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水资源部对本州的水资源进行调查和研究。这包括研究水流和农业用水。只要对本州有利,该部门就可以通过合同与联邦政府机构合作。此外,经州长批准,他们可以使用未与联邦合同挂钩的可用资金继续开展这些活动。

Section § 22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部门独立或与他人合作,调查河流或湖泊等水源。他们可以检查地表水和地下水状况,并收集关于水如何引取和使用的数据。该部门还可以根据协议和法院命令监督水的分配。此外,他们可以研究水用于不同需求的速度,并考虑土壤条件。

部门可独立地或与任何个人或任何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进行以下任何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226(a) 对任何河流、河流系统、湖泊或其他水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调查。
(b)CA 水法典 Code § 226(b) 调查地表水和/或地下水状况。
(c)CA 水法典 Code § 226(c) 收集水的引取和使用记录。
(d)CA 水法典 Code § 226(d) 根据相关协议和法院命令监督水的分配。
(e)CA 水法典 Code § 226(e) 对水用于各种目的的使用率进行调查,并考虑各种土壤条件。

Section § 2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勘察用于建设水库或水库系统的自然地点。他们负责检查这些项目是否可行,弄清楚能收集多少水,并查看利用这些水可以灌溉多少土地。此外,部门还可以计算这些项目的成本。

部门可以调查任何可用于水库或水库系统,以收集和分配任何河流、河流系统、湖泊或其他水体中未被有效利用的洪水或其他水的自然条件。部门可以确定此类水库或水库系统项目的可行性、因此可获得的供水量以及因此可灌溉区域的范围和性质。部门可以估算此类项目的成本。

Section § 2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每年收集和分析预测水供应所需的信息。他们可以单独完成这项工作,也可以与地方、州或联邦机构等其他方合作。

Section § 22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部门负责调查州内所有水域(包括沿海和内陆的咸水)的水质,重点关注污染源。只要有资金,部门可以单独工作,也可以与县或政府机构等其他方合作。他们还可以建议如何改善或保护水质。此外,部门必须与委员会协调其调查工作。

部门,在为此拨付资金的范围内,无论是独立进行,还是与任何个人、任何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均应调查州内所有水域(包括咸水、沿海和内陆水域)的水质状况,并与各种性质的污染源相关联。部门可以建议为改善或保护此类水域水质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部门应与委员会充分协调其调查工作。

Section § 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探索回收和再利用目前被浪费的水的方法。他们可以独立工作,也可以与个人、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目标是进行研究和调查,以查明有多少水正在被浪费,以及如何可以将其再利用,例如用于补充地下水供应,或用于农业或工业活动。这项工作只有在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且可以应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的请求启动。

部门,无论是独立地还是与任何个人或任何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或应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的请求,在为此拨付资金的范围内,应进行与从废弃物中回收水用于有益目的相关的调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目前浪费的水量,以及此类水用于补充地下蓄水或用于农业或工业用途的可能性。

Section § 2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该部门调查可能由建造不当、废弃或有缺陷的水井造成的地下水水质损害。他们必须独立工作或与其他实体合作来评估这些问题。

该部门需要在必要时向地方水务部门建议水井建造的最低标准。此外,他们应定期向立法机构提出关于如何妥善封堵废弃水井以保护水质的建议。

部门应独立地或与任何个人或任何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调查和勘测可能由建造不当、废弃或有缺陷的水井通过地层互通或地表水引入地下水而造成的地下水水质损害情况。部门应向相应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管以保护地下水水质的任何特定区域的水井建造最低标准建议,并应不时向立法机构报告其关于妥善封堵废弃水井的建议。

Section § 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水资源部在向立法机构提交任何建设项目提案时,必须包含两项关键内容: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共娱乐和渔业野生动物保护的计划。这些计划必须切实可行并符合全州利益,且其成本无需偿还。

Section § 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独立或与包括私人或各种政府机构在内的其他方合作,调查、挖掘和保存位于指定用于州水资源开发项目区域内的历史或古代遗址和文物。

部门被授权,无论是独立进行,还是与任何个人、任何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或通过其进行,调查、发掘和保护位于用于州水资源开发目的区域内的任何历史或史前遗址或纪念碑,或任何古代文物。

Section § 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在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进行与改变天气相关的研究和实验,例如人工降雨或控制降雨。他们可以单独工作,也可以与包括不同政府机构或私人团体在内的其他方合作,开展天气改造方面的研究或实验。

本部门,无论是独立进行,还是与任何个人或任何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在为此拨付资金的范围内,可以开展一项天气改造领域的研究、调查、实验和评估计划,包括通过人工方式产生和控制降雨,并且可以就相关研究与公共和私人组织及个人签订合同。

Section § 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收集和分享重要的水文相关数据,例如径流和洪水预报。他们可以单独工作,也可以与包括联邦和地方机构在内的其他方合作,以提供洪水预警并确保这些数据的有效传播。

Section § 2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研究萨克拉门托河、羽毛河及其周边地区,以解决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供水和当地需求、防洪、水质、渗漏和侵蚀控制、渔业恢复以及水道附近自然栖息地的保护。该部门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