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38320(a)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区域投掷或丢弃,车辆的注册车主或驾驶员(如果车主当时不在车内)也不得协助或教唆投掷或丢弃任何瓶子、罐头、垃圾、玻璃、钉子、内脏、纸张、电线、任何可能伤害或杀死野生或家畜动物或植物生命,或损害使用该区域的交通的物质,或任何有害、令人作呕或冒犯性的物质。
(b)CA 车辆 Code § 38320(b) 未经该区域的财产所有者或拥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区域放置、丢弃或倾倒,或导致放置、丢弃或倾倒任何岩石或泥土。
(c)CA 车辆 Code § 38320(c)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该罚款的任何部分均不得暂缓执行。如果法院认定被告无法一次性支付罚款,法院可以允许本节规定的罚款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