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010

Explanation

本加州车辆法典规定,某些非公路机动车必须展示识别牌,除非另有豁免。这些车辆通常在公共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但也有例外情况,包括其他条款豁免的车辆、农用设备、州属车辆、公用事业车辆、特殊施工设备、某些州外车辆、重型商用车辆、老式摩托车、赛车以及持有有效州外许可证的车辆。

(a)CA 车辆 Code § 38010(a) 除非(b)款另有规定,第38012条中规定的、未根据本法典注册的机动车,因其将专门在公路以外的地方操作或使用(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应当展示由部门签发的识别牌或装置。
(b)Copy CA 车辆 Code § 38010(b)
(a)Copy CA 车辆 Code § 38010(b)(a)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车辆 Code § 38010(b)(1) 根据本法典明确免于注册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4006、4010、4012、4013、4015、4018和4019条免除的机动车。
(2)CA 车辆 Code § 38010(b)(2) 农用机械。
(3)CA 车辆 Code § 38010(b)(3) 州、或州的任何县、市、区或政治分区、或美国拥有的机动车。
(4)CA 车辆 Code § 38010(b)(4) 由公用事业公司(无论是私人所有还是公共所有)拥有或运营,或根据合同由公用事业公司运营的机动车,当按照第22512条的规定使用时。
(5)CA 车辆 Code § 38010(b)(5) 第565条中描述的特殊施工设备,无论这些机动车是否用于公路或铁路工程。
(6)CA 车辆 Code § 38010(b)(6) 拥有根据第38087.5条签发的当前有效的特殊许可证的机动车,该机动车由本州非居民拥有或运营,且该车辆未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进行识别或注册。就本款而言,持有外国司法管辖区签发的有效驾驶执照的人,推定为非居民。
(7)CA 车辆 Code § 38010(b)(7) 空载重量超过6,000磅的商用车辆。
(8)CA 车辆 Code § 38010(b)(8) 1942年或之前制造的摩托车。
(9)CA 车辆 Code § 38010(b)(9) 仅在封闭赛道上进行有组织的赛车或竞技活动的四轮机动车,当这些活动在经认可的批准机构主持下进行,或由具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机构签发许可证时。
(10)CA 车辆 Code § 38010(b)(10) 拥有另一州签发的当前有效的识别或注册许可证的机动车,如果该另一州承认部门根据(a)款签发的识别牌或装置在该州有效使用。

Section § 3801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在识别要求方面,何为“非公路机动车”。它列出了符合非公路机动车条件的各种车辆类型。这包括摩托车、雪地摩托车、沙滩车或沙丘车、全地形车、吉普车以及休闲非公路车辆。符合特殊识别装置条件的特定摩托车不在此定义范围内。

(a)CA 车辆 Code § 38012(a) 在本分部中,“需识别的非公路机动车”指符合第38010条(a)款规定的机动车。
(b)CA 车辆 Code § 38012(b) 在本分部中,“非公路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车辆:
(1)CA 车辆 Code § 38012(b)(1) 摩托车或机动脚踏车,但根据第38088条规定有资格获得特殊运输识别装置的摩托车除外。
(2)CA 车辆 Code § 38012(b)(2) 雪地摩托车或其他设计用于在雪地或冰上行驶的车辆,如第557条所定义。
(3)CA 车辆 Code § 38012(b)(3) 通常被称为沙滩车、沙丘车或全地形车的机动车。
(4)CA 车辆 Code § 38012(b)(4) 通常被称为吉普车的机动车。
(5)CA 车辆 Code § 38012(b)(5) 如第500条所定义的休闲非公路车辆。

Section § 380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某些情况下,“识别”和“识别证明”这两个词的意思与“注册”和“注册卡”相同。这尤其适用于《法典》第3分部(从第4000条开始)所涉及的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识别”和“识别证明”这两个术语,在第3分部(从第4000条开始)中使用时,应分别具有与“注册”和“注册卡”这两个术语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38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封闭路线”。它包括赛车场和跑道等地方,或者专门划定、只对参赛车辆开放的道路。这些路线在任何时候都不对公众开放车辆使用。

本分部中使用的“封闭路线”包括但不限于赛车场、跑道,或在公路内或公路外预设且明确的行驶路线,该路线除参与者车辆外,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封闭路线是指在任何时候都不对公众开放车辆通行的路线。

Section § 38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已注册或获得特殊许可证,否则您不得操作或停放非公路车辆(如全地形车)而没有适当的识别。如果您违反这些规定,则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称为违规。法律还提到,根据某些法规在指定季节之外骑行也属于违规。特殊许可证可以对某些活动作出例外规定。

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操作或停放根据本法典需识别但未根据第3分部(自第4000条起)规定注册的非公路机动车,除非该车辆已根据本章规定进行识别。违反本条规定属于违规。违反《加州法规》第13篇第2412(f)条和第2415条规定的季节性骑行,构成对本条的违反。本条不适用于根据有效特殊许可证操作、运输或停放非公路车辆的情况。

Section § 38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制造商、经销商或分销商在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操作某些越野车辆而无需通常的识别证书和牌照。但是,持有特定执照的人如果使用签发给他们的特殊牌照,则不需要这种许可证。

Section § 38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摩托车拥有根据第 38088 条获得的特殊运输识别证,那么即使第 4000 条存在一般性限制,它也可以合法地在公路上往返封闭赛道进行运输。

Section § 38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持有特殊牌照的特定车辆可以在公路上行驶的条件。车辆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以90度角横穿双车道公路,但道路封闭或未进行除雪维护的情况除外。对于超过两条车道或限制通行的公路,横穿必须在由交通部或地方当局指定的地点进行。 指定的横穿地点必须通过交通部批准的标志进行指示。如果这些车辆持有指定牌照,它们可以在公路上被牵引但不能驾驶;摩托车可以被推行但不能骑行。执法人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在公路上驾驶这些车辆。

Section § 38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主管机关、联邦机构或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在某些公路或部分公路连接了越野车道段、娱乐区或相关设施,并且被认为对混合使用是安全的情况下,将其指定为常规车辆和越野机动车共享使用。除非有例外情况,指定路段的长度不得超过三英里,且高速公路不在此列。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可以为此目的提出公路路段建议。在指定公路之前,主管机关必须通知加州公路巡警局,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此类指定在竖立适当标志后生效,费用由特定资金支付。

(a)CA 车辆 Code § 38026(a) 除第38025条规定外,并遵守本条 (c) 款规定后,如果地方主管机关、联邦政府机构或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发现,在其管辖下的公路或部分公路,其位置可作为越野机动车道段之间、越野机动车娱乐区与必要服务设施之间,或住宿设施与越野机动车娱乐设施之间的连接通道,且发现该公路的设计和建造能够安全地允许常规车辆通行以及越野机动车在该公路上行驶,则地方主管机关可通过决议或法令、联邦政府机构或公园和娱乐局局长(视情况而定)可将该公路或部分公路指定为混合使用,并应为此制定规章制度。公路或部分公路的指定距离不得超过三英里,但第38026.1、38026.2和38026.3条规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不得指定高速公路。
(b)CA 车辆 Code § 38026(b) 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可提议公路路段供地方主管机关、联邦政府机构或公园和娱乐局局长考虑指定为混合使用。
(c)CA 车辆 Code § 38026(c) 在地方主管机关、联邦政府机构或公园和娱乐局局长提议,或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建议指定公路或部分公路之前,地方主管机关、联邦政府机构或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应通知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且不得根据 (a) 款指定任何路段,如果该路段在局长看来会造成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d)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d)
(1)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d)(1) 根据 (a) 款指定的公路或部分公路,应在沿该公路或部分公路竖立经交通部批准的适当标志后生效。
(2)CA 车辆 Code § 38026(d)(2) 标志费用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从越野车信托基金中报销,或通过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5090.50条签订的赠款或合作协议的资金支出。

Section § 38026.2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尼德尔斯市可以设立一个试点项目,指定道路为“混合使用公路”,供越野车连接步道、步道起点和休闲区。这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并减少车辆侵入私人土地。该项目必须包括选择和指定道路、制作标志和标记、保持限速以及在需要时取消指定程序的程序。车辆必须遵守安全法规,且道路长度不得超过10英里。项目需要通过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该市必须确保项目的安全,并在2027年前准备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安全、步道使用情况以及对当地区域的影响。加州公路巡逻队和其他州部门必须批准项目的某些方面。

(a)CA 车辆 Code § 38026.2(a) 除(e)款另有规定外,尼德尔斯市可以设立一个试点项目,在该市的道路上指定长度不超过10英里的混合使用公路,以便这些混合使用公路能够连接联邦土地管理局或美国林务局土地上现有的越野机动车道和步道起点,并连接越野机动车休闲使用区与必要的服务和住宿设施,以提供一个统一的越野机动车道系统,维护交通安全,改善自然资源保护,减少越野车对私人土地的侵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b)CA 车辆 Code § 38026.2(b) 根据本节设立的试点项目应当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车辆 Code § 38026.2(b)(1) 规定公路、道路或路线的选择和指定程序。该程序应经市议会多数票批准。
(2)CA 车辆 Code § 38026.2(b)(2) 规定该市取消混合使用指定程序的程序,包括因试点项目结束而取消的指定。
(3)CA 车辆 Code § 38026.2(b)(3) 与交通部合作,制定标志、标记和交通控制设备的统一规范和符号,用于控制越野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A)CA 车辆 Code § 38026.2(b)(3)(A) 警示危险状况、障碍物或危害的设备。
(B)CA 车辆 Code § 38026.2(b)(3)(B) 指定常规车辆交通和越野机动车的通行权。
(C)CA 车辆 Code § 38026.2(b)(3)(C) 越野机动车道的性质和目的地的描述。
(D)CA 车辆 Code § 38026.2(b)(3)(D) 警示行人和驾驶员越野机动车通行的警告标志。
(4)CA 车辆 Code § 38026.2(b)(4) 要求受试点项目约束的越野机动车符合联邦和州法律关于适当的驾驶执照、头盔使用以及第38026.5节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5)CA 车辆 Code § 38026.2(b)(5) 禁止越野机动车在根据本节指定的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35英里。
(6)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b)(6)
(A)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b)(6)(A)   禁止根据本节指定的混合使用公路路段长度超过10英里。
(B)CA 车辆 Code § 38026.2(b)(6)(A)(B) 尽管有(A)项规定,两个或多个混合使用公路路段可以共享一个共同的起点或终点,并且可以部分重叠,只要由此产生的公路路段网络不包括超过三个共享起点或终点(或两者兼有)的独立位置。
(7)CA 车辆 Code § 38026.2(b)(7) 提供在该市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发表公众评论的机会,以评估试点项目。
(c)CA 车辆 Code § 38026.2(c) 根据本节设立的试点项目可以包括使用州公路,但须经交通部批准,或任何根据第38025节指定的公路的交叉口。
(d)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d)
(1)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d)(1)   通过根据本节选择和指定公路用于混合使用,该市同意为州辩护并赔偿州,针对任何及所有索赔,包括因索赔而产生的法律辩护和责任,对于因越野机动车使用市议会根据本节指定为混合使用公路的公路而产生或造成的任何与安全相关的损失或伤害。
(2)CA 车辆 Code § 38026.2(d)(2) 本款不改变(e)款的要求。
(e)CA 车辆 Code § 38026.2(e) 该市不得根据本节指定公路用于混合使用,除非加州公路巡逻队局长认定指定该公路用于混合使用不会造成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f)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f)
(1)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f)(1)   不迟于2027年1月1日,尼德尔斯市应与加州公路巡逻队、交通部和公园与娱乐部协商,准备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评估试点项目的报告,并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车辆 Code § 38026.2(f)(1)(A) 描述经尼德尔斯市议会成员多数票批准或通过的、指定用于混合使用且长度超过三英里的路段。
(B)CA 车辆 Code § 38026.2(f)(1)(B) 对试点项目整体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包括其对交通流量、安全、现有步道上越野车使用情况、对未指定用于越野车使用的区域的侵入以及非机动车休闲活动的影响。
(C)CA 车辆 Code § 38026.2(f)(1)(C) 描述在该市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收到的关于试点项目评估的公众评论。
(2)CA 车辆 Code § 38026.2(f)(2) 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前,尼德尔斯市应与第(1)款所列实体协商,准备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含第(1)款中规定的信息。
(g)CA 车辆 Code § 38026.2(g) 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前,尼德尔斯市应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莫哈韦沙漠空气质量管理区协商,准备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涉及根据本节指定的组合使用公路的运营和影响,以及紧邻这些公路的任何相邻小径的部分,包括对受该系统影响的邻近土地(如有)的影响。该报告应包括最新可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化资源和考古遗址的影响、河床改造和水质影响、对野生动物和水生栖息地、本地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交通、颗粒物污染和噪音。
(h)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h)
(1)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2(h)(1) 根据(f)款和(g)款提交的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2)CA 车辆 Code § 38026.2(h)(2)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8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3802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在红岩峡谷州立公园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他们可以在混合使用公路上修建道路,以连接越野车道,这样全地形车等车辆就可以在车道和服务设施等地点之间通行。

该项目必须包括关于道路选择和标记的规则、标志和限速等安全措施,以及公众意见征集。越野车必须符合安全法律,且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35 英里。

试点项目中的每条道路长度不得超过 10 英里,但可以在有限的地点重叠。加州公路巡逻队必须确认这些道路是安全的。不迟于 2029 年 1 月 1 日,需要提交一份关于该试点项目成功性、安全性及公众意见的报告。除非获得延期,否则这项法律将于 2030 年 1 月 1 日自动失效。

(a)CA 车辆 Code § 38026.3(a) 除非 (d) 款另有规定,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可在红岩峡谷州立公园的道路上设立一个试点项目,指定不超过10英里的混合使用公路,以便这些混合使用公路可用于连接联邦土地管理局或美国林务局土地上现有的越野机动车道和步道起点,并连接越野机动车娱乐区与必要的服务和住宿设施,以提供一个统一的越野机动车道系统,维护交通安全,改善自然资源保护,并减少越野车对私人土地的侵入。
(b)CA 车辆 Code § 38026.3(b) 根据本节设立的试点项目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车辆 Code § 38026.3(b)(1) 规定公路、道路或路线选择和指定程序。该程序应由该部门主管批准。
(2)CA 车辆 Code § 38026.3(b)(2) 规定该部门取消混合使用指定(包括因试点项目结束而取消的指定)的程序。
(3)CA 车辆 Code § 38026.3(b)(3) 与交通部合作,为控制越野机动车的标志、标记和交通控制设备制定统一的规范和符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A)CA 车辆 Code § 38026.3(b)(3)(A) 警示危险状况、障碍物或危害的设备。
(B)CA 车辆 Code § 38026.3(b)(3)(B) 指定常规车辆交通和越野机动车的路权。
(C)CA 车辆 Code § 38026.3(b)(3)(C) 描述越野机动车道的性质和目的地。
(D)CA 车辆 Code § 38026.3(b)(3)(D) 警示行人和驾车者有越野机动车通行的警告标志。
(4)CA 车辆 Code § 38026.3(b)(4) 要求受试点项目约束的越野机动车符合联邦和州法律关于适当驾驶执照、头盔使用以及第 38026.5 节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5)CA 车辆 Code § 38026.3(b)(5) 禁止越野机动车在本节指定的公路上以超过每小时 35 英里的速度行驶。
(6)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3(b)(6)
(A)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3(b)(6)(A) 禁止本节指定的混合使用公路路段超过 10 英里。
(B)CA 车辆 Code § 38026.3(b)(6)(A)(B)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两个或多个混合使用公路路段可以共享一个共同的起点或终点,并且可以部分重叠,只要由此形成的公路路段网络不包含超过三个共享起点或终点(或两者皆有)的独立位置。
(7)CA 车辆 Code § 38026.3(b)(7) 在该部门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提供公众评论的机会,以评估试点项目。
(c)CA 车辆 Code § 38026.3(c) 根据本节设立的试点项目可包括使用州公路,但须经交通部批准,或任何根据第 38025 节指定的公路交叉口。
(d)CA 车辆 Code § 38026.3(d) 除非加州公路巡逻队部门专员认定将公路指定为混合使用不会造成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否则该部门不得根据本节指定公路用于混合使用。
(e)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3(e)
(1)Copy CA 车辆 Code § 38026.3(e)(1) 不迟于 2029 年 1 月 1 日,该部门应与加州公路巡逻队部门和交通部协商,编写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评估试点项目的报告,该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车辆 Code § 38026.3(e)(1)(A) 描述指定允许混合使用超过三英里的路段。
(B)CA 车辆 Code § 38026.3(e)(1)(B) 评估试点项目的整体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其对交通流量、安全、现有步道上的越野车使用、侵入未指定用于越野车使用的区域以及非机动车娱乐活动的影响。
(C)CA 车辆 Code § 38026.3(e)(1)(C) 描述该部门就试点项目评估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收到的公众评论。
(2)CA 车辆 Code § 38026.3(e)(2) 本款要求的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 9795 节的规定提交。
(f)CA 车辆 Code § 38026.3(f) 本节仅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38026.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某些已获得特定牌照或装置的越野车辆,在指定的当地道路上行驶,前提是它们遵守本分部中概述的车辆法规和规范。然而,在共用公路上使用这些车辆有特定的限制。在夜间、没有可操作的刹车灯、没有橡胶轮胎、没有有效的驾驶执照,或不符合保险要求的情况下驾驶这些车辆是违法的。

(a)CA 车辆 Code § 38026.5(a)  依照第4000条 (c) 款的规定,根据第38160条获发牌照或装置的机动车辆,可以在根据第38026条、第38026.1条、第38026.2条或第38026.3条指定的地方公路或地方公路的一部分上操作或驾驶,如果该操作符合本法典且车辆符合本分部规定的越野车辆设备要求。
(b)CA 车辆 Code § 38026.5(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任何人在共用公路上使用越野车辆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1)CA 车辆 Code § 38026.5(b)(1) 在夜间在公路上操作越野机动车辆。
(2)CA 车辆 Code § 38026.5(b)(2) 在公路上操作没有可操作的刹车灯的车辆。
(3)CA 车辆 Code § 38026.5(b)(3) 在公路上操作没有橡胶轮胎的车辆。
(4)CA 车辆 Code § 38026.5(b)(4) 操作车辆而没有持有与车辆操作相符的有效驾驶执照。
(5)CA 车辆 Code § 38026.5(b)(5) 在公路上操作车辆而未遵守第7分部第1章第2条(自第1602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380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带有特定牌照或装置的机动循环车,在不启动发动机的情况下,靠近道路移动,以避免干扰高速公路交通。这仅限于在没有其他替代路线时,用于进出专为越野车辆使用的区域。此外,通往越野公园的某些路径可以被指定为适合这些车辆通行,但这些路径也必须同时向公众开放,供步行和越野车辆通行。

根据第38160条规定获得牌照或装置的机动循环车,仅可通过非机械方式,在紧邻道路的地方移动,且移动方式不得干扰高速公路交通,仅限于在没有其他可用路线的情况下,用于进出或返回专为越野车辆操作而设计的区域。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可以指定通往越野公园的通道,使其适合越野车辆操作,但前提是此类通道仅供公众步行和越野机动车通行。

Section § 38030

Explanation

尽管第38020条通常不允许这样做,但一辆未识别的非公路机动车可以停放在公路或经销商营业场所附近的财产上。如果这与经销商业务中车辆的装卸或存放有关,则是允许的,只要没有其他法律禁止。

尽管有第38020条的规定,一辆需识别的未识别非公路机动车,在与用于经销商业务的此类车辆的装卸或存放相关时,可以停放在公路或此类机动车经销商营业场所附近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上,除非已被法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