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有害物质法案行政
Section § 108320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部门制定关于有害物质的规定,以确保本章得到正确执行。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就等同于违反了本章本身。
Section § 108325
本节规定,如果有助于实现本章目标,特别是当某种物质的适用性存在不确定性时,特定部门可以将其或其混合物标记为有害物质。此决定将通过法规制定,并依据其他地方列出的具体标准。
Section § 108330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在现有规定不足以充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时,为有害物质制定额外的标签规定。如果一种旨在用于家庭或儿童的有害产品没有这些标签,它将被视为误标产品。
Section § 108335
本法律要求该部门按照另一套法律中规定的具体程序制定规章。这些规章应尽可能与美国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指导方针保持一致。
Section § 108340
Section § 108345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项联邦法规被采纳后,它将在30天后自动在加州生效。但是,如果有人认为该法规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他们可以在法规在该州生效前的30天内,书面提出异议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及时提出了重要的异议,该法规在加州的采纳就会暂时停止。
Section § 108350
Section § 10835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某些产品的常规标签要求做出例外规定,如果他们认为这些要求对于公共安全来说是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包装非常小、物质风险轻微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时。目标是在不需要过度复杂化的情况下,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108360
Section § 108370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理时间进入任何处理有害物质的工厂、仓库、场所或运输这些物质的车辆,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采集样品。如果采集了样品,会向负责人提供收据;如果这些样品经过分析,结果会与他们共享。
Section § 108375
如果授权代理人发现或认为某种危险物质可能标签错误且具有危险性,或者属于禁用物质,他们必须在该物品上贴上标签。此标签警告人们,在部门或法院允许之前,不得移动或出售该物品。
Section § 108385
Section § 108390
Section § 108395
Section § 1084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产品被错误标注,并且可以通过更改标签或加工来纠正,法院可以允许索赔人进行纠正。但是,索赔人必须首先支付所有费用,并提供保证金以确保纠正完成。重新标注标签或加工必须在监督下进行,并且索赔人负责支付监督费用。
Section § 108410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涉及危险物质的判决或法院命令作出时发布报告。这些报告应包括指控的性质和结果。
如果部门认为对公众健康存在即时危险,部门还必须传播有关危险物质的信息。此外,部门可以不受限制地收集和报告其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