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法院判决的履行和执行
Section § 116.8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小额索赔法院赢得诉讼,该判决的执行会自动暂停,直到上诉期限届满。这种暂停不需要提交保证金。如果有人提起上诉,暂停会继续,除非上诉被驳回,或者法院决定不改变原判。在这些情况下,你可以继续执行判决。执行暂停涵盖所有追讨判决的程序,除非法院另有规定。
Section § 116.820
如果你在小额索赔法庭赢得官司,或者上级法院在上诉中维持了你的胜诉,你可以让小额索赔法庭帮助执行判决。这会按照适用于其他法院的特定执行规则进行。法院会为此执行过程收取费用,这些费用由法院书记员收取。这些费用随后会进入州的财政系统,并最终存入审判法院信托基金。此外,如果你是胜诉方,你可以收回执行判决的费用,以及任何已产生的利息。
Section § 116.830
Section § 116.840
如果你因法院判决而欠钱,你可以选择直接支付给你欠款的个人或企业,或者支付给法院本身。小额索赔法院可以根据其他条款中的具体规定,记录你已还清债务。
Section § 116.850
如果你根据法院判决欠某人钱并已全额支付,对方必须立即向法院正式确认收到款项。如果他们在你提出要求后14天内未提交此确认书,他们将对你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50美元的费用负责。你也可以要求法院记录付款,特别是如果你能提供已注销支票或收据等证据,并附上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应说明债权人已知晓付款但未回应或无法联系。
Section § 116.860
这项法律允许因法院判决而欠钱的人(即债务人)使用经批准的表格,将所欠款项支付给法院。一旦他们支付了全部金额,包括任何利息、费用以及20美元的手续费,法院就会记录付款已完成,并将款项寄给被欠款的人。如果之前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债务人需要提供证明,然后支付剩余部分以清偿判决。如果付款方式不是现金、汇票或保付支票,可能会有30天的延迟。如果款项三年无人认领,它将归高等法院所有。法院还会通知债权人关于付款的情况以及他们如何领取款项。
Section § 116.870
如果有人因车祸造成财产损失超过1000美元,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无论金额多少),且未能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他们在加州的驾驶特权可能会被暂停。这适用于事故是由该人或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人造成的,但不包括因签署未成年人驾驶执照申请而产生的责任情况。这项规定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16.880
如果有人因在加州发生车祸而欠你1,000美元或更少,并且在90天内未支付,你可以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吊销他们的驾驶执照。这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并提交文件,以证明对方有过错。除非该人支付欠款,或出示付款计划、事故保险证明,或证明他们找不到你来支付,否则执照将被吊销90天。如果款项已支付,吊销就不能重新启动。政府不对由此过程引起的任何问题负责。
此外,这项法律于201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