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35

Explanation
通常情况下,一项新的市级法律(即法令)在其获批30天后方可生效。然而,存在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令可以更早生效。这些例外包括与选举相关的法律、为保护公共和平、健康或安全所需的紧急措施(需要市议会绝大多数票通过)、关于街道改善的法律,以及受特定州法律规定其批准方式的法律。

Section § 92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参与联合权力实体的城市发行收益债券的流程。它规定此类条例需60天才能生效。如果城市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票人数超过50万,则只需5%的选民签名请愿即可启动全民公决。如果投票人数低于50万,签名门槛则提高到10%。该法律还提供了一个模板,说明如果发生全民公决,债券发行问题应如何在选票上呈现。

(a)CA 选举 Code § 9236(a) 尽管有第9235条规定,城市作为联合权力实体的一部分,根据《政府法典》第6547条授权发行收益债券的条例,应在60天后方可生效。
(b)CA 选举 Code § 9236(b) 当(a)款所述城市范围内,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给所有州长候选人的票数超过500,000张时,该条例可经提交一份请愿书而付诸全民公决,该请愿书须附有在该城市范围内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给所有州长候选人总票数至少5%的签名。当该城市范围内,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给所有州长候选人的票数少于500,000张时,该条例可经提交一份请愿书而付诸全民公决,该请愿书须附有在该城市范围内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给所有州长候选人总票数至少10%的签名。
(c)CA 选举 Code § 9236(c) 为根据(b)款将问题提交给选民,选票措辞应大致如下:
“是否应由 _____ (county name) _____ ,
作为 _____ (joint powers entity name) _____ 的成员,

Section § 92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不同意一项新的市条例,您可以发起请愿来对其提出异议。请愿书若要有效,必须在条例经市书记员正式确认后30天内提交给市选举办公室,并且必须根据最新的选民登记报告,由至少10%的该市登记选民签署。在登记选民人数为1,000人或以下的小城市,请愿书需要25%的选民或100名选民的签名,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如果满足这些条件,该条例将不会立即生效,并且市政府必须重新审议它。

Section § 92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启动公投的人在选举前第88天之前的任何时候取消公投,即使其有效签名数量已核实足够。

Section § 9237.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解释说,关于请愿书格式、县选举官员职责以及如何举行选举的现有规则,也适用于处理请愿程序和提交条例供投票的情况。

Section § 923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创建公民投票请愿书以挑战市议会通过的条例的要求。每页请愿书的顶部必须写明“反对市议会通过的条例的公民投票”。

请愿书的每一部分都需要包含条例的识别编号或标题,以及条例的全文或由市检察官准备的5,000字摘要。如果市检察官未能及时批准摘要,则使用提案人提交的版本。提案人有30天时间收集签名,并且在这一期限结束之前,该条例不能生效。请愿书的设计和签名声明必须遵循其他章节中规定的具体格式。

(a)CA 选举 Code § 9238(a) 在公民投票请愿书的每一页顶部,应印有以下内容:
(b)CA 选举 Code § 9238(b) 公民投票请愿书的每一部分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选举 Code § 9238(b)(1) 该条例的识别编号或标题。
(2)CA 选举 Code § 9238(b)(2) 以下任一:
(A)CA 选举 Code § 9238(b)(2)(A) 该条例的文本或作为公民投票主题的条例部分。
(B)CA 选举 Code § 9238(b)(2)(B) 一份公正的公民投票摘要,不超过5,000字,按照以下程序准备:
(i)CA 选举 Code § 9238(b)(2)(B)(i) 在条例最终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民投票的提案人应向地方选举官员提交一份拟议摘要的副本,地方选举官员应立即将拟议摘要的副本转交市检察官。
(ii)CA 选举 Code § 9238(b)(2)(B)(ii) 在10个工作日内,市检察官应向地方选举官员和公民投票提案人发布一份经批准的摘要以供分发。市检察官可在批准前编辑摘要。对摘要所做的所有编辑应真实公正,不得包含论点或任何可能导致对公民投票有利或不利的偏见事项。如果这样做不超过5,000字的限制,市检察官可以将条例的全文或作为公民投票主题的条例部分添加到摘要中。
(iii)CA 选举 Code § 9238(b)(2)(B)(iii) 摘要应包含一个公共网站链接,该网站包含条例的文本或作为公民投票主题的条例部分。
(iv)CA 选举 Code § 9238(b)(2)(B)(iv) 本分段规定的5,000字限制应包括摘要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补充材料。
(v)CA 选举 Code § 9238(b)(2)(B)(v) 如果市检察官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经批准的摘要,则提案人提交的拟议摘要应被视为已批准。
(vi)CA 选举 Code § 9238(b)(2)(B)(vi) 尽管有第9235条的规定,根据本分段分发公民投票请愿书的提案人应在摘要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地方选举官员提交附有所需签名数量的请愿书。作为公民投票请愿书主题的条例在此期限届满前不得生效。
(C)CA 选举 Code § 9238(b)(2)(C) 在提案人开始分发根据分段 (A) 或 (B) 准备的公民投票请愿书后,提案人不得分发使用另一种方法准备的另一版本公民投票请愿书。
(c)CA 选举 Code § 9238(c) 请愿书的各部分应按照第9020条规定的形式设计。
(d)CA 选举 Code § 9238(d) 公民投票请愿书的每一部分应附有征集签名者的声明。该声明应基本采用第9022条规定的形式。

Section § 9239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规定,请愿书必须在公布的正常办公时间内提交给市选举官员的办公室。选举官员负责根据第 9210 节中概述的规则清点每份请愿书上的签名数量。

请愿书应由选举官员接受备案,并且其上的签名数量应由选举官员根据第 9210 节的规定确定。请愿书应在市立法机构选举官员的办公室,于公布的正常办公时间内提交。

Section § 9240

Explanation
请愿书提交后,市选举官员需要检查请愿书并确认结果,就像处理县级请愿书一样。但是,他们不是将结果发送给县监事会,而是发送给市的立法机构,例如市议会。

Section § 9241

Explanation
如果针对一项地方条例提交了请愿书,而市议会或类似的立法机构没有完全废除它,那么他们必须让选民有机会对该条例做出决定。这可以通过下一次定期市级选举或特别召集的选举进行,两者都必须在他们做出决定后至少 (88) 天才能举行。该条例只有在超过一半的选民支持它时才能生效。如果选民不批准或该条例被废止,那么在一年内不能再次提出该条例。

Section § 9242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为一项关于新市条例的请愿书征集签名,你必须在条例通过之日起30天内收集并提交签名。务必在市选举官员的办公时间内向其提交请愿书。如果你错过了这个30天的截止日期,你的请愿书将无效。

Section § 92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条举行的任何选举都必须遵循第9217条至第9225条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根据本条举行的选举应依照第9217条至第9225条(含)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92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如果在选民抗议后,市的立法机构投票决定废止一项法令,但市长否决了这项决定,且立法机构未能成功推翻该否决,那么该法令将不会被废止。未能推翻否决意味着废止的决定失败。

凡是市的立法机构已投票赞成废止一项受到选民抗议的法令,并按照本条规定,且市长或类似官员已否决该废止,则立法机构未能推翻该否决而通过废止,应被视为拒绝废止该法令。

Section § 924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何确定一项条例被视为最终通过的官方日期。如果需要市长批准,则市长批准的日期就是最终通过日期。如果未采取任何行动且批准或否决期限届满,则该期限结束的日期就成为最终通过日期。

如果市长或类似官员批准某项条例是必要的,则批准日期应被视为该条例在本条含义内由立法机构最终通过的日期。
如果一项条例在批准或否决期限届满且未采取任何行动时生效,则该期限届满的日期应被视为该条例在本条含义内由立法机构最终通过的日期。

Section § 9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市议会在组织和处理市级选举方面的任何职责,也适用于其他负有相关职责的官员。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选举程序依法完成。

本章对市立法机构在召集市级选举方面,或与根据本章召集的选举相关的任何职责,同样施加于任何负有与该选举相关职责的官员,在为执行本章可能必要的范围内。

Section § 92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规则不适用于拥有特定类型政府章程的城市。这些城市可以由其选民直接制定法律,这意味着常规规则不适用于它们。此外,这些规则也不适用于城市项目,例如街道改善或改造,其费用通过特别房地产评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