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与执法豁免
Section § 114417
Section § 114417.1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了申请豁免的流程,豁免是指正式请求偏离标准法规。在某个特定日期后的180天内,部门必须制定一份豁免申请表。该表格将要求详细描述豁免内容、解释替代做法的科学分析、处理健康风险的具体程序清单,以及可能需要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此表格并支付处理费用。如果费用超出实际成本,多余的金额将在部门对申请做出决定后的30天内退还给申请人。
Section § 114417.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部门审查和决定豁免某些健康标准申请的流程。一旦提交申请,部门会检查其是否完整并符合相关条款。他们有45天时间来决定拟议的替代做法是否与标准健康要求在预防健康危害方面同样有效。如果他们批准豁免,部门会签发一份包含具体细节的豁免函,并将其副本发送给地方执法机构。
Section § 114417.3
本节概述了豁免函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豁免函应包含或提及另一节(114417.1)中列出的具体细节,并应解释与标准要求相关的任何潜在危害,以及替代方法将如何解决这些危害。
此外,豁免函必须明确豁免所需的任何操作限制或条件,并在必要时说明豁免适用的具体事件、地点和操作。
Section § 114417.4
在此语境下,豁免函基本上是一种特殊许可,仅适用于其中提及的特定食品设施、活动、地点和运营。它在部门设定的某些条件下生效,并且所有地方执法机构都必须遵守。
Section § 114417.6
如果卫生部门批准了特殊豁免(variance)或要求制定食品安全计划(HACCP计划),许可证持有人必须遵守已批准的计划和程序。他们还需要保留记录,以证明他们持续检查重要的安全步骤(关键控制点),验证其流程有效,并在出现问题时采取行动。这些记录必须在卫生检查员要求时提供。
Section § 114417.7
本节解释说,如果科学知识发生变化,或者食品设施未能遵守所授予的条款,部门可以暂停或撤销针对食品设施的豁免(本质上是一种特殊例外或许可)。部门必须书面通知该设施,详细说明采取行动的具体理由,并允许该设施在豁免被暂停或撤销前至少24小时,有机会回应或陈述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