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部分设立的每个区将由一个由五名港口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这些委员的任期为四年,任期从他们当选后第一个一月一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开始。他们将一直任职,直到他们的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

Section § 6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新成立区域首届董事会的选举程序。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委员候选人任期四年。接下来获得第三、第四和第五高票数的候选人任期两年。所有任期均从区域成立后下一个奇数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直至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

首届董事会应在区成立选举中选出,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委员候选人应任职,直至区成立后下一个奇数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12时起四年期满,并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获得第三、第四和第五高票数的委员候选人应任职,直至区成立后下一个奇数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12时起两年期满,并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

Section § 6052

Explanation

每两年,在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各区会选举港务委员。

在每个偶数年的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各区应举行港务委员选举。

Section § 605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竞选港务委员的职位,你需要是相关选区的注册选民,并获得一份提名文件。这份文件必须由你所在选区至少25名但不多于50名选民签署,才能让你获得参选资格。

港务委员候选人须为拟设或现有选区的注册选民,并须通过获得一份提名其竞选港务委员职务的提名文件以取得参选资格,该文件须由不少于25名但不多于50名该选区的合格选民签署。

Section § 6054

Explanation
任何居住在拟议或现有选区的选民,可以为与可用委员职位数量相同的候选人签署提名文件。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前88天到113天之间,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他们的提名文件。
任何在拟议或现有选区内的合格选民,可以签署与待选委员人数相同数量的提名文件。
在首次和任何后续的委员选举中,所有候选人应在不迟于选举日113天,也不早于选举日88天的时间内,向该县的县选举官员提交其提名文件。

Section § 6054.1

Explanation
如果在普选区选举前60天,每个空缺职位只有一人参选,或者无人参选,并且至少5%的选民没有请愿要求举行选举,那么这次选举就不会举行。

Section § 6054.2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第 (6054.1) 条没有举行选举,县监事会有权任命那些被提名的候选人,或者如果没有提名任何人,则任命任何符合资格的人。被任命的人将上任并履行职责,就像在区普选中选出的人一样。

Section § 6054.3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委员在任期内职位空缺,剩余的委员必须为剩余任期任命一名替代者。如果他们在30天内未能完成此项任命,监事会将根据特定的政府规定进行任命。

如果委员的职位在其任期内出缺,该空缺应由多数剩余委员任命填补剩余任期;如果在空缺发生后30天内未能如此填补,则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78条由监事会任命填补。

Section § 6055

Explanation

首次选举产生的新委员有10天时间开始履行职责。在他们开始任职前,每位委员都必须在授权人员面前宣誓就职,并将誓词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宣誓后,委员们必须从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或董事长,另一人担任秘书。这些职务是灵活的,董事会可以随时更改。

首次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选举结果清点之日起10日内就职。在就职前,每位委员均应在秘书或依法授权主持宣誓的官员面前宣誓并签署就职誓词,并将其提交至该区所在县的县选举官员处。
他们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或董事长,并选举一人担任秘书。主席或董事长和秘书的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6056

Explanation
委员上任时,必须宣誓就职,并向该区所在县的县选举官员提交一份5,000美元的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妥善履行职责。该保证金必须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