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9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出现胃部相关疾病症状或患有可通过食物传播的传染病的食品工作者不参与食品处理工作,从而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他们必须等到被确认没有疾病或无法通过食物传播疾病后,才能重返工作岗位。

立法机关旨在通过阻止任何患有与急性胃肠道疾病相关的症状,或已知感染可通过食物传播的传染病的食品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处理工作,直至该食品从业人员被确定已摆脱该疾病,或无法通过食物传播该疾病(如本条所规定),从而降低食源性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Section § 113949.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餐厅食物或员工传播的疾病而生病,卫生官员必须通知地方执法机构。他们可以与餐厅管理层沟通并进行调查,以决定采取适当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暂时禁止特定员工处理食物、关闭餐厅直至安全,或在必要时要求员工进行医学检测。如果员工拒绝接受检测,他们可能不被允许工作。本法条涵盖的疾病包括由某些细菌和病毒引起的疾病,例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和诺如病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a) 当地方卫生官员接到通知,得知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物或其员工可能传播疾病时,该地方卫生官员应通知地方执法机构。地方卫生官员或地方执法机构,或两者,应通知食品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并应调查相关情况,经调查后,可采取适当行动,并有合理理由要求采取以下一项或全部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a)(1) 立即限制或禁止任何食品员工进入受影响的食品经营场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a)(2) 立即关闭食品经营场所,直至地方执法机构认为已消除已识别的疾病爆发危险。任何对关闭的申诉应在五天内书面提交给适用的地方执法机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a)(3)  任何员工的医学评估,包括可能指示的任何实验室检测或程序。如果员工拒绝参与医学评估,地方执法机构可要求立即禁止该拒绝的员工进入该食品经营场所或任何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直至可接受的医学评估或实验室检测或程序显示该员工不具有传染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 就本节而言,“疾病”是指由以下任何传染源引起的状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1) 伤寒沙门氏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2) 沙门氏菌属。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3) 志贺氏菌属。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4) 溶组织内阿米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5) 肠出血性或志贺毒素产生性大肠杆菌。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6) 甲型肝炎病毒。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7) 诺如病毒。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1(b)(8) 其他可通过食物传播的传染病。

Section § 11394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持有食品安全证书的所有者或员工必须教导所有食品工作者个人卫生与食品安全之间的联系。他们需要解释手部接触、个人习惯和健康状况如何导致食源性疾病。员工还必须向其主管报告,如果他们被诊断出患有某些疾病(如沙门氏菌或诺如病毒感染),或者如果他们有特定类型的伤口,尤其是在手部或手臂上,除非这些伤口已得到适当的覆盖和保护。

根据第113947.1节颁发食品安全证书的所有者或持有此食品安全证书的食品员工,应当指导所有食品员工关于个人卫生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包括手部接触、个人习惯和行为以及食品员工健康与食源性疾病之间的关联。所有者或持有食品安全证书的员工应当要求食品员工向负责人报告以下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 如果食品员工被诊断患有以下疾病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1) 伤寒沙门氏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2) 沙门氏菌属。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3) 志贺氏菌属。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4) 溶组织内阿米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5) 肠出血性或志贺毒素产生性大肠杆菌。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6) 甲型肝炎病毒。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a)(7) 诺如病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b) 如果食品员工有以下伤口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b)(1) 在手部或手腕上,除非使用不透水覆盖物(如指套或指罩)保护伤口,并且在不透水覆盖物外面戴一次性手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b)(2) 在手臂的暴露部位,除非伤口受到不透水覆盖物的保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2(b)(3) 在身体其他部位,除非伤口被干燥、耐用、紧密的绷带覆盖。

Section § 113949.4

Explanation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做两件主要事情:首先,他们需要向主管报告另一节中列出的某些健康信息。其次,他们必须遵守另一节中详细说明的与其工作相关的任何限制或排除规定。

食品从业人员应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4(a) 向负责人报告第113949.2节规定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4(b) 遵守第113950节规定的排除或限制,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113949.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食品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当您的某位食品从业人员被诊断出患有某些传染病时,您需要告知当地卫生部门。此外,如果您的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同时出现与胃部相关的疾病症状,您也必须通知他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5(a) 负责人在被告知食品从业人员已被诊断患有第113949.1条(b)款规定的传染性病原体时,应当通知当地执法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49.5(b) 负责人在知悉两名或两名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同时出现与急性胃肠道疾病相关的症状时,应当通知当地执法机构。

Section § 113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当食品从业人员被诊断出患有传染病时应采取的措施。如果员工出现症状且仍具有传染性,地方卫生官员或执法机构,或负责人,必须禁止其在食品经营场所工作。如果员工被感染但无症状,则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而非禁止。此外,患有胃肠道疾病症状的员工必须被限制处理食品、清洁设备和使用器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a) 地方卫生官员或地方执法机构在与地方卫生官员协商后,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a)(1)  如果食品从业人员被诊断出患有第113949.1条(b)款中规定的传染性病原体,且该食品从业人员有症状并仍被视为具有传染性,则应将其从食品经营场所中排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a)(2) 如果食品从业人员被诊断出患有第113949.1条(b)款中规定的传染性病原体,且未出现与该病原体相关的疾病症状,但仍被视为具有第113949.1条(b)款中规定的病原体的传染性,则应限制该食品从业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b) 负责人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b)(1) 如果食品从业人员被诊断出患有第113949.1条(b)款中规定的传染性病原体,则应将其从食品经营场所中排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b)(2) 如果食品从业人员患有急性胃肠道疾病症状,则应限制其在食品经营场所内接触裸露食品;清洁设备、器具和布草;以及未包装的一次性用品和一次性使用物品。

Section § 1139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解除对曾有胃肠道疾病症状的食品从业人员工作限制的程序。首先,如果食品从业人员报告其症状已消除,负责人可以解除对该员工的限制。其次,对于由特定传染源引起的更严重的疾病,只有当地卫生官员或执法机构才能解除工作限制。这必须在官员出具书面许可,声明该员工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才能进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5(a) 负责人可以根据食品从业人员的报告,在其症状消除后,解除对该食品从业人员的限制,如果该食品从业人员声明其不再有任何急性胃肠道疾病症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50.5(b) 只有当地卫生官员或当地执法机构,或两者,在当地卫生官员提供书面许可,声明被排除或受限制的食品从业人员不再被视为具有传染性后,方可解除与第113949.1条(b)款中规定的由传染源引起的已确诊疾病相关的排除或限制,或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