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选举的通知应包含:
(a)CA 水法典 Code § 20891(a) 选举日期和时间。
(b)CA 水法典 Code § 20891(b) 每个选区的投票地点。
(c)CA 水法典 Code § 20891(c) 土地描述。
(d)CA 水法典 Code § 20891(d) 拟议区域的名称。
(e)CA 水法典 Code § 20891(e) 选举中将选出候选人的职位。
本节概述了关于成立新区域的选举通知的要求。通知必须包括选举日期和时间、投票地点、所涉土地的描述、拟议区域的名称以及候选人竞选的职位。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就区划设立选举通知地方机构的流程。一旦选举被宣布举行,立法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向地方机构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拟设区划的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是决议的核证副本。接着,在接下来的五天内,执行官需要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的公正分析报告。这份分析报告不得超过500字,并且必须描述区划的边界。最后,委员会在五天内批准或修改这份分析报告,然后将其提交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这项法律规定,当举行关于设立新区的选举时,官员需要向每一位有资格就此事投票的选民寄送一份包含重要信息的宣传册。宣传册应包括提案的完整文本、地方机构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该提案的论据。
宣传册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寄出,并且根据另一条法律规定,它被视为官方选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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