市政选举关于市议案的论点
Section § 9280
当一项市级议案即将列入选票时,除非该议案影响市检察官办公室,否则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检察官对其进行审查。市检察官随后会提供一份中立分析,解释该议案可能如何改变现有法律以及它将如何运作,并阐明该议案是由公民请愿还是市政府提交到选票上。如果该议案影响市检察官办公室,则可能会要求市选举官员来撰写这份分析。
这份分析必须出现在任何支持或反对论据之前,且不应超过500字。如果议案的全文未包含在选票或选民指南中,则必须在分析下方添加一个说明,承诺应要求免费发送议案副本。
Section § 9281
Section § 9282
本节概述了在市级选举中撰写和提交支持或反对投票议案的规则。对于通过请愿添加的议案,请愿人可以提交支持论据,而市议会可以提供反对论据。对于由市议会提出的议案,论据可以由经授权的市议会成员、选民或协会提交。每份论据最长不得超过300字,并应注明为作者的意见。这些论据将包含在选民指南中,被标记为官方文件,并且必须有明确的标题以表明支持或反对。
Section § 9283
如果你想提交一份投票论据,你必须附上每位作者的打印姓名和签名。如果是一个组织提交,他们需要提供组织的名称,以及撰写该论据的一位主要负责人的打印姓名和签名。
论据不能附带超过五个签名。如果超过五个,则只打印前五个。
Section § 9285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处理与市议案相关论点的程序。如果一项议案有赞成和反对的论点,选举官员必须将每个论点发送给对方论点的作者。论点作者或多数作者可以准备反驳论点,或授权他人代为准备。反驳论点不得超过250字,并且必须在主要论点提交截止日期后的10天内提交。反驳论点只能由不超过五人签署,并且必须在选民指南中紧随其所反驳的直接论点之后。此制度仅在立法机构在宣布选举前采纳其规定时适用,并且将对未来的选举持续有效,除非立法机构通过多数票再次废止。
Section § 9286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选举中提交支持或反对市议案的论据的时间表和程序。一旦选举宣布,提交这些论据的截止日期是14天,旨在为准备和印刷选民信息指南留出时间。论据的提出者可以在截止日期前更改或撤回他们的论据。但是,如果该选举与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则不适用这个14天的要求。
Section § 9287
如果针对一项市政议案提交了多份支持或反对的论据,市选举官员会从支持方和反对方各选一份,提交给选民,并优先考虑特定群体。首先,他们会考虑立法机构或其成员的论据。其次,他们会优先考虑最初支持该议案的个人或团体的论据。第三,他们会查看获得认可的公民协会的论据。最后,他们会考虑个人选民的论据。
为确保协会是合法的,它必须随论据提供某些文件,例如公司章程或内部章程、带有主要负责人抬头的信纸,或者如果是为该议案成立的委员会,则需提供注册声明。重要的是,文件类型不影响从协会中选择哪个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