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30

Explanation
本节将“操作规则”定义为董事会制定的规定,涵盖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如何运作或协会如何开展业务。

Section § 6632

Explanation

运作规则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主要标准:必须是书面的;必须属于董事会的法律权限;不得与现有法律或章程、细则等文件冲突;并且必须是合理的,以善意制定或修改的。

运作规则仅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时方为有效和可执行:
(a)CA 民法 Code § 6632(a) 该规则为书面形式。
(b)CA 民法 Code § 6632(b) 该规则在法律或协会的章程、公司或社团章程或细则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
(c)CA 民法 Code § 6632(c) 该规则不与管辖法律以及协会的章程、公司或社团章程或细则相冲突。
(d)CA 民法 Code § 6632(d) 该规则是合理的,并以善意制定、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