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这些法案适用于本条规定下的程序时,这些法案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a) “市议会”和“议会”指“董事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b) “市”和“市政当局”指“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c) “书记员”和“市书记员”指“秘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d) “街道主管”、“街道总监”和“市工程师”指该区的工程师,或任何其他被任命履行职责的人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e) “税务征收员”指“县税务征收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f) “司库”和“市司库”指负责并支付该区资金的任何个人或官员。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g) “通行权”指为建造和维护第6540节中提及的任何工程或改进项目,已授予该区通行权或地役权的任何土地,包括其内部、上方、下方或穿过该土地的部分。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42(h) “卫生官员”指由对第6540节中提及的任何工程所服务区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拥有管辖权的立法机构任命的卫生官员,但对于已根据第101部第3部分第4章第2条(始于第101375节)或第3条(始于第101400节)同意或签约由县卫生官员进行卫生管理的城市,则指县卫生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