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310(a) “制造商”包括为转售目的的进口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310(b) 以批发方式销售物品或物质的经销商,就该销售而言,应被视为该物品或物质的分销商。
本节解释了本条中“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定义。“制造商”包括任何进口商品并再次销售的人。如果经销商以批发方式销售某物品或物质,则就这些销售而言,他们被视为“分销商”。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分销商和经销商回购被禁的有害物质。如果一件有害产品在售出后被禁止销售,制造商必须从其销售对象处回购该产品,退还购买价格,并承担所有退货费用。分销商也有类似的责任,必须向买家退款并报销相关费用。经销商必须向零售购买者退款,并承担退货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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