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8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监事会就成立新区域的请愿书作出最终决定后,他们必须组织并宣布一次选举。这次选举将在拟议区域的范围内举行,以便居民可以投票决定是否应该设立该区域。如果决定成立该区域,这次选举还将决定谁将担任新区域的职务。

Section § 2089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关于成立新区域的选举通知的要求。通知必须包括选举日期和时间、投票地点、所涉土地的描述、拟议区域的名称以及候选人竞选的职位。

成立选举的通知应包含:
(a)CA 水法典 Code § 20891(a) 选举日期和时间。
(b)CA 水法典 Code § 20891(b) 每个选区的投票地点。
(c)CA 水法典 Code § 20891(c) 土地描述。
(d)CA 水法典 Code § 20891(d) 拟议区域的名称。
(e)CA 水法典 Code § 20891(e) 选举中将选出候选人的职位。

Section § 2089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关于即将举行的成立选举的通知,必须在选举前三周内每周刊登一次。该通知应刊登在每个受选举影响的县的报纸上。

Section § 20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就区划设立选举通知地方机构的流程。一旦选举被宣布举行,立法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向地方机构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拟设区划的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是决议的核证副本。接着,在接下来的五天内,执行官需要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的公正分析报告。这份分析报告不得超过500字,并且必须描述区划的边界。最后,委员会在五天内批准或修改这份分析报告,然后将其提交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在区划设立选举被宣布举行后的五天内,宣布举行该选举的立法机构应当通过挂号信方式,向拟设区划的区域或主要部分所在县或主要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选举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设区划的名称和描述,并可以采用宣布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立法机构所通过决议的核证副本形式。
执行官在收到区划设立选举已被宣布举行的通知后五天内,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设立的公正分析报告,以供其批准或修改。
该公正分析报告的篇幅不得超过500字,并应包括对拟设区划边界的详细描述。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收到执行官的分析报告后五天内,应当批准或修改该分析报告,并将其提交给负责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官员。

Section § 2089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监事会、某些经授权的监事会成员、合格选民或公民团体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域。这些意见书的字数上限为300字,并且必须在区域设立选举举行前至少54天提交。

Section § 20895

Explanation
如果就设立新区有多个赞成或反对的论点,选举官员必须选择一个论点分发给选民。他们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论点:首先是来自监事会或任何授权成员的论点,其次是来自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团体的论点。

Section § 208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举行关于设立新区的选举时,官员需要向每一位有资格就此事投票的选民寄送一份包含重要信息的宣传册。宣传册应包括提案的完整文本、地方机构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该提案的论据。

宣传册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寄出,并且根据另一条法律规定,它被视为官方选举材料。

(a)CA 水法典 Code § 20896(a) 负责举行选举的官员,应当安排印刷一份关于将要表决的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并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就区划设立问题投票的选民。
(b)CA 水法典 Code § 20896(b) 根据本条规定印刷和邮寄的选票小册子,应当按规定顺序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水法典 Code § 20896(b)(1) 提案的完整文本。
(2)CA 水法典 Code § 20896(b)(2) 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准备的提案的公正分析。
(3)CA 水法典 Code § 20896(b)(3) 支持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4)CA 水法典 Code § 20896(b)(4) 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c)CA 水法典 Code § 20896(c) 选举官员应当在选举日期前至少10天,将一份选票小册子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在区划设立选举中投票的选民。该选票小册子属于《选举法》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