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管理局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65(a) 批准年度预算并确定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65(b) 通过法令制定行政法规,规定其高级职员的权力和职责、雇员的任命方法以及其运营和管理的方法、程序和系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65(c) 至少每年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事后审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65(d) 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应反映县内广泛的利益和地理区域。县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经县交通管理局决定,应协助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65(e) 任命其认为必要的其他咨询委员会。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65(f)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章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