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00

Explanation
要成为事实代理人(即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你必须在法律上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这通常意味着你必须精神健全并达到法定年龄。

Section § 4201

Explanation
即使不具备资格的人被指定为事实代理人(即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这也不会改变其他人的法律保护,也不会减轻该不具备资格的人对指定他们的人或该人的继承人所承担的责任。

Section § 420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委托人如何通过授权委托书指定多名受托人(即代理人)为其做决定。如果有多名受托人,他们在做决定时必须一致同意。如果其中一名受托人无法继续履职,或因疾病、缺席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职,其他受托人可以单独行动。此外,受托人不对其他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负责,除非他们是同谋或帮助隐瞒。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a) 委托人可以在一份或多份授权委托书中指定多名受托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b) 授予两名或多名受托人的权限,只能通过他们的一致行动行使。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c) 如果出现空缺,剩余的受托人可以行使被授予的权限,如同他们是唯一的受托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d) 如果一名受托人因缺席、疾病或其他暂时性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履职,在为实现授权委托书目的所必需或为避免对委托人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其他受托人可以行使授权委托书下的权限,如同他们是唯一的受托人。
(e)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e) 受托人不对其他受托人的行为负责,除非该受托人参与、明知而默许或隐瞒另一名受托人实施的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

Section § 4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允许一个人(称为“委托人”)在当前指定的人(“受托人”)无法继续处理事务时,指定另一个人来接替。委托人也可以授权给另一个人,让其在需要时指定替代受托人。此外,新的受托人不对前任受托人所做的任何行为负责。

Section § 4204

Explanation
如果你作为他人的代表,也就是“事实代理人”,你有权为你的工作获得公平报酬,并报销你在履行职责时支付的任何合理费用。

Section § 4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事实代理人(即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可以暂时将涉及机械性操作的特定任务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人。然而,即使他们委托了这些任务,事实代理人仍然对他们所代表的人负责,负责这些任务的执行情况,或者是否完全没有完成。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5(a) 事实代理人可以可撤销地委托权限,由一个或多个有资格行使所委托权限的人执行机械性行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5(b) 进行委托的事实代理人仍对委托人负责,对其所委托权限的行使或不行使承担责任。

Section § 4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法院指定某人(例如财产监护人或遗产监护人)来管理一个人的财产,持久授权书会发生什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授权书中的受托人必须同时听从授权人(委托人)和新任命的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指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更改或取消授权书,除非需要法院命令,例如在加州的财产监护人案件中。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更改都需要法院批准。该规定还指出,这些条件不能被原始授权书文件所推翻。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6(a) 如果,在持久授权书签署后,委托人住所地的法院指定一名财产监护人、遗产监护人或其他受托人,负责管理委托人的全部财产或除特定例外情况外的委托人全部财产,则受托代理人须对该受托人以及委托人负责。除(b)款另有规定外,该受托人拥有与委托人相同的撤销或修改持久授权书的权力,如果委托人未丧失行为能力,其本应拥有的权力,但须经任何必要的法院批准。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6(b) 如果本州法院指定一名财产监护人,该财产监护人仅在以下情况下方可撤销或修改持久授权书:财产监护程序正在审理的法院已首先作出命令,授权或要求该受托人修改或撤销持久授权书,且该修改或撤销符合该命令。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6(c) 本条规定不受授权书中的限制。

Section § 4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代理人(即通过授权委托书获得授权的人)如何辞去其职务。如果委托人能够理解,代理人可以直接通知委托人辞职。如果委托人有财产管理人,则必须通知该财产管理人。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指定了继任者,代理人可以通过与该继任者达成协议来辞职。最后,如果法院下达命令允许,代理人也可以辞职。

本法律的规定不能被授权委托书本身的任何条款所推翻。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7(a) 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辞职: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7(a)(1) 如果委托人有行为能力,通过通知委托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7(a)(2) 如果已指定财产管理人,通过通知该财产管理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7(a)(3) 经授权委托书指定或根据授权委托书条款指定担任代理人的继任者书面同意。
(4)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7(a)(4) 根据法院命令。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7(b) 本节不受授权委托书中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