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a) 任何根据本部分预估费用责任每月平均达到或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人,经委员会根据其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后,应当通过委员会规定的程序以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到期款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b) 任何根据本部分预估费用责任每月平均低于两万美元 ($20,000) 的人,经委员会批准,可以选择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到期款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c) 任何根据 (a) 款或 (b) 款支付到期款项的人,应当按照第 1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6151) 规定的到期日进行电子资金转账。如果在转账发起日或之后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内结算到州政府的活期账户,则付款视为在电子资金转账发起之日完成。如果未能在转账发起日或之后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内结算到州政府的活期账户,则付款视为在结算发生之日完成。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d) 任何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支付费用的人,应当在汇款到期日或之前,按照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交上一报告期的申报表。任何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申报表的人,应当支付与该申报表所涉期间的费用金额 10% 的罚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e)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需要支付费用的人,如果通过不适当的电子资金转账以外的方式支付这些费用,应当支付错误支付费用金额 10% 的罚款。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f) 任何未能向州政府支付任何费用或任何应收取并支付给州政府的费用金额的人,但委员会根据第 2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6201) 或第 3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6251) 作出的裁定金额除外,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支付,则除费用或费用金额本身外,还应当支付费用或费用金额 10% 的罚款,加上根据 Section 6591.5 确定的每月或不足一月的调整后利率计算的利息,从费用或应收费用金额到期应支付给州政府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g) 在确定一个人的预估费用责任是否每月平均达到或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时,委员会可以考虑根据本部分提交的申报表以及委员会掌握的任何其他信息。
(h)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h)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h)(d) 款、(e) 款和 (f) 款规定的罚款应限于任何一份申报表到期费用的最高 10%。任何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支付费用的人,应当受本条规定的罚款约束,而非 Section 46154。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160(i) 委员会应当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颁布法规,以实施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