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关于多辖区评估上诉委员会一章中的关键术语。“多辖区评估上诉委员会”是由两个或以上县合作设立,负责处理财产估价上诉的委员会。“参与县”是指已通过专门为此目的的条例,同意组建此类委员会的县。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51(a) “多辖区评估上诉委员会”或“委员会”指由两个或以上县根据本章设立,并代表参与县作为评估上诉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委员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51(b) “参与县”指已通过根据第1752.1节颁布条例而达成协议,以设立多辖区评估上诉委员会,旨在均衡被评估财产估价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