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县级议案获得选票资格后会发生什么。一旦议案获得资格,必须将其提交给县审计官以及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必须准备一份公正的分析,解释该议案对现有法律的意义以及其运作方式。该分析不得超过500字,并应说明议案是由选民发起还是由监事会发起。此外,还可以选择准备一份简短的摘要,说明“赞成票”和“反对票”的含义,同样限制在75字以内。如果议案全文未包含在投票材料中,必须附注告知选民如何获取。此外,监事会还可以要求提供一份财政影响声明,详细说明任何预期的财政变化,同样限制在500字以内。

(a)CA 选举 Code § 9160(a) 如果一项县级议案获得列入选票的资格,县选举官员应将该议案的副本提交给县审计官,以及县法律顾问,或在没有县法律顾问的县提交给地方检察官。
(b)Copy CA 选举 Code § 9160(b)
(1)Copy CA 选举 Code § 9160(b)(1) 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应准备一份对该议案的公正分析,说明该议案对现有法律的影响以及其运作方式。该分析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议案是由达到法定人数的选民签署请愿书提出,还是由监事会提出。该分析应印在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点之前。该分析的长度不得超过500字。
(2)CA 选举 Code § 9160(b)(2) 此外,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可以准备一份公正分析的摘要,其格式应回答每个议案的“投赞成票意味着什么?”和“投反对票意味着什么?”的问题,每个问题的摘要限制在75字以内。如果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根据本款准备了摘要,该摘要可以包含在县选民信息指南中。
(3)CA 选举 Code § 9160(b)(3) 如果议案的全文未印在选票上,也未印在县选民信息指南中,则应在公正分析下方紧接着印上不小于10号粗体字的大致如下的说明:
“以上声明是对条例或议案____的公正分析。如果您需要该条例或议案的副本,请致电选举官员办公室(insert telephone number),我们将免费为您邮寄一份。”
(4)CA 选举 Code § 9160(4) 选举官员可自行决定在第(3)款的声明中添加以下信息:“您也可以在县网站上查阅议案全文,网址为(insert Web site address)。”
(c)CA 选举 Code § 9160(c) 不迟于包含县级选票议案的选举前88天,监事会可以指示县审计官审查该议案,并确定如果该县级选票议案获得通过,其内容是否会影响县的收入或支出。他或她应准备一份财政影响声明,估算如果拟议议案获得通过,县的收入或成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金额。该财政影响声明是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并应印在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点之前。该财政影响声明的长度不得超过500字。

Section § 916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还没有特定的程序,县里的选民可以根据本规定收到任何县级措施的赞成和反对意见。但是,如果另一部法律规定了处理特定类型县级措施意见的方式,那么就应该采用该方法。

Section § 916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选举中,谁可以撰写支持或反对县级议案的论证。它允许监事会、其任何成员、符合资格的个人选民以及公民协会提交这些论证,论证篇幅不得超过300字。县选举官员负责将这些论证连同分析一起印刷在选民信息指南中。这些指南必须注明论证是作者的个人意见。论证将标明为“支持”或“反对”,并附上相应的议案编号或字母,标题中的词语不计入论证的字数限制。

Section § 9163

Explanation

县选举官员在选举前设定一个截止日期,所有支持或反对县级措施的论据都必须在此日期前提交,以便印刷和分发。这个截止日期是为了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印刷以及为期10天的公众审查。官员会公开宣布这个截止日期,并且在截止日期之前,论据都可以进行修改。

根据为准备和印刷论据、分析以及县选民信息指南,并允许进行第5条(自第9190节开始)所规定的为期10个日历日的公开审查,针对特定选举合理所需的时间,县选举官员应在选举前确定一个合理的日期,在此日期之后,不得根据本条规定提交任何支持或反对任何县措施的论据以供印刷和分发给选民。县选举官员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节的规定公布所确定日期的通知。论据可在县选举官员确定的日期之前(含该日期)进行修改。

Section § 9164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提交投票论证,需要附上您的印刷姓名和签名。如果您代表一个组织提交,则需要附上该组织的名称,以及其一名主要负责人的印刷姓名和签名。

每份论证最多只能附带五份签名。如果签名超过五份,则只印刷前五份签名。

根据本条规定,除非附有提交人(或多人)的印刷姓名和签名(或印刷姓名和签名),或者,如果代表某个组织提交,则需附上该组织的名称以及至少一名其主要负责人的印刷姓名和签名,否则不得接受投票论证。
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的任何论证,签名不得超过五份。如果任何论证由超过五人签署,则只印刷前五份签名。

Section § 91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收到多份关于县议案的支持或反对意见时,县选举官员应如何选择哪些意见将被印刷并发送给选民。选择意见的优先顺序是:首先是监事会或其成员的意见;其次是议案发起人的意见;再次是公民协会的意见;最后是个人选民的意见。

提交意见的组织必须通过提供章程细则或带有负责人姓名的信头等文件来证明其是真实的协会。然而,县选举官员在从类似团体中做出选择时,不会考虑所提交文件的类型或协会的形式。

(a)CA 选举 Code § 9166(a)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就任何县议案提交了多份支持论据或多份反对论据,县选举官员应选出一份支持该议案的论据和一份反对该议案的论据,用于印刷并分发给选民。在选择论据时,县选举官员应按照以下顺序给予优先权:
(1)CA 选举 Code § 9166(a)(1) 监事会或监事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
(2)CA 选举 Code § 9166(a)(2) 该议案的真实发起人或提案人,即个人选民、真实的公民协会,或选民与协会的组合。
(3)CA 选举 Code § 9166(a)(3) 真实的公民协会。
(4)CA 选举 Code § 9166(a)(4) 有资格就该议案投票的个人选民。
(b)CA 选举 Code § 9166(b) 为使县选举官员能够确定其是否符合真实公民协会的资格,提交支持或反对县议案论据的组织或协会应随论据提交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1)CA 选举 Code § 9166(b)(1) 其公司章程、协会章程、合伙文件、章程细则或类似文件。
(2)CA 选举 Code § 9166(b)(2) 载有组织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头。
(3)CA 选举 Code § 9166(b)(3) 如果该组织或协会是为支持或反对该议案而主要成立的委员会,则应提交其根据《政府法典》第84101条备案的组织声明。
(c)CA 选举 Code § 9166(c) 在从真实的公民协会中选择论据时,县选举官员不应考虑根据(b)款提交的文件类型或协会的形式。

Section § 916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在选民信息手册中公布的、支持和反对某项议案的论点。一旦论点被选中,选举官员必须将每一方的论点发送给对方的作者。这些作者可以撰写一份不超过250字的反驳,或者允许其他人撰写并提交。反驳论点必须在选举官员设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并以特定的标题格式紧随其所回应的原始论点之后印刷。标题中的词语不计入反驳的字数限制。

(a)CA 选举 Code § 9167(a) 当一项支持某议案的论点和一项反对某议案的论点被选中在选民信息手册中公布时,负责举行选举的官员应将支持该议案的论点副本发送给反对该议案论点的作者,并将反对该议案论点的副本发送给支持该议案论点的作者。作者可以准备并提交不超过250字的反驳论点,或者书面授权任何其他人准备、提交或签署反驳论点。反驳论点应在选举官员指定的日期之前提交给负责举行选举的选举官员。
(b)CA 选举 Code § 9167(b) 反驳论点应以与直接论点相同的方式印刷。每个反驳论点应紧随其所反驳的直接论点之后,并应命名为“对支持议案(或提案)____的论点的反驳”或“对反对议案(或提案)____的论点的反驳”,空格处仅填写指定该议案的字母或数字(如有)。标题中使用的词语在确定任何反驳论点长度时不得计算在内。

Section § 91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由监事会组织或由一个区进行的任何区债券选举,本条将管辖选举的程序和选票清点。此外,如果监事会在其官方公告或通知中包含此规定,它也可以适用于特别选举。

在这些选举中,“县议案”一词指的是在其他地方定义的议案,并且一些标准规则不适用,除非监事会特别要求进行详细分析。然而,这些规则完全不适用于学区债券选举。

(a)CA 选举 Code § 9168(a)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本条应适用于由监事会召集并由其清点选票结果的任何区债券选举,或由一个区进行的任何区债券选举。如果监事会在其公告或通知中如此规定,本条也应适用于任何特别选举。
(b)CA 选举 Code § 9168(b) 在任何受本节约束的选举中:
(1)CA 选举 Code § 9168(b)(1) “县议案”应被视为指第329节中定义的任何议案。第312节不适用。
(2)CA 选举 Code § 9168(b)(2) 第9160节以及第9162节中提及的议案分析不适用,除非监事会指示官员准备该分析。
(c)CA 选举 Code § 9168(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学区债券选举。

Section § 917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详细规定了在选票上列出县、市、区或学校议案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要求。选票标签必须清楚列出谁支持或反对某项议案,每方不得超过125个字符。

只有已存在至少四年的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或现任/前任民选官员才能被列出。政党不允许出现在这些列表中,并且可以使用缩写来适应字符限制。

如果列出支持者和反对者会占用选票额外空间,字体大小可以统一缩小,但不得小于8磅。

(a)CA 选举 Code § 9170(a) 除受 (d) 款规限外,县、市、区或学校议案在县选票上的选票标签或类似描述应以以下所有内容结尾:
(1)CA 选举 Code § 9170(a)(1) 在文本“支持者:”之后,列出取自选民信息指南中印刷的议案支持论证的签署人或文本的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支持者列表的长度不得超过125个字符。每个支持者应以分号分隔。除非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支持该议案,否则不得列出。
(2)CA 选举 Code § 9170(a)(2) 在文本“反对者:”之后,列出取自选民信息指南中印刷的议案反对论证的签署人或文本的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反对者列表的长度不得超过125个字符。每个反对者应以分号分隔。除非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反对该议案,否则不得列出。
(3)CA 选举 Code § 9170(a)(3) 除非支持者或反对者属于以下之一,否则不得根据 (1) 款或 (2) 款列出:
(A)CA 选举 Code § 9170(a)(3)(A) 未最初设立为《政府法典》第82013条所述委员会,且已存在至少四年的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
(B)CA 选举 Code § 9170(a)(3)(B) 现任或前任民选官员,可连同其官方头衔一并列出(例如,“州参议员玛丽·史密斯”、“议员卡洛斯·加西亚”或“前尤里卡市议员艾米·李”)。这些头衔可以缩写(例如,“参议员”或“Sen.”代表“州参议员”,“Asm.”代表“议员”)。
(C)CA 选举 Code § 9170(a)(3)(C) 非现任或前任民选官员的个人,只能列出其姓名和尊称(例如,“博士”、“医学博士”、“哲学博士”或“律师”),不得有其他头衔或称谓,除非该头衔代表符合 (A) 或 (B) 项要求,且在个人支持议案时有资格根据 (1) 款列出,或在个人反对议案时有资格根据 (2) 款列出的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
(4)CA 选举 Code § 9170(a)(4) 空格、逗号、分号及其他字符均计入 (1) 款和 (2) 款中的125个字符限制。
(5)CA 选举 Code § 9170(a)(5) 如果支持者或反对者是政党或代表政党,则不得根据 (1) 款或 (2) 款列出。
(6)CA 选举 Code § 9170(a)(6) 本节要求列入支持者和反对者名单的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的名称,提交方(支持者或反对者)可以使用首字母缩略词、缩写或省略其名称中的词语来缩短,只要这样做不会使选民与在选票议案上未采取相同立场的其他知名组织或企业混淆(例如,“蒙大拿热气球飞行员教育基金”可缩短为“蒙大拿热气球”)。
(7)CA 选举 Code § 9170(a)(7) 根据 (1) 款或 (2) 款列出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应作为文本添加在精简的选票标题和摘要(如有)之后,并可用分号分隔。支持者和反对者无需在选票上分行显示。如果提案人未提供支持者列表,或没有符合本节要求的支持者,则“支持者:”后应跟“未提交”。如果反对者未提供反对者列表,或没有符合本节要求的反对者,则“反对者:”后应跟“未提交”。
(8)CA 选举 Code § 9170(a)(8) 如果选票通过使用粗体字、下划线或任何其他方法来强调文本“支持者:”或“反对者:”,使其与随后的支持者或反对者列表区分开来,则文本“支持者:”或“反对者:”可以只将首字母大写显示。如果该文本未被强调,则该文本的每个字母都应大写。
(9)CA 选举 Code § 9170(a)(9) 如果根据本节要求在选票标签中包含支持者和反对者列表,与不包含这些列表的选票标签相比,需要额外打印一张选票卡,则所有选票标签中从“支持者:”开始部分的字体大小可以最小程度地缩小,以避免需要额外选票卡,但字体大小不得小于8磅,并且所有选票议案的字体大小应按相同幅度缩小。
(b)Copy CA 选举 Code § 9170(b)
(1)Copy CA 选举 Code § 9170(b)(1) 提案的支持者应在提交支持该提案的论据时,向选举官员提供(a)款第(1)项所述的支持者名单。
(A)CA 选举 Code § 9170(b)(1)(A) 对于名单上列出的每个支持者,如果其是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或其职称中包含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的个人,支持者应附上由该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的代表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声明,其中应包含其名称和地址,并证明 (i) 该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支持该提案,(ii) 该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已存在至少四年,以及 (iii) 它最初并非作为《政府法典》第82013条所述的委员会而设立。
(B)CA 选举 Code § 9170(b)(1)(B) 对于名单上列出的每个支持者,如果其是个人,提案支持者应附上由该个人签署的声明,其中应包含该个人的姓名和地址,并证明该个人支持该提案。
(2)CA 选举 Code § 9170(b)(2) 提案的反对者应在提交反对该提案的论据时,向选举官员提供(a)款第(2)项所述的反对者名单。
(A)CA 选举 Code § 9170(b)(2)(A) 对于名单上列出的每个反对者,如果其是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或其职称中包含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的个人,反对者应附上由该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的代表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声明,其中应包含其名称和地址,并证明 (i) 该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反对该提案,(ii) 该协会、非营利组织或企业已存在至少四年,以及 (iii) 它最初并非作为《政府法典》第82013条所述的委员会而设立。
(B)CA 选举 Code § 9170(b)(2)(B) 对于名单上列出的每个反对者,如果其是个人,反对者应附上由该个人签署的声明,其中应包含该个人的姓名和地址,并证明该反对者反对该提案。
(3)CA 选举 Code § 9170(b)(3) 收到选票论据和支持者或反对者名单的选举官员应确认列出支持者或反对者的提交材料包含第(1)项和第(2)项要求的证明文件,并符合本节的其他要求。如果未满足要求,选举官员应要求提案支持者或反对者重新提交名单。选举官员可设定提案支持者或反对者必须重新提交名单的截止日期。
(c)CA 选举 Code § 9170(c) 在收到后一周内,非负责管理市、区或学校选举的县选举官员的选举官员,如果收到用于列入选票标签或类似描述的支持者或反对者名单,应在按照(b)款第(3)项的规定确认符合本节要求后,将该名单转交县选举官员。
(d)CA 选举 Code § 9170(d) 在提交支持或反对县级提案的论据截止日期前至少30天,县监事会可选择不在县级选票和未来的县级选票上列出县、市、区和学校提案的支持者和反对者。
(1)CA 选举 Code § 9170(d)(1) 如果县不为所有符合本节要求的提案列出支持者或反对者名单,则不得为任何县、市、区或学校提案列出支持者或反对者名单。如果县选择不在县级选票上列出县、市、区或学校提案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则(a)款至(c)款的要求不适用。
(2)CA 选举 Code § 9170(d)(2) 如果同一区级提案或学校提案出现在另一个县的选票上,且该县未列出该提案的支持者或反对者名单,则县级选票上的区级提案或学校提案不得列出支持者或反对者名单,在此情况下,包括(a)款至(c)款在内的要求不适用于该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