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董事会应在区成立选举中选出,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委员候选人应任职,直至区成立后下一个奇数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12时起四年期满,并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获得第三、第四和第五高票数的委员候选人应任职,直至区成立后下一个奇数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12时起两年期满,并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
港务委员会选举和任期
Section § 6050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部分设立的每个区将由一个由五名港口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这些委员的任期为四年,任期从他们当选后第一个一月一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开始。他们将一直任职,直到他们的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
区域设立 港口委员 委员会治理
Section § 6051
这项法律规定了新成立区域首届董事会的选举程序。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委员候选人任期四年。接下来获得第三、第四和第五高票数的候选人任期两年。所有任期均从区域成立后下一个奇数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直至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
区域成立 选举程序 委员
Section § 6053
如果你想竞选港务委员的职位,你需要是相关选区的注册选民,并获得一份提名文件。这份文件必须由你所在选区至少25名但不多于50名选民签署,才能让你获得参选资格。
港务委员候选人须为拟设或现有选区的注册选民,并须通过获得一份提名其竞选港务委员职务的提名文件以取得参选资格,该文件须由不少于25名但不多于50名该选区的合格选民签署。
港务委员 候选人资格 注册选民
Section § 6054
任何居住在拟议或现有选区的选民,可以为与可用委员职位数量相同的候选人签署提名文件。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前88天到113天之间,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他们的提名文件。
任何在拟议或现有选区内的合格选民,可以签署与待选委员人数相同数量的提名文件。
在首次和任何后续的委员选举中,所有候选人应在不迟于选举日113天,也不早于选举日88天的时间内,向该县的县选举官员提交其提名文件。
选区选民 提名文件 委员选举
Section § 6054.1
如果在普选区选举前60天,每个空缺职位只有一人参选,或者无人参选,并且至少5%的选民没有请愿要求举行选举,那么这次选举就不会举行。
普选区选举 单一候选人 无竞争选举
Section § 6054.2
如果根据第 (6054.1) 条没有举行选举,县监事会有权任命那些被提名的候选人,或者如果没有提名任何人,则任命任何符合资格的人。被任命的人将上任并履行职责,就像在区普选中选出的人一样。
县监事会 任命官员 选举取消
Section § 6054.3
如果一名委员在任期内职位空缺,剩余的委员必须为剩余任期任命一名替代者。如果他们在30天内未能完成此项任命,监事会将根据特定的政府规定进行任命。
如果委员的职位在其任期内出缺,该空缺应由多数剩余委员任命填补剩余任期;如果在空缺发生后30天内未能如此填补,则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78条由监事会任命填补。
委员空缺 任期任命 补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