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73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需要临时融资或发行债券时,委员会应董事会请求,将决定其是否必要或可取。这一决定需符合债券法案的要求。该条文还指出,多期债券可以被授权并分批出售,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债券都必须一次性发行。不同批次的债券可以有不同的编号或标识,以便区分。

Section § 1673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在决定出售州债券时应如何操作。它要求通过一项决议,概述债券的关键细节。该决议需要包括债券的总数量、价值和面额。它还应明确这些债券的到期日期以及是否可以在到期前赎回。

债券的利率不应超过11%。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但浮动利率债券的总额不应超过所有州发行债券的20%。这些债券的详细信息,包括管理浮动利率的对冲合约,必须清晰并经财政部长批准。

本节规定了管理利率风险的政策,以确保成本得到控制。它还详细说明了债券的形式和兑换条款的技术细节,以确保与本章的规定保持一致。

委员会认为发行全部或部分授权债券的出售是必要或可取时,应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应就当时待售债券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6731(a) 当时待售债券的总数量、总面值、面额以及日期。面额应为二十五美元 ($25) 或其倍数。债券上显示的日期应被视为本章所有目的的发行日期,无论债券的实际交付日期和债券购买价格的支付日期如何。
(b)CA 政府 Code § 16731(b) 到期日期以及每个到期日到期债券的金额,这些金额不必相等。最迟到期日不得晚于债券日期起45年。
(c)CA 政府 Code § 16731(c) 债券是否可在到期前赎回或回购,如果是,则规定赎回或回购条款、通知方式以及债券可赎回或回购的价格。
(d)Copy CA 政府 Code § 1673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6731(d)(1) (A) 待发行债券应承担的年利率,该利率应按财政部长确定的增量,但不超过11%。该利率可在债券出售时确定。
(B)CA 政府 Code § 16731(d)(1)(B) 作为分段 (A) 的替代方案,决议可规定债券可支付决议中规定的浮动利率,但年利率不得超过11%,并应符合本分段的要求。
(i)CA 政府 Code § 16731(d)(1)(B)(i) 在发行任何附带浮动利率的债券时以及因此,所有附带浮动利率的州一般义务债券的总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当时所有已发行州一般义务债券总本金金额的20%。
(ii)CA 政府 Code § 16731(d)(1)(B)(ii) 为根据子句 (i) 进行的计算目的,浮动利率债券不应包括根据第16731.6条发行的商业票据或通过对冲合约具有有效固定利率的债券(如分段 (C) 所述),但应包括通过对冲合约具有有效浮动利率的债券。
(iii)CA 政府 Code § 16731(d)(1)(B)(iii)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委员会决定发行附带浮动利率的州一般义务债券,委员会无需遵守第16732条。
(iv)CA 政府 Code § 16731(d)(1)(B)(iv)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根据选民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批准的债券法案发行附带浮动利率的债券,并且如果该浮动利率债券提供回购权,则州因在定期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期之前对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回购而应支付的任何金额,或州根据为偿还因回购而产生的州义务而启动的赎回或召回而应支付的任何金额,均由州的全部信用担保,并应根据该债券法案支付。
(v)CA 政府 Code § 16731(d)(1)(B)(v) 州根据与提供回购权的浮动利率债券相关并根据选民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批准的债券法案发行的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偿还预付款并支付其利息的合同义务,应由州的全部信用担保,并应根据该债券法案支付,除非用预付款支付的债券利息和预付款利息超过本分项规定的最高利率。
(C)CA 政府 Code § 16731(d)(1)(C) 为分段 (B) 子句 (ii) 的目的,具有“通过对冲合约的有效固定利率”的债券是指财政部长确定对冲合约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债券:
(i)CA 政府 Code § 16731(d)(1)(C)(i) 通过提供公允价值或现金流的变化,大幅抵消债券公允价值或现金流的变化,从而显著降低浮动利率风险。
(ii)CA 政府 Code § 16731(d)(1)(C)(ii)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48条(26 U.S.C. Sec. 148)规定的规则,在计算债券收益率时,符合与债券整合的条件。
(D)CA 政府 Code § 16731(d)(1)(D) 分段 (C) 中规定的财政部长的决定应在签订对冲合约时作出,并应适用于债券的整个到期期限,除非对冲合约在到期前终止。

Section § 16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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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允许州政府发行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这些债券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在到期前不支付利息。州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来决定是否发行这些债券。这些债券可以低于其面值出售,并且其利率(如果存在)每年不得超过 11%。

该法律规定了如何确定债券的到期日和利率,以使潜在购买者获得最大利益。它还阐明了如何计算本金金额和管理偿债付款,以确保其符合州政策。债券可以通过协商销售以折价出售,并可以利用金融机构协助营销。

重要的是,法律期望发行此类债券不会被用于推迟偿债,从而强调了财政责任的重要性。它要求每年拨出资金以支付直至到期日累计的利息。

(a)CA 政府 Code § 16731.5(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委员会可以规定发行全部或部分授权发行的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委员会应通过一项决议,认定发行此类债券是必要和可取的,指示司库安排准备所需数量的合适债券,并明确与债券相关的其他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6731.5(a)(1) 债券的日期、数量、面额以及到期应付的总面值。总面值可以由委员会认为适当的面额的债券凭证表示,但不得少于二十五美元 ($25)。
(2)CA 政府 Code § 16731.5(a)(2) 债券的到期日以及在每个到期日到期的债券总额。委员会应根据司库的建议确定到期日和金额,以向潜在购买者提供最大利益并响应对债券的预期需求。无论何时,当委员会决定根据任何授权债券法案发行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并根据第 16731 节同时发行相同授权下的债券时,委员会可以通过考虑同时发行的所有相同授权下的债券来遵守第 16731 节 (b) 款的要求。
(3)CA 政府 Code § 16731.5(a)(3) 适用于债券的利率以及付息日期。零息债券可以不计利息,增值债券可以按规定利率计息,仅在到期时支付,并按相同利率复利计算,该利率可以在债券出售时确定。这些债券所承担的利率,或在零利率情况下,考虑这些债券的原始发行折价后的名义利率,每年不得超过 11%。
(4)CA 政府 Code § 16731.5(a)(4) 任何关于债券在规定到期日之前赎回的条款。
(5)CA 政府 Code § 16731.5(a)(5) 债券的技术形式和措辞。
(6)CA 政府 Code § 16731.5(a)(6) 委员会认为必要和适当的债券及其执行、发行和出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16731.5(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当委员会决定发行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时,应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1)CA 政府 Code § 16731.5(b)(1) 债券可以按照与 (a) 款 (3) 项一致的方式,以低于面值的价格通过协商出售。如果委员会决定在发行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的同时,发行同一债券法案授权的其他债券,则其他债券也可以通过协商出售,其折价不得超过其面值的 3%。
(2)CA 政府 Code § 16731.5(b)(2) 为了确定任何已投票授权的未偿债券的本金金额,对于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且在到期前不支付利息的债券,其本金金额应为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向州支付并存入基金的现金价格,加上任何债券发行成本的金额。在任何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交付后的 30 天内,司库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证明,说明已售出的每期债券的本金金额(按本款所述计算),该证明对本章和宪法下的所有目的均具有决定性。
(3)CA 政府 Code § 16731.5(b)(3) 委员会可以安排利用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顾问的服务,以宣传并协助零息债券或增值债券的营销和销售。

Section § 16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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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允许将州债券发行成商业票据,这是一种短期债务工具。负责此过程的委员会必须认定商业票据是必要的,并指示司库管理发行事宜。决议必须包含关于到期日、总金额、利率及其他条款的详细信息。商业票据可以按不超过11%的固定利率发行,并可根据需要续期或再融资。发行时,这些票据可以低于其票面价值出售,相关的行政费用和利息等成本由州持续拨款支付。目标是节省债务偿付成本并有效管理资金。

(a)CA 政府 Code § 16731.6(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作为第16731条所列程序的一种替代方案,委员会可以规定发行全部或部分授权发行的债券作为商业票据。委员会应通过一项决议,认定以商业票据形式发行债券是必要和可取的,指示司库安排准备所需数量的适当票据,并明确与商业票据相关的其他规定,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6731.6(a)(1) 对于每项授权的商业票据计划,决议应包含最终到期日以及在任何特定时间点直至到期日为止,授权未偿付商业票据的总本金金额,并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6731.6(a)(1)(A) 决议可以规定,商业票据可以不时发行和续期,直至最终到期日,并且不时发行的金额可以由司库设定,最高不超过在任何特定时间点授权未偿付的最大金额。
(B)CA 政府 Code § 16731.6(a)(1)(B) 决议应包括设定商业票据的日期、数量和面额的方法。
(C)CA 政府 Code § 16731.6(a)(1)(C) 委员会对最终到期日和总金额的确定应根据司库的建议作出,以满足州对资金的需求,为潜在购买者提供最大利益,并响应对商业票据的预期需求。
(D)CA 政府 Code § 16731.6(a)(1)(D)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只要委员会决定发行商业票据,委员会无需遵守第16732条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16731.6(a)(2) 设定适用于商业票据的利率和付息日期的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6731.6(a)(2)(A) 商业票据可以附带仅在到期时支付的规定利率,该利率可以在每单位商业票据出售时确定。
(B)CA 政府 Code § 16731.6(a)(2)(B) 商业票据所附带的利率不得超过每年11%。
(C)CA 政府 Code § 16731.6(a)(2)(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只要委员会决定发行商业票据,委员会无需遵守第16733条的规定。
(3)CA 政府 Code § 16731.6(a)(3) 任何关于在规定到期日之前赎回商业票据的规定。
(4)CA 政府 Code § 16731.6(a)(4) 商业票据的技术形式和语言。
(5)CA 政府 Code § 16731.6(a)(5) 委员会认为必要和适当的商业票据及其签署、发行和出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16731.6(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当委员会决定发行商业票据时,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政府 Code § 16731.6(b)(1) 商业票据可以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通过议价出售,其方式应符合(a)款第(2)项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16731.6(b)(2) 在任何商业票据计划的期限内,不时续期和再发行商业票据,金额不超过决议授权的最大金额,应被视为对先前到期金额的再融资,并符合第6条(自第16780条起)的规定。
(3)CA 政府 Code § 16731.6(b)(3) 为使普通基金在以商业票据替代债券发行时实现债务偿付成本节约,且不将融资和债务偿付成本转移或增加到债券基金,商业票据的州行政成本以及应付利息和其他相关成本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A)CA 政府 Code § 16731.6(b)(3)(A)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商业票据的收益持续拨款用于支付商业票据的州行政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司库办公室、审计长办公室和财政部的成本。
(B)CA 政府 Code § 16731.6(b)(3)(B)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从普通基金持续拨款所需金额,用于支付到期商业票据的应付利息,最高不超过法律授权的最高利率。
(C)CA 政府 Code § 16731.6(b)(3)(C)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从普通基金持续拨款所需金额,用于支付未在(A)项中描述的与商业票据相关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i)CA 政府 Code § 16731.6(b)(3)(C)(i) 根据或与购买商业票据的协议相关而产生的费用、成本、赔偿金以及其他类似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或信用额度,每年就每份协议而言,不得超过根据协议在任何时候可购买并流通的商业票据最高本金金额的3%。
(ii)CA 政府 Code § 16731.6(b)(3)(C)(ii) 所有其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再营销和交易商费用、发行和支付代理费用、评级机构费用以及债券律师费用,其年度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任何时候所有决议授权的商业票据最高本金金额的最高总和的0.25%。

Section § 167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应如何决定债券的到期支付时间和每次支付金额。委员会会尽量将这些支付与预期收入相匹配,因此他们会选择尽可能与预计收入保持一致的日期和金额。

Section § 167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政府发行的债券可以有不同的利率,这意味着它们不必都带有相同的百分比。具体利率由被接受的投标或提案中包含的内容决定。如果债券有浮动利率,则会在特定的决议中说明。此外,首次付息可以在债券发行后一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

Section § 16734

Explanation
债券所欠的款项,包括本金和任何利息,都必须以美元支付。这些款项可以在州财政部长办公室、任何州财政代理人办公室,或州财政部长授权的任何代理人处支付。

Section § 16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份债券必须提及其所依据的具体债券法案。如果债券可以在其到期日之前被赎回或偿付,那么债券文本中必须明确说明这一点。

Section § 16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授权州司库发行短期票据(本质上是临时贷款),以预期出售长期债券。这些票据必须在五年内到期,其资金只能用于未来债券销售原计划资助的用途。票据可以以各种价格和利率出售,出售票据获得的任何额外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发行成本。如果需要,司库可以直接使用这些票据支付州项目,而无需等待债券销售。票据必须使用未来的债券销售所得偿还,且票据总额不得超过尚未出售的债券总额。

(a)CA 政府 Code § 16737(a) 当委员会认为符合州的最佳利益时,可授权司库根据委员会确定或司库决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协商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发行票据。这些票据的到期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以预期在票据发行时已正式授权的债券的出售。这些票据的出售所得应存入相关基金,且仅用于预期发行票据所依据的债券出售所得可用于的用途,或本节额外授权的用途。
(b)CA 政府 Code § 16737(b) 本节授权的票据可由司库酌情以等于、高于或低于其本金金额的价格出售。
(c)CA 政府 Code § 16737(c) 出售本节授权的票据所获得的任何溢价可用于支付票据的发行成本或票据应计利息。
(d)CA 政府 Code § 16737(d) 本节授权的票据可按固定或浮动利率计息。
(e)CA 政府 Code § 16737(e) 根据本节出售票据时,司库可聘请其认为必要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信用增级机构、受托人或支付代理人以及其他专业人士的服务,并可签订这些服务的合同,费用从票据所得或任何正式颁布的拨款中支付。
(f)CA 政府 Code § 16737(f) 当委员会认为符合州的最佳利益时,可授权司库交付票据,以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方式授予的合同,为州的公共工程提供的工程或材料。票据的交付仅限于预期发行票据所依据的债券出售所得可用于的用途。
(g)CA 政府 Code § 16737(g) 根据本节发行的所有票据及其任何续期票据应在固定时间偿付,且仅从债券出售所得中偿付,不得以其他方式偿付;但如果债券出售未在预期出售的票据到期前发生,司库应为此目的发行续期票据,以偿付当时到期的票据或其续期票据。在预期发行原始票据的债券出售之后,不得发行票据的续期或续期票据。
(h)CA 政府 Code § 16737(h) 根据本节发行的每张票据及其任何续期票据,除非从续期票据中支付,否则应从债券出售所得中偿付,不得以其他方式偿付。已发行和未偿付的票据或其续期票据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未售出债券的总金额。
(i)CA 政府 Code § 16737(i) 根据本节发行的票据利息应从为此目的作出的任何拨款或从票据出售所得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