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应在发出召集令后130天内举行,以决定该区是否应组建。选举应按照普选法进行。在选举中,该提案应列入选票,允许每位选民投“赞成”或“反对”票。
成立成立选举
Section § 6230
这项法律规定,在决定是否设立一个区之后,必须在130天内举行一次选举。选举应遵循与普选相同的规则。选民将通过对该提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来做出决定。
选举时间 区域组建 130天规定
Section § 6231
选举结束后,监事会会核对选票。如果大多数人投了“赞成”票,他们会通知州务卿,州务卿随后会正式记录下来。一旦完成此步骤,该区就正式成立了。
监事会应清点选举结果,且如果多数投票者投了“赞成”票,则该提案即获通过,监事会应将结果认证后提交给州务卿,州务卿应予备案。自州务卿备案该证书之日起,该区即告成立。
选举结果 监事会 清点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