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保单或担保若要有效,必须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签发。该公司必须要么在本州获得授权,要么被部门认定为可靠,并允许部门代表其处理法律通知。此外,如果非乘客受伤或死亡,保单必须为一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提供至少五万美元的赔偿,以及为每起事故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提供十万美元的赔偿。此外,对于财产损失,保单需要为每起事故提供至少五万美元的赔偿,但不包括飞机所有人或运营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

根据第2条,保单或担保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无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0(a) 由 (1) 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签发,或 (2) 未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但经部门认定提供充分保障,并且已向或将向部门提交授权书,授权部门代表其接受因该事故引起的任何保单或担保诉讼中的通知或法律文书送达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签发。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0(b) 如果事故导致非乘客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保单或担保为任何一次事故中一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提供不少于五万美元 ($50,000) 的赔偿,以及为任何一次事故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提供不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赔偿。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0(c) 如果事故导致财产损坏或毁坏,保单或担保为任何一次事故中的财产损坏或毁坏提供不少于五万美元 ($50,000) 的赔偿,但以下财产除外,这些财产免于本部分要求的担保:飞机所有人或运营人拥有、租赁、占用或使用,或在其照管、保管或控制之下,或在飞机内或飞机上携带的财产。

Section § 24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飞机保单或担保无需提供承保的某些情况。它不涵盖飞机所有者或运营者雇员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也不涵盖工人赔偿法规定的义务。未付费乘坐飞机的乘客(例如客人)也不在承保范围内。对于跳伞或运动跳伞活动,因这些活动固有风险造成的伤害或死亡不予承保。如果这些活动没有责任保险,必须以明确的通知告知个人。

保单或担保无需涵盖: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1(a) 因所有者或运营者的任何雇员在履行其雇佣职责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1(b) 所有者或运营者或所有者或运营者的保险公司根据任何工人赔偿法可能承担责任的任何义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1(c) 乘坐任何航空器而未支付报酬的客人或任何其他人。
(d)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1(d)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1(d)(1) 任何乘坐或搭乘航空器或为跳伞或运动跳伞目的离开航空器的乘员,其人身伤害或死亡仅与跳伞或运动跳伞活动相关的危险风险有关的任何责任。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1(d)(2) 对于未获得与跳伞或运动跳伞活动相关的责任保险保护的第 (1) 款所述的任何人,应提供至少 14 磅字体的通知,披露正在进行的跳伞或运动跳伞活动没有生效的责任保险提供承保的事实。

Section § 2435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向相关部门申请自保证明,而无需曾卷入事故。

Section § 24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可以决定给某人颁发自保证书。如果他们认为该人能够并且将持续有能力支付根据要求对其作出的任何判决,他们就会这样做。

Section § 2435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自保个人或公司,如果部门有正当理由,可以取消您的自保证书,但他们必须至少提前10天通知您。如果您未能在30天内支付法院判决的款项,他们将肯定会取消该证书。

Section § 24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事故后需要提供担保(比如现金或某些证券),其金额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限额内,具体在第 (24350) 条中提及。如果你已经有一份责任保险单或债券,但其金额与这些要求不完全匹配,在决定你需要提供多少额外担保时,它仍然可能被考虑。你必须清楚说明担保是为谁提供的,并且在部门批准后,你可以将更多人添加到此说明中。但是,这份担保只能用于涉及同一事故的人员。

本部分所要求的担保应为州法律允许作为州资金存款担保的现金或证券,其金额由部门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第 (24350) 条中就保单或债券限额所规定的限额。如果在事故发生时,有一份符合本部分要求但其承保金额与第 (24350) 条规定的金额不同的责任保单或债券,部门在确定担保金额时可以考虑该保单或债券。提交担保的人应书面指明存款所代表的一个或多个人,并且,在存款由接受存款的州机构保管期间的任何时候,提交存款的人经部门批准,可以书面修改存款所代表的一个或多个人员的指明,以包括额外的一个或多个人员;但前提是,一份担保存款仅适用于因同一事故而被要求提供担保的人员。

Section § 24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认为案件中最初要求的担保金额过高或过低时,更改该金额。他们必须在更改前10天通知相关方。如果最初要求的担保金已存入,任何超额部分将退还给存款人。法律还允许在需要时替换担保。

经提前10天通知有关当事人,如果部门认为任何案件中命令的担保金额过多或不足,部门可以减少,或在第24350条规定的限度内,增加该担保金额。如果最初命令的担保金已存入,则尽管有第24357条的规定,超额部分应退还给存款人。允许替换担保。

Section § 243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部门如何处理与事故索赔相关的担保金。当担保金交存时,部门会将现金存入一个特别账户,并记录所有证券,这些证券随后由州司库保管。部门会保管原始或复印的保险单。担保金可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如果事故索赔的判决或和解已支付,如果所有事故索赔均已解决,如果交存了新的担保金,如果当事人死亡,或者如果当事人永久丧失操作航空器的能力。解除担保金需要证明没有待决或未解决的法律诉讼。申请人提交的宣誓书可作为这些事实的初步证据。如果担保金由另一个州机构保管,则可根据特定款项允许的原因解除。

根据本部分的规定交存的担保应交付给部门。部门应将所有作为担保收到的现金存入政府法典第2篇第4部第2章第2条(自第16370节起)规定的特别存款基金中的一个特别账户,应记录其收到的所有证券,并将此类证券存入州司库处,并应保管其收到的所有原始保险单或其副本。交存给除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的担保,仅在以下情况下方可解除: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7(a) 凭部门的证明,用于支付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根据第24330节 (c) 款交存任何担保之日起一年内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因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对代表其交存担保的人员作出的判决,或用于支付由交存人与所有索赔人就事故引起的索赔达成一致的和解。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7(b) 凭部门在向所有索赔人发出10天通知后签发的证明,该证明基于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表明所有因该事故引起的索赔已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得到满足:(1) 免除责任,或 (2) 无责任判决,或 (3) 根据第24327节 (h) 款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或根据第24330节 (c) 款交存任何担保之日起一年后,部门获得令人满意的证据,表明没有此类诉讼待决,且任何此类诉讼中作出的判决均已支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7(c) 凭部门的证明,证明已向其交存了符合第24355节规定且形式、性质和金额均令人满意的其他担保,以替代根据本节交存的原始担保。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7(d) 在代表其提交该证明的人员死亡时。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7(e) 如果该人员永久丧失操作航空器的能力,且部门已获得该丧失能力的证明。
部门不得解除此类证明:(1) 如果本部分提及的任何责任的损害赔偿诉讼正在待决,或 (2) 如果任何此类责任的判决未清偿且未满足。
申请人关于此类事实不存在的宣誓书应作为初步证据。
当担保由另一州机构保管时,部门应因任何授权其根据 (a)、(b) 或 (c) 款签发证明的原因而解除其所保管的任何担保。

Section § 2435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车辆事故后保证金的用途。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法院裁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或超过400美元的财产损失赔偿,前提是相关案件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起。它还可以支付与事故相关的和解协议,以及因和解协议违约而产生的判决。任何赔付金额都不得超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规定最高限额。

该担保可用于以下目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8(a) 支付针对为其交存保证金的所有人或驾驶员作出的、因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的最终判决,该判决涉及人身伤害的任何金额,或财产损失超过四百美元 ($400) 的金额,且该法律诉讼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8(b) 支付涵盖因事故产生的任何索赔的和解协议。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8(c) 支付因任何经正式确认的和解协议违约而作出的任何最终判决。
担保金的每次分配应受限于部门代表索赔人进行的评估限额,但不得超过本部分规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最高金额。

Section § 24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产生的财务义务何时被视为已履行。如果一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索赔达到五万美元,则视为已清偿。如果涉及多人,总限额为十万美元。对于超过五万美元的财产损害索赔,一旦支付了五万美元,判决即被视为已清偿。

为本部分之目的,每一判决应被视为已清偿: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9(a) 当已记入五万美元 ($50,000),针对超出该金额的任何判决,或针对集体总额超出该金额的所有判决,且该判决或判决集是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一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9(b) 当,在一人五万美元 ($50,000) 的限额下,已记入十万美元 ($100,000),针对超出该金额的任何判决,或针对集体总额超出该金额的所有判决,且该判决或判决集是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一人以上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59(c) 当已记入五万美元 ($50,000),针对超出该金额的任何判决,或针对集体而言每一判决均超出五万美元 ($50,000) 且总计超出五万美元 ($50,000) 的所有判决,且该判决或判决集是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

Section § 2436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提交了他们有能力支付损害赔偿的证明,但这份证明不再符合规定,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本条的规定,提供新的能够支付损害赔偿的证明。

Section § 24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需要符合另一条款中提到的特定标准的保险单,未经提前30天通知相关部门,不得取消。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必须提供此通知。

Section § 24362

Explanation

如果您将航空器出租给他人并收取费用,您必须向他们提供有关保险范围的具体信息。您可以向他们提供一份证明,表明存在有效的保险单,其中包含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和承保条款等详细信息。该证明需要由加利福尼亚州的持牌保险专业人士签署。

如果没有保险,您必须提供一份书面通知,说明没有保险。该通知应告知他们,他们对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负责,并且他们必须能够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财务责任法承担达到规定限额的费用。

重要的是,如果未按要求交付此证明,保险代理人或公司不承担责任。

任何允许他人在根据任何租赁协议或租约(该协议或租约规定了使用该航空器的任何报酬)的条款下操作航空器的人,应当向租用航空器的人提供以下任一文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62(a) 一份书面证明,证明为该航空器操作员存在航空器责任保险单,载明提供该保险的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保单到期日、保险的性质和范围,以及一份声明,说明该保险符合适用于航空器操作的加利福尼亚州财务责任法。该证明应由加利福尼亚州持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保险公司以传真或其他方式提供并签署。提供本条所规定的书面授权的人,应证明其在交付之日的准确性。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62(b) 一份书面声明,说明航空器操作员没有保险。该声明应在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租赁协议之前交付给租用航空器的人,并且应基本符合以下文本:
“航空器操作员须知
“兹通知您,对于您作为我们租赁协议所涵盖的任何航空器的操作员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们不提供任何保险。
“兹进一步通知您,《统一航空器财务责任法》(《公共事业法典》第9部第5部分(自第24230条起))要求您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一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能够提供最高$50,000的担保,因两人或多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能够提供最高$100,000的担保,以及在财产损坏或毁坏的情况下能够提供最高$50,000的担保。
“未能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24325条和第24360条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担保或未能提供赔偿能力的证据,属于轻罪。”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4362(c) 任何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保险公司均不因未能交付(a)款规定的证明而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