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车辆登记;身份识别的初次和续展;所有权证书的签发需进行身份识别的机动车
Section § 38010
本加州车辆法典规定,某些非公路机动车必须展示识别牌,除非另有豁免。这些车辆通常在公共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但也有例外情况,包括其他条款豁免的车辆、农用设备、州属车辆、公用事业车辆、特殊施工设备、某些州外车辆、重型商用车辆、老式摩托车、赛车以及持有有效州外许可证的车辆。
Section § 38012
本节阐明了在识别要求方面,何为“非公路机动车”。它列出了符合非公路机动车条件的各种车辆类型。这包括摩托车、雪地摩托车、沙滩车或沙丘车、全地形车、吉普车以及休闲非公路车辆。符合特殊识别装置条件的特定摩托车不在此定义范围内。
Section § 38013
本节解释说,在某些情况下,“识别”和“识别证明”这两个词的意思与“注册”和“注册卡”相同。这尤其适用于《法典》第3分部(从第4000条开始)所涉及的规定。
Section § 38014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封闭路线”。它包括赛车场和跑道等地方,或者专门划定、只对参赛车辆开放的道路。这些路线在任何时候都不对公众开放车辆使用。
Section § 38020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已注册或获得特殊许可证,否则您不得操作或停放非公路车辆(如全地形车)而没有适当的识别。如果您违反这些规定,则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称为违规。法律还提到,根据某些法规在指定季节之外骑行也属于违规。特殊许可证可以对某些活动作出例外规定。
Section § 38021
Section § 38022
Section § 38025
Section § 38026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主管机关、联邦机构或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在某些公路或部分公路连接了越野车道段、娱乐区或相关设施,并且被认为对混合使用是安全的情况下,将其指定为常规车辆和越野机动车共享使用。除非有例外情况,指定路段的长度不得超过三英里,且高速公路不在此列。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可以为此目的提出公路路段建议。在指定公路之前,主管机关必须通知加州公路巡警局,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此类指定在竖立适当标志后生效,费用由特定资金支付。
Section § 38026.2
加利福尼亚州尼德尔斯市可以设立一个试点项目,指定道路为“混合使用公路”,供越野车连接步道、步道起点和休闲区。这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并减少车辆侵入私人土地。该项目必须包括选择和指定道路、制作标志和标记、保持限速以及在需要时取消指定程序的程序。车辆必须遵守安全法规,且道路长度不得超过10英里。项目需要通过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该市必须确保项目的安全,并在2027年前准备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安全、步道使用情况以及对当地区域的影响。加州公路巡逻队和其他州部门必须批准项目的某些方面。
Section § 38026.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在红岩峡谷州立公园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他们可以在混合使用公路上修建道路,以连接越野车道,这样全地形车等车辆就可以在车道和服务设施等地点之间通行。
该项目必须包括关于道路选择和标记的规则、标志和限速等安全措施,以及公众意见征集。越野车必须符合安全法律,且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35 英里。
试点项目中的每条道路长度不得超过 10 英里,但可以在有限的地点重叠。加州公路巡逻队必须确认这些道路是安全的。不迟于 2029 年 1 月 1 日,需要提交一份关于该试点项目成功性、安全性及公众意见的报告。除非获得延期,否则这项法律将于 2030 年 1 月 1 日自动失效。
Section § 38026.5
本法律允许某些已获得特定牌照或装置的越野车辆,在指定的当地道路上行驶,前提是它们遵守本分部中概述的车辆法规和规范。然而,在共用公路上使用这些车辆有特定的限制。在夜间、没有可操作的刹车灯、没有橡胶轮胎、没有有效的驾驶执照,或不符合保险要求的情况下驾驶这些车辆是违法的。
Section § 38027
这项法律允许带有特定牌照或装置的机动循环车,在不启动发动机的情况下,靠近道路移动,以避免干扰高速公路交通。这仅限于在没有其他替代路线时,用于进出专为越野车辆使用的区域。此外,通往越野公园的某些路径可以被指定为适合这些车辆通行,但这些路径也必须同时向公众开放,供步行和越野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