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a) 委托人可以在一份或多份授权委托书中指定多名受托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b) 授予两名或多名受托人的权限,只能通过他们的一致行动行使。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c) 如果出现空缺,剩余的受托人可以行使被授予的权限,如同他们是唯一的受托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d) 如果一名受托人因缺席、疾病或其他暂时性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履职,在为实现授权委托书目的所必需或为避免对委托人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其他受托人可以行使授权委托书下的权限,如同他们是唯一的受托人。
(e)CA 遗嘱认证 Code § 4202(e) 受托人不对其他受托人的行为负责,除非该受托人参与、明知而默许或隐瞒另一名受托人实施的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