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80

Explanation

当一项市级议案即将列入选票时,除非该议案影响市检察官办公室,否则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检察官对其进行审查。市检察官随后会提供一份中立分析,解释该议案可能如何改变现有法律以及它将如何运作,并阐明该议案是由公民请愿还是市政府提交到选票上。如果该议案影响市检察官办公室,则可能会要求市选举官员来撰写这份分析。

这份分析必须出现在任何支持或反对论据之前,且不应超过500字。如果议案的全文未包含在选票或选民指南中,则必须在分析下方添加一个说明,承诺应要求免费发送议案副本。

凡市级议案获得列入选票的资格,管理机构可指示市选举官员将议案副本传送给市检察官,除非市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结构或薪资受到影响。市检察官应准备一份对该议案的公正分析,说明该议案对现有法律的影响以及议案的运作方式。该分析应包含一份声明,指明该议案是由达到法定人数的选民签署请愿书提交至选票,还是由市管理机构提交。如果该议案影响市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结构或薪资,理事会可指示市选举官员准备该公正分析。 该分析应印在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据之前。该分析的长度不得超过500字。
如果议案全文未印在选票上,也未印在选民信息指南中,则应在公正分析下方,以不小于10磅粗体字印上大致如下的说明文字:
“以上声明是对条例或议案____的公正分析。如果您需要该条例或议案的副本,请致电选举官员办公室 (insert telephone number),我们将免费邮寄一份给您。”

Section § 9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州法律、城市章程或市条例没有规定现有方法来提出支持或反对市议案的论点,那么本条提供了一种让当地选民这样做的方式。然而,如果根据州法律或城市的管理规定确实存在特定方法,则应遵循该方法。

Section § 928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市级选举中撰写和提交支持或反对投票议案的规则。对于通过请愿添加的议案,请愿人可以提交支持论据,而市议会可以提供反对论据。对于由市议会提出的议案,论据可以由经授权的市议会成员、选民或协会提交。每份论据最长不得超过300字,并应注明为作者的意见。这些论据将包含在选民指南中,被标记为官方文件,并且必须有明确的标题以表明支持或反对。

(a)CA 选举 Code § 9282(a) 对于通过请愿提交到选票上的议案,根据本条规定提交倡议请愿书的人员可以提交一份支持该条例的书面论据,立法机构可以提交一份反对该条例的论据。
(b)CA 选举 Code § 9282(b) 对于由立法机构提交到选票上的议案,立法机构,或经该机构授权的一名或多名立法机构成员,或有资格就该议案投票的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协会,或选民与协会的组合,可以提交一份支持或反对任何市级议案的书面论据。
(c)CA 选举 Code § 9282(c) 一份论据的长度不得超过300字。
(d)CA 选举 Code § 9282(d) 市选举官员应在印刷论据的封面,或如果没有封面,则在第一页的标题处,包含以下声明:
“支持或反对拟议法律的论据是作者的意见。”
(e)CA 选举 Code § 9282(e) 市选举官员应将两份论据的印刷副本随每份选民信息指南附送,但只有根据本节提交的论据才应印刷并随选民信息指南附送。这些印刷论据是第13303节所指的“官方事项”。
(f)CA 选举 Code § 9282(f) 根据本节提交给选民的印刷论据应相应地命名为“支持议案____的论据”或“反对议案____的论据”,空格处仅填写指定议案的字母或数字(如有)。经选举官员酌情决定,在这些标题中,“议案”一词可以替换为“提案”一词。

Section § 928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提交一份投票论据,你必须附上每位作者的打印姓名和签名。如果是一个组织提交,他们需要提供组织的名称,以及撰写该论据的一位主要负责人的打印姓名和签名。

论据不能附带超过五个签名。如果超过五个,则只打印前五个。

根据本条规定,投票论据除非附有提交该论据的作者或多位作者的打印姓名和签名,或者,如果代表某个组织提交,则需附有该组织的名称以及其至少一名主要负责人(该论据的作者)的打印姓名和签名,否则不予接受。
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论据不得附带超过五个签名。如果任何论据由超过五位作者签署,则应打印前五位作者的签名。

Section § 9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处理与市议案相关论点的程序。如果一项议案有赞成和反对的论点,选举官员必须将每个论点发送给对方论点的作者。论点作者或多数作者可以准备反驳论点,或授权他人代为准备。反驳论点不得超过250字,并且必须在主要论点提交截止日期后的10天内提交。反驳论点只能由不超过五人签署,并且必须在选民指南中紧随其所反驳的直接论点之后。此制度仅在立法机构在宣布选举前采纳其规定时适用,并且将对未来的选举持续有效,除非立法机构通过多数票再次废止。

(a)Copy CA 选举 Code § 9285(a)
(1)Copy CA 选举 Code § 9285(a)(1) 当一项议案的赞成论点和反对论点被选中刊印在选民信息指南中时,选举官员应当将赞成该议案的论点副本发送给反对该议案论点的作者,并将反对该议案的论点副本发送给赞成该议案论点的作者。
(2)CA 选举 Code § 9285(a)(2) 与市议案相关的论点的作者或多数作者可以准备并提交反驳论点,或者可以书面授权其他人准备、提交或签署该反驳论点。
(3)CA 选举 Code § 9285(a)(3) 反驳论点不得超过250字。
(4)CA 选举 Code § 9285(a)(4) 与市议案相关的反驳论点,应当在主要论点最终提交日期后的10天内提交给选举官员。
(5)CA 选举 Code § 9285(a)(5) 与市议案相关的反驳论点不得由超过五人签署,应当以与直接论点相同的方式刊印,并应当紧随其所反驳的直接论点之后。
(b)Copy CA 选举 Code § 9285(b)
(a)Copy CA 选举 Code § 9285(b)(a)款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立法机构在宣布选举之日或之前,以多数票通过其规定,在此情况下,(a)款适用于下一次随后的市级选举以及此后的每一次市级选举,除非立法机构依照本款程序随后废止。

Section § 9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选举中提交支持或反对市议案的论据的时间表和程序。一旦选举宣布,提交这些论据的截止日期是14天,旨在为准备和印刷选民信息指南留出时间。论据的提出者可以在截止日期前更改或撤回他们的论据。但是,如果该选举与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则不适用这个14天的要求。

(a)CA 选举 Code § 9286(a) 鉴于为特定选举准备和印刷论据和选民信息指南以及允许根据第6条(自第9295节起)规定的10个日历日的公开审查所需合理时间,市选举官员应将选举召集之日起的14天定为截止日期,在此日期之后,不得根据本条规定提交支持或反对市议案的论据以供印刷和分发给选民。论据的提出者可以在市选举官员办公室正常工作时间内(按公布时间)直至并包括市选举官员确定的日期之前更改或撤回论据。
(b)CA 选举 Code § 9286(b) 第(a)款中关于提交论据以纳入选民信息指南材料的期限必须是自选举召集之日起14天的要求,不适用于根据第10部第3部分(自第10400节起)将该选举与其他选举合并的情况。

Section § 9287

Explanation

如果针对一项市政议案提交了多份支持或反对的论据,市选举官员会从支持方和反对方各选一份,提交给选民,并优先考虑特定群体。首先,他们会考虑立法机构或其成员的论据。其次,他们会优先考虑最初支持该议案的个人或团体的论据。第三,他们会查看获得认可的公民协会的论据。最后,他们会考虑个人选民的论据。

为确保协会是合法的,它必须随论据提供某些文件,例如公司章程或内部章程、带有主要负责人抬头的信纸,或者如果是为该议案成立的委员会,则需提供注册声明。重要的是,文件类型不影响从协会中选择哪个论据。

(a)CA 选举 Code § 9287(a) 如果针对任何市政议案提交的支持或反对论据不止一份,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市选举官员,他或她应从支持该议案的论据中选出一份,并从反对该议案的论据中选出一份,用于印刷并分发给选民。在选择论据时,市选举官员应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考虑以下论据:
(1)CA 选举 Code § 9287(a)(1) 立法机构,或经该机构授权的立法机构成员。
(2)CA 选举 Code § 9287(a)(2) 作为该议案的真正发起人或提案人的个人选民、真正的公民协会,或选民与协会的组合。
(3)CA 选举 Code § 9287(a)(3) 真正的公民协会。
(4)CA 选举 Code § 9287(a)(4) 有资格就该议案投票的个人选民。
(b)CA 选举 Code § 9287(b) 为使市选举官员能够确定其是否符合真正的公民协会的资格,提交支持或反对市政议案论据的组织或协会应随其论据提交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1)CA 选举 Code § 9287(b)(1) 其公司章程、协会章程、合伙文件、内部章程或类似文件。
(2)CA 选举 Code § 9287(b)(2) 带有组织名称和主要负责人抬头的信纸。
(3)CA 选举 Code § 9287(b)(3) 如果该组织或协会是主要为支持或反对该议案而成立的委员会,则需提供根据《政府法典》第84101条提交的组织声明。
(c)CA 选举 Code § 9287(c) 在从真正的公民协会中选择论据时,市选举官员不得考虑根据 (b) 款提交的文件类型或协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