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监事会必须在指定时间听取请愿,并且如果需要,可以推迟听证会。

Section § 6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事会不能修改拟议区域的边界,以将任何本应受益的土地排除在外。同样,他们也不能将不会从该区域中受益的土地纳入其中。

Section § 6442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委员会发现某块土地被错误地遗漏在一个新区域之外,并且土地所有人没有出席听证会,委员会将暂停做出决定。他们会通知缺席的土地所有人出席,并解释为什么他们的土地不应该被纳入该区域。

如果监事会认定任何土地被不当遗漏在拟设区域之外,且该土地所有人未出席听证会,则监事会应继续对该请愿书的进一步听证,并应命令向未出席的土地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到场说明理由(如果其有的话),说明为什么其土地不应被纳入拟设区域。

Section § 6443

Explanation
如果需要发出通知,可以通过与首次申请书相同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公告,或者直接送达给任何未出庭的业主。

Section § 64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亲自将通知直接送达给某人,你必须在预定的听证会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完成送达。这确保了该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Section § 64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延长听证时间,以确保能够进行全面的审查。延长听证时间的决定必须正式记录在他们的会议记录中。

Section § 64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请愿书的最终听证会期间,如果监事会批准该请愿书,他们将发布一项正式命令。该命令必须包括拟议区域的边界描述,并确定在该拟议区域内举行选举的日期。

Section § 64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选举命令的要求。首先,它规定选举日期为距今至少 74 天的下一个可用选举日。其次,它明确指出选举将包括选出一名区估税官和五名董事会成员。

该命令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47(a)  确定选举日期,该选举应在下一个既定的选举日期举行,且该日期距命令发布之日不得少于 74 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47(b)  声明在选举中将选出区估税官一名和董事会成员五名。

Section § 64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监事会将一项命令记录在他们的会议记录中时,这就作为最终证据,证明一份请愿书已妥善提交。它还确认,在签署请愿书时,每位签署人都是拟议区域内的居民和财产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