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选举提交请愿书
Section § 9030
本节解释了加州提交和核实倡议或全民公决请愿书签名的流程。提交请愿书时,所有章节必须一次性提交给相关的县选举官员。提交后,签名数量会在八天内统计出来。如果总数低于要求,流程就此停止。如果达到所需数量,官员会在30天内核实签名,如果签名超过500个,则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签名的变异,例如使用首字母,不会使其失效。调查结果随后会被认证并送交州务卿。根据核实的有效签名总数与要求相比,该议案要么失败,要么需要进一步验证,要么获得列入选票的资格。
Section § 9031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份请愿书是否拥有足够有效签名的情况处于“险胜”边缘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初步统计显示结果过于接近,无法确定——即在所需签名数量的95%到110%之间——州务卿将下令对所有签名进行彻底核查。
选举官员有60天时间(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根据选民登记记录核实签名,他们还可以获得额外帮助以加快这一过程。在核查期间,官员们会定期向州务卿报告已核实签名的数量。
如果在每个县完成核查之前,有足够的签名被确认有效,州务卿可以通知官员暂停核实工作。核查完成后,结果将送交州务卿。如果确定有足够的有效签名,该措施将有资格列入选票。如果不足,请愿书的提案人将收到不足的通知。
Section § 9033
当一项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的请愿书被认证为已获得足够合格选民签名时,州务卿必须停止核实签名,并为该措施列入选票做准备。对于倡议措施,州务卿会确定在收到经认证的请愿书后至少131天举行的下一次合适选举。在该选举日期前的第131天,州务卿会签发证书,确认该倡议措施已确定列入选票,并通知相关方。
对于全民公决措施,流程类似,但相关选举的日期可以更近——至少在31天之后。州务卿会签发证书,确认全民公决措施获得投票资格,并更新合格措施的公开清单。如果一项全民公决措施已获得认证但尚未出现在选票上,则有程序确保可以根据法律撤回或重新认证。一旦全民公决请愿书经核实获得足够签名,其所挑战的法律将暂停生效,直至选民做出决定或该措施被撤回。
Section § 9034
本节概述了加州倡议措施的流程。一旦提案人收集到使一项倡议有资格列入选票所需的25%的签名,他们必须向州务卿证明这一点。州务卿随后将该倡议及相关文件发送给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31天举行公开听证会,以确保立法机关不对倡议本身进行任何修改。
实质上,这确保了透明度,同时防止立法机关修改倡议。
Section § 903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通过“倡议”来提出新法律或修改宪法。要让一项倡议进入投票环节,需要一份请愿书,上面有足够数量的登记选民签名。具体来说,如果是提出新法律,签名人数要达到上次州长选举投票人数的5%;如果是修改宪法,则需要达到8%。这份请愿书必须包含提案的完整文本,并由州务卿确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