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制定规则(称为条例),以确保人员及其财产的安全和保护。这些规则可适用于区设施、该区管理的水域,以及该区拥有或控制的附近财产。

Section § 6070.2

Explanation
地方政府在实施一项新规定之前,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构成轻罪,必须告知公众。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在该地区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发布通知;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则在所在县的报纸上发布。该通知必须简要说明拟议的规定,告知公众可在何处查阅其内容,并公布理事会审议通过该规定的会议日期——该日期必须在通知发布后至少 (20) 天。如果获得批准,该规定将立即生效,除非理事会决定不同的生效日期。

Section § 607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地方区条例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是一种比重罪轻的犯罪类型。

Section § 60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区域经理、港务长、码头管理员或其授权代表权力,如果有人违反区域规定,他们可以开具传票。他们必须按照《刑法典》中概述的特定程序执行此操作。

Section § 607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可以雇用必要的员工,包括工程师和律师。重要的是,它必须任命一名司库,负责管理区的资金。司库负责妥善保管公共资金,遵守处理这些资金的法律,并且除非是支付债券款项,否则只能在董事会授权后付款。 司库必须每月向区秘书和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他们还可以任命副手,并对副手的行为负责。司库和任何副手都需要为其财务职责购买担保,担保必须由加利福尼亚州授权的公司提供。区支付担保费,司库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宣誓就职。

Section § 6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以其官方名义,在任何适当的法院或法律机构中提起或应对法律诉讼。

Section § 607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采纳一枚正式印章。

Section § 607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实体获取、持有和管理各种类型的财产。它可以通过赠与、购买、馈赠或租赁的方式进行,无论是在其辖区内还是辖区外。主要目的是使该实体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6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港区在其边界内管理港口设施的权力。港区可以获取、建造、拥有和运营港口设施。但是,如果它们希望在其他港口区、城市或类似区域获取土地权益,则需要获得该区域理事机构的许可。如果一个港区不在州政府授予的潮汐和水下土地上运营,它可以在其边界之外处理港口设施,但仍需获得相关地方当局的同意才能在那里获取任何土地权益。

尽管有第6012条规定: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75(a) 港区可在其既定边界内获取、建造、拥有、运营、控制或开发任何及所有港口工程或设施。未经土地所在地的各区、港口或市的理事机构通过决议事先同意,不得通过租赁、购买或行使征用权的方式在任何港口区、特许港口、港口改善区、建制市或休闲港区内获取土地权益。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75(b) 尽管有(a)款规定,未在通过立法颁布授予的潮汐和水下土地上运营的港区,可在该区边界内或边界外获取、建造、拥有、运营、控制或开发任何及所有港口工程或设施。未经土地所在地的区、港口、市或县的理事机构通过决议事先同意,不得通过租赁、购买或行使征用权的方式在任何港口区、特许港口、港口改善区、建制市、县或休闲港区内获取土地权益。

Section § 6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使用征用权,获取对其职能而言必要或有利的财产。

Section § 6077

Explanation
该区可以借款、承担债务并发行债券,需遵循适用于城市的特定政府程序,由董事会作为管理机构。承担这些债务的原因在另一节中有详细说明。债券债务总额不得超过该区所有不动产和动产评估价值的15%。

Section § 607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个由债券资助的项目花费比预期少会发生什么。如果出售债券后有剩余资金,董事会可以决定用这笔钱来偿还现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或者,董事会也可以用这笔钱回购该区的一些未偿付债券。在回购债券之前,他们必须发布公告,征集出售债券的报价。董事会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并且可以在之后以公布的投标中最低的报价购买债券。一旦购买,这些债券必须立即注销。

凡经投票通过发行的债券所涉的改进和开发工作已建成,且已售债券的收益尚未完全支出时,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命令将未支出收益存入为支付该等债券本金和利息而设立的基金;或该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指示将全部或部分未支出收益用于购买该区未偿付债券。该等债券只能在至少两次在该区内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邀请向该区出售债券的密封投标通知后方可购买。该通知应说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可用于购买债券的金额。立法机构可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如果其拒绝所有投标,可在其后三十天内以现金购买该区的任何未偿付债券,但在此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得高于在公开招标中向该区投标的债券的最低购买价格。
根据本条授权购买的任何债券应立即注销。

Section § 60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对在港口引导远洋船舶的引航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它包括了规范船舶在港口内如何停泊、系泊、拖曳和靠港的权力。

Section § 6077.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从事与货物运输和储存相关的活动,例如在仓库中处理货物、装卸船舶、用小型船只转运货物、修复物品,以及将它们运往不同地点。简而言之,它涵盖了一系列物流和航运服务。

Section § 6077.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管理其运营,并提升其海事和商业利益。它可以宣传自己的优势,并积极在区内或区外寻求业务,包括其他州甚至其他国家。该区可以根据需要雇佣员工或机构来协助这些工作。

Section § 607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港区有权获取、建造和管理各种设施和设备,比如谷物升降机和铁路,这些对于港口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这些设施有助于支持和推动港区内的商业、航运和渔业等活动。

Section § 60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奥克斯纳德港区处理机场和道路事务,包括从建设到运营。但是,他们必须首先获得这些设施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许可。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奥克斯纳德港区可以收购、购买、接管、建造、维护、运营、开发和管理机场和道路,但须事先征得土地所在地的每个区、港口、市或县的同意。

Section § 607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港区通过决议决定,将其不需要用于当前开支的资金进行投资。这些投资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3601条中规定的规则。

港区可通过决议命令,将其控制下并非当前运营开支所需的所有或任何资金,根据政府法典第53601条进行投资。

Section § 607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采取任何必要且有益的行动,以充分利用其权力。

Section § 60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定使用该区拥有的设施(例如码头)的费用。这通过一项称为法令的特殊地方法律正式完成。

Section § 6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设立并向一项专门用于基础设施或设备等重大开支的专项基金注入资金。

Section § 6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基金设立后的任何时间,将财政年度结束时尚未承诺或用于其他目的的任何剩余资金转入资本支出基金。

Section § 6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资本支出基金中的资金严格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例如建设基础设施。如果区董事会想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他们必须首先征求选民的同意。他们通过在选举中提出新用途来做到这一点,并且至少三分之二的选民必须同意这一变更。

资本支出基金应保持专款专用,用于任何资本支出,且除非用于此目的,否则不得从该基金中拨付资金,除非区董事会向区选民提交一项提案,以获得他们同意将基金中的资金用于其他特定目的。该提案可在任何选举中提交。在选举中投票的所有选民中,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授权将资金用于该其他目的。

Section § 60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发行本票或附条件销售合同,借款最高达100万美元,用于购置土地、建设或运营设施、进行改进,或购买和维护设备。此类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年利率不得超过12%。董事会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授权贷款,且任何超过10万美元的借款都需要由持证工程师出具可行性报告。区域需要编制预算并征收税款来偿还这些贷款。此借款限额不适用于从政府机构借入的资金。

Section § 608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如何发行有限责任票据。这是一种特殊的债务,区可以承担,但首先需要董事会以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必须说明为何需要这笔债务、债务金额、偿还债务的收入来源,以及票据的其他具体细节,如到期日和利率。这些票据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区任何时候未偿还的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

这些票据仅从区承诺的特定收入来源中支付,而非从区的普通基金中支付。法律还强调确保不使用区的其他资金或财产进行偿还。此外,这些票据的持有人不能强迫区动用税收或没收区财产来偿还票据。

如果区按时偿还票据及相关费用,则可以将质押收入用于其他目的。同时,如果票据支付后有剩余收入,在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前,该收入将作为信托基金受到保护。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 区可在董事会全体委员以五分之四票通过一项决议后发行有限责任票据,该决议应载明以下各项: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1) 该决议系根据本款通过。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2) 承担债务的目的。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3) 债务的估计金额。
(4)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4) 将发行的票据最高金额,以及用于担保有限责任票据的收入来源。
(5)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5) 有限责任票据的到期日。
(6)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6) 有限责任票据的形式。
(7)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a)(7) 有限责任票据的签署方式。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 该决议亦可规定以下一项或多项事宜: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1) 有限责任票据的保险。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2) 违约时的程序、有限责任票据可在到期前宣布到期的条款,以及该声明可被放弃的条款。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3) 因区违反与有限责任票据相关的协议而产生的权利、责任、权力及义务。
(4)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4) 有限责任票据持有人可执行本节授权的协议的条款。
(5)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5) 经持有规定百分比有限责任票据的持有人同意,修改或废止决议条款的程序。如果决议包含此程序,则决议应具体说明修改对所有有限责任票据持有人权利的影响。
(6)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6) 有限责任票据持有人可采取行动的方式。
(7)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b)(7) 为担保有限责任票据或使其更具市场性所必需或合宜的其他行动。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c) 有限责任票据的利率不得超过《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三节(自第53530条起)所允许的利率。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d) 有限责任票据的到期日不得晚于发行之日起10年,且区任何时候未偿还的有限责任票据总额不得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总和。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e) 区与有限责任票据购买者之间的协议应声明,该票据为有限责任票据,仅可从区指定的收入中支付。质押收入应足以每年支付以下到期应付的金额: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e)(1) 票据的利息和本金。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e)(2) 为遵守授权发行票据的决议或与票据购买者的协议而要求的付款。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e)(3) 为履行区对质押收入构成费用、留置权或产权负担的任何其他义务而支付的款项。
(f)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f) 有限责任票据是区的特别义务,应以质押收入为抵押,并由质押收入支付其本金和利息。如果授权决议中描述的收入不足以支付票据的利息和本金,区可从任何其他可用于支付的资金或收入中进行支付。该收入以及该收入产生的任何利息构成用于担保和支付票据利息和本金的信托基金。
(g)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g) 只要任何有限责任票据或其利息在到期后仍未支付,质押收入及其利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新目的。
(h)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h) 如果有限责任票据的利息和本金以及所有保护它们的费用均按时支付,区可将质押收入用于其他目的。
(i)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i) 同一批次发行的有限责任票据应获得同等担保。
(j)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j) 区的普通基金不承担支付有限责任票据本金或利息的责任。
(k)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k) 有限责任票据持有人不得强制区行使征税权(除质押收入外),或没收区的财产。
(l)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4.2(l) 每份协议应实质性地载明,有限责任票据的本金和利息仅可从用于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质押收入中支付,且除质押收入外,区无义务支付本金或利息。

Section § 608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新月城港区借款并接受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帮助。他们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购置、建造和改进港区内与鱼类加工和商业相关的设施,例如建筑物、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Section § 60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路易斯港港区管理局直接管理圣路易斯港拖车公园作为移动房屋公园,但仅限于现有居民离开之前。一旦有居民离开,他们的位置就不能再用于移动房屋居住。现有居民不能转让或继承他们的居住权。“现有住户”指本法律生效时居住在该公园的任何人。这不影响现有居民向地方公共机构提出索赔的权利。此外,它也不改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公共信托使用潮汐地或水下地的方式。

尽管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圣路易斯港港区管理局可自行运营,而非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协议运营,其被称为圣路易斯港拖车公园的财产部分,作为移动房屋公园,如《民法典》第798.4条所定义,直至移动房屋公园的现有住户停止占用该公园。当任何现有住户停止占用其移动房屋时,该住户移动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将停止用作移动房屋住所的地点。公园的任何现有住户均不得通过占用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或有权获得在该公园的可转让或可承担的占用权益。
在本条中,“现有住户”指在本条生效之日,在圣路易斯港拖车公园内以移动房屋为住所的任何个人。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现有住户向地方公共机构提出索赔的权利,如《政府法典》第905条所规定。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以任何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公共信托不符的方式使用属于圣路易斯港港区管理局的潮汐地或水下地。

Section § 6087

Explanation

奥克斯纳德港区可以借款,最高可达1000万美元,通过发行本票或签订附条件销售合同,用于购置土地、建设或运营设施。借款必须在五年内偿还,且年利率不得超过12%。这些借款需要获得委员会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批准,并且对于超过10万美元的金额,需要一份工程和经济可行性报告。

港区负责预算和征税以偿还债务,不受其他限制。但是,如果资金是从美国或州政府机构借入的,这些条件则不适用。

(a)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7(a)
(1)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7(a)(1) 尽管有第6084条规定的借款限额,奥克斯纳德港区可以通过发行本票借款,或签订附条件销售合同购买动产,金额或价值在任何时候累计不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用于为第6012条 (d) 款或第6075条授权的任何工程、项目或设施购置土地并进行建设或运营,或用于进行改进、购买设备或进行维护。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7(a)(2) 根据本条借入的所有款项,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债务的年利率不得超过12%。该债务应由委员会董事会成员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授权。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7(a)(3) 作为根据本条规定借款或签订附条件销售合同(金额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的先决条件,董事会应首先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决议批准并存档一份关于拟使用借款或附条件销售合同的项目工程和经济可行性报告。该可行性报告应由根据本州法律获得许可和注册的工程师或多名工程师编制并签署。
(4)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7(a)(4) 港区应编制预算、征收税款并支付所有债务,不受本部分任何其他规定的限制。
(b)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7(b)
(a)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087(b)(a) 款不适用于从美国政府或本州任何机构或部门借入的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