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50

Explanation
在公寓或规划开发项目中,如果公共区域由业主拥有,那么除非另有规定,每位业主对公共区域都拥有均等的份额。

Section § 6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了不同类型住房项目中与共有区域相关的权利。在公寓或某些规划开发项目中,业主有权通过共有区域进出,并在需要时享有支持权。在股份合作社以及协会拥有共有区域的规划开发项目中,情况亦是如此。这些权利或地役权确保业主可以出于进出或结构支持等必要目的使用共有区域。

除非声明另有规定:
(a)CA 民法 Code § 6652(a) 在公寓项目以及由独立权益所有人共同拥有共有区域的规划开发项目中,每个独立权益都附有通过共有区域的非排他性进出和(如有必要)支持权。共有区域受这些权利的约束。
(b)CA 民法 Code § 6652(b) 在股份合作社以及由协会拥有共有区域的规划开发项目中,每个独立权益都附有进出和(如有必要)支持地役权。共有区域受这些地役权的约束。

Section § 6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除非有不同的法律、法院命令或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否则协会不能阻止成员或租户进入他们自己的单元。协会不能限制通过共享空间或直接进入单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