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a)(1) 除分节 (e) 中所述的例外情况外,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受雇的食品操作员,应在2011年7月1日或之前获得食品操作员卡。除分节 (e) 中所述的例外情况外,在2011年6月1日或之后受雇的食品操作员,应在受雇之日起30天内获得食品操作员卡。每位食品操作员在作为食品操作员受雇期间,应持有有效的食品操作员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a)(2) 食品操作员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无论食品操作员在此期间是否更换雇主。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a)(3) 食品操作员卡在全州范围内均应得到认可,分节 (f) 中所述的司法管辖区除外。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1) 在2012年1月1日之前,食品操作员可以从以下任一机构获得食品操作员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1)(A) 符合 ASTM 国际 E2659-09 证书项目标准实践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认可的培训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1)(B) 第113947.3节中描述的食品保护经理认证机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2) 自2012年1月1日起,食品操作员应仅从符合 ASTM 国际 E2659-09 证书项目标准实践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认可的培训机构获得食品操作员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 食品操作员卡仅在成功完成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食品操作员培训课程和考试后方可签发: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A)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A)(i) 该课程提供关于第113947.2节分节 (a)、(b)、(c)、(d)、(e) 和 (g) 中所述知识要素的基础入门指导。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A)(i)(ii) 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前,该课程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指导: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A)(i)(ii)(I) 与全国性过敏组织建议一致的第113947节分节 (b) 第 (1) 款中描述的知识要素。
(II) 关于第113820.5节中定义的主要食物过敏原的安全处理食品实践,涉及在食品设施中发生的食品准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的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B) 该课程和考试设计为在大约两个半小时内完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C) 考试至少包含40道关于所需主题的问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b)(3)(D) 考试合格需要至少达到70%的最低分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c) 食品操作员培训课程和考试可以通过培训师主导的课程和考试、通过使用计算机程序或互联网,或通过培训师主导的课程与计算机程序或互联网的结合来提供。使用计算机程序或互联网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渠道和程序,以防止欺诈活动。但是,本分节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在通过计算机程序或互联网提供的食品操作员培训课程考试期间必须有监考人员在场或参与。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d) 本节应适用于受雇于第113790节中定义的食品设施或第18897节中定义的有组织营地的食品操作员,并符合《加州法规》第17篇第30730节的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 本节不适用于受雇于以下任何机构的食品操作员: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1) 认证农贸市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2) 中央厨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3) 杂货店,但位于杂货店内且本节另行适用的独立拥有的食品设施除外。就本款而言,“杂货店”是指主要从事罐头食品、干货、新鲜水果和蔬菜以及新鲜肉类、鱼类和禽类零售的商店,以及店内任何非独立拥有的食品制备和供应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面包房、熟食店以及肉类和海鲜柜台。“杂货店”包括便利店。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4) 许可的医疗保健设施。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5) 移动支援单位。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6) 公立和私立学校食堂。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7) 受限食品服务设施。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8) 零售店,其中大部分销售额来自药房(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37条的定义),以及提供小吃吧服务但大部分销售额来自门票的场所,但不包括提供餐厅式堂食服务的任何区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9)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为向所有参与食品准备、储存或服务的员工提供内部食品安全培训的食品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9)(A) 该食品设施使用一项培训课程,该课程已获另一州批准供该食品设施使用,该州已采纳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1年版示范食品法典第2-103.11分部所述的要求,不包括2004年4月的更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9)(B) 应要求,食品设施向当地执法官员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该食品设施培训计划已根据 (A) 项在另一州获批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9)(C) 培训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且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10) 受与其食品处理人员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食品设施。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11) 任何用于关押成人或未成年人的市、县、市县、州或区域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县监狱、少年拘留所、营地、农场或住宿设施。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e)(12) 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老年美国人法案》(美国法典第42卷第3001条及后续条款)由加州老龄部管理的老年营养计划。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f) 本节的要求,除 (i) 款外,不适用于受2009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现有地方食品处理人员计划约束的食品处理人员。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g) 雇用受本节要求约束的食品处理人员的每个食品设施,应保存记录,证明其雇用的每位食品处理人员都持有有效的食品处理人员卡,并应要求向当地执法官员提供这些记录。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h)(1) 截至2025年1月1日,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个指向ANSI认可的食品处理人员培训计划网站的链接。地方公共卫生部门应在其自己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指向该网页的链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h)(2) 至少一项食品处理人员培训课程和考试的费用不得超过十五美元 (15美元),包括食品处理人员卡。如果无法以该费用获得食品处理人员培训课程和考试,则本节规定的获取食品处理人员卡的要求将不适用。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i)(1) 雇主应将员工完成培训和考试所需的时间视为可补偿的“工作时间”,雇主应为此支付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典》第2802条,应向员工支付与获取食品处理人员卡相关的任何必要开支或损失。员工在参加培训课程和考试期间,雇主应免除其所有其他工作职责。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8(i)(2) 雇主不得将就业作为条件,基于申请人或员工是否持有现有食品处理人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