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载明所花费金额的通知,应由县在支付消除妨害的最后一笔费用之日起30天内予以记录。该金额自消除妨害通知记录之日起,根据第5427条规定,构成一项留置权。
消除,一般规定消除通知和费用,一般规定
Section § 542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财产、植物或物品出现病虫害问题时,如何合法送达通知。该通知应送达给财产所有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如果这些人在该县内,通知的送达方式应与民事诉讼传票的送达方式相同。
病虫害侵扰通知 财产所有人通知 民事诉讼传票
Section § 5423
如果在县内找不到人来送达关于受感染或受侵扰财产的通知,那么该通知可以张贴在该财产的三个显眼位置,并通过邮件寄送给所有者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
尽职搜寻 通知送达 受感染财产
Section § 5425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正式记录并发送任何与房产相关的通知副本。通知副本也必须邮寄给记录上显示对该房产拥有权益(或称产权负担)的人,寄到他们最后知道的地址。
专员权限 房产通知 产权负担所有权人
Section § 5428
当县政府记录一份关于清理某处房产上滋扰的通知时,这份通知就对该房产产生了留置权。这意味着从通知记录之日起,县政府可以从该房产的价值中要求获得清理费用的补偿。
财产留置权 滋扰消除 已记录通知
Section § 543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要求解决问题(清除通知)的通知在县政府花钱解决问题之前就被记录在案,那么县政府为解决问题所花费的任何费用都将作为留置权记在该相关财产上。如果是根据第5494条处理的案件,总费用将由使用造成问题的水渠或沟渠供水的土地所有者分摊,分摊比例取决于他们拥有多少由该水域供水的土地。
清除通知 清除费用 县级留置权
Section § 5431
这项法律规定,县必须在支付消除妨害的最后一笔费用后的30天内,记录一份详细说明所花费金额的通知。一旦记录,这笔支出就成为一项留置权,这意味着自通知提交之日起,它就对相关财产拥有法律上的追索权。
支出通知 消除妨害费用 记录截止日期
Section § 543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消除公共滋扰的通知被正式记录在案,并发送给对该财产拥有合法债权的人,那么政府为解决滋扰而设的留置权将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但税款和评估费除外。
公共滋扰 消除通知 留置权优先
Section § 5433
如果你欠县政府一笔由留置权担保的钱,并且在县政府记录留置权之日起80天内没有还清,你将需要额外支付15%作为罚款。这笔额外金额也将由该留置权担保。
留置权偿还 逾期付款罚款 15%罚款
Section § 5434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况,如果一个县不得不支付费用来解决一个滋扰或问题,地区检察官必须在正式通知被记录后的120天内,启动法律程序来控制相关财产(止赎留置权)。这一步骤是为了帮助县收回其所花费的资金。
地区检察官 清除费用 止赎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