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60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公寓等社区居住环境的成员,你可以在你的单元内部进行改动,只要不破坏建筑结构或系统。你也可以改造你的住所,以方便残疾人出入,比如如果还没有坡道,可以加装坡道。但任何改动都必须遵守建筑规范和社区规定。如果你改变了单元外部的任何东西,不应阻碍其他居民通行,并且如果不再需要这些改动,你需要将其移除。要进行这些改动,你应该向社区管理委员会提交计划以供批准,他们不应无故拒绝你的请求。任何外部改动都必须遵守社区规定。

(a)CA 民法 Code § 4760(a) 在不违反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成员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CA 民法 Code § 4760(a)(1) 在成员独立权益的范围内进行任何改进或改动,但不得损害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结构完整性或机械系统,或削弱其任何部分的支撑。
(2)CA 民法 Code § 4760(a)(2) 成员可自费修改其独立权益,以方便盲人、视障人士、听障人士或肢体残疾人士的出入,或改变可能对这些人造成危险的条件。如果独立权益位于底层或已可通过现有坡道或电梯进入,则为本款目的,这些修改也可包括从公共道路到独立权益门口的路径修改。本款授予的权利受以下条件限制:
(A)CA 民法 Code § 4760(a)(2)(A) 这些修改应符合适用的建筑规范要求。
(B)CA 民法 Code § 4760(a)(2)(B) 这些修改应符合管理文件中关于安全或美观的其他适用条款的意图。
(C)CA 民法 Code § 4760(a)(2)(C) 住宅外部的修改不得妨碍其他居民的合理通行,并且当独立权益不再由需要这些修改的盲人、视障人士、听障人士或肢体残疾人士居住时,成员应将其移除。
(D)CA 民法 Code § 4760(a)(2)(D) 任何打算根据本款修改独立权益的成员,应向协会提交计划和规格以供审查,以确定这些修改是否符合本款规定。协会不得无故拒绝批准根据本款提出的修改。
(b)CA 民法 Code § 4760(b) 独立权益外部外观的任何改变应符合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规定。

Section § 47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业主协会(HOA)必须如何处理成员希望对其房产或公共区域进行物理变更的请求。业主协会必须有一个公平、明确的程序来审查这些请求,包括明确的截止日期和书面决定。决定必须合理作出,且不得违反任何法律。如果请求被拒绝,成员有权获得书面解释和复议程序。业主协会必须每年告知成员批准流程以及哪些变更需要批准。

(a)CA 民法 Code § 4765(a) 本节适用于管理文件要求协会批准成员方可对其独立权益或公共区域进行物理变更的情况。在审查、批准或不批准拟议变更时,协会应满足以下要求:
(1)CA 民法 Code § 4765(a)(1) 协会应提供一个公平、合理且迅速的程序来做出决定。该程序应包含在协会的管理文件中。该程序应规定及时限。该程序应说明对申请或董事会复议请求作出回应的最长时间。
(2)CA 民法 Code § 4765(a)(2) 对拟议变更的决定应本着诚信原则作出,且不得不合理、武断或反复无常。
(3)CA 民法 Code § 4765(a)(3) 尽管管理文件中有相反规定,但对拟议变更的决定不得违反任何管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三部第2.8部分(自第12900节起))或建筑规范或其他适用于土地使用或公共安全的法律。
(4)CA 民法 Code § 4765(a)(4) 对拟议变更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拟议变更被不批准,书面决定应包括不批准该拟议变更的解释以及董事会复议该决定的程序说明。
(5)CA 民法 Code § 4765(a)(5) 如果拟议变更被不批准,申请人有权在董事会的公开会议上获得董事会的复议。本款不要求对董事会或与董事会成员组成相同的机构在符合第六章第2条(自第4900节起)要求的会议上作出的决定进行复议。董事会的复议不构成第5905节所指的争议解决。
(b)CA 民法 Code § 4765(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以与协会管理文件不符的方式对公共区域进行物理变更,除非该变更系法律所要求。
(c)CA 民法 Code § 4765(c) 协会应每年向其成员提供关于对财产进行物理变更需协会批准的任何要求的通知。该通知应说明需要协会批准的变更类型,并应包含用于审查、批准或不批准拟议变更的程序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