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409(a) 如果发现任何迫在眉睫的健康危害,除非该危害立即得到纠正,否则执法人员可以暂时吊销许可证,并命令食品设施或家庭食品经营立即关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409(b) 每当因迫在眉睫的健康危害而吊销许可证时,执法人员应向许可证持有人发出通知,载明许可证持有人被指控的行为或不作为,指明相关的法规条款,并告知许可证持有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409(c) 在根据 (b) 款送达通知后的任何时候,在 15 个日历日内,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书面形式请求在听证官面前举行听证会,以说明为何吊销许可证不合理。听证会应在收到听证请求后的 15 个日历日内举行。未能在 15 个日历日内请求听证,应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