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般责任债券债券发行
Section § 16730
Section § 16731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在决定出售州债券时应如何操作。它要求通过一项决议,概述债券的关键细节。该决议需要包括债券的总数量、价值和面额。它还应明确这些债券的到期日期以及是否可以在到期前赎回。
债券的利率不应超过11%。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但浮动利率债券的总额不应超过所有州发行债券的20%。这些债券的详细信息,包括管理浮动利率的对冲合约,必须清晰并经财政部长批准。
本节规定了管理利率风险的政策,以确保成本得到控制。它还详细说明了债券的形式和兑换条款的技术细节,以确保与本章的规定保持一致。
Section § 16731.5
本节允许州政府发行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这些债券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在到期前不支付利息。州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来决定是否发行这些债券。这些债券可以低于其面值出售,并且其利率(如果存在)每年不得超过 11%。
该法律规定了如何确定债券的到期日和利率,以使潜在购买者获得最大利益。它还阐明了如何计算本金金额和管理偿债付款,以确保其符合州政策。债券可以通过协商销售以折价出售,并可以利用金融机构协助营销。
重要的是,法律期望发行此类债券不会被用于推迟偿债,从而强调了财政责任的重要性。它要求每年拨出资金以支付直至到期日累计的利息。
Section § 16731.6
本节允许将州债券发行成商业票据,这是一种短期债务工具。负责此过程的委员会必须认定商业票据是必要的,并指示司库管理发行事宜。决议必须包含关于到期日、总金额、利率及其他条款的详细信息。商业票据可以按不超过11%的固定利率发行,并可根据需要续期或再融资。发行时,这些票据可以低于其票面价值出售,相关的行政费用和利息等成本由州持续拨款支付。目标是节省债务偿付成本并有效管理资金。
Section § 16732
Section § 16733
Section § 16734
Section § 1673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授权州司库发行短期票据(本质上是临时贷款),以预期出售长期债券。这些票据必须在五年内到期,其资金只能用于未来债券销售原计划资助的用途。票据可以以各种价格和利率出售,出售票据获得的任何额外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发行成本。如果需要,司库可以直接使用这些票据支付州项目,而无需等待债券销售。票据必须使用未来的债券销售所得偿还,且票据总额不得超过尚未出售的债券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