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防总监加州消防服务培训和教育项目
Section § 13156
这项法律旨在提升消防安全,减少火灾造成的危害。它通过标准化消防员(特别是志愿者)的培训,旨在减少痛苦和财产损失。它还鼓励开发新的消防方法,并在加州范围内分享重要的火灾相关信息。该法律侧重于更好地协调消防服务培训,并制定了处理涉及危险材料火灾的标准计划,以确保消防员的安全。
Section § 13157
本节规定在州消防局下设立加州消防服务培训和教育计划。州消防局长负责在州消防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运行该计划。局长的职责包括为该计划制定规章制度、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确定入学要求,以及收取培训课程和活动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得减少该计划的州政府拨款。
Section § 13158
州消防局长需要通过公务员制度招聘一名项目经理和工作人员,来执行该项目的任务。此外,教育部下属的州消防培训项目的工作人员,如果符合加州消防服务培训和教育项目中职位的资格,可以调动到这些职位。
Section § 13159
州消防局长在州消防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着几项重要职责。首先,他们为消防部门,特别是志愿消防部门,提供自愿参与的消防服务培训和教育项目。他们还与州委员会合作,为消防服务人员和教员制定最低标准,确保培训项目符合课程和设施标准,并鼓励对消防培训进行研究。他们的任务还包括确定培训地点的选址,以及制定涉及危险材料时的火灾控制和消防员安全计划。最后,他们将探讨在州消防局长办公室设立一个危险材料信息库的可行性。
Section § 13159.1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为急救人员制定额外的培训标准,特别是关于如何处理恐怖主义事件。培训内容将基于应急响应培训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州消防局长将与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合作,开发这一培训课程。
所有从事外勤工作的消防员,无论是受薪的还是志愿的,都可以接受这项培训。如果消防员之前在其他地方完成了类似的培训,他们可以提交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新的州标准。
Section § 13159.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消防局长(SFM)可以接受美国国防部颁发的消防员培训证书。这可以替代加州一级消防员的基本培训项目,但前提是该证书还附有SFM批准的国家认证。这项国家认证应基于国际消防服务认证大会或Pro Board等组织的既定标准。如果国防部认证未获得所需的国家批准,SFM必须采用特定的程序来核实其有效性。
Section § 13159.4
这项法律规定,州消防局长必须每年审查、必要时更新并管理加州消防服务培训项目。他们负责决定州和联邦资金如何用于消防服务培训,但不包括由林业和消防局处理的资金。消防局长会根据这些优先次序批准资金的使用方式。不过,地方消防部门仍然可以自行申请和使用州和联邦资金,以满足其特定的培训需求。
Section § 13159.5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为地方官员、建筑商和消防人员制定并定期更新关于野地-城市交界区消防安全建筑标准合规的在线培训。该培训必须反映特定建筑法规的更新,特别是关于应急电源和车库门开启器电池备用的规定。
消防局还必须制定并更新一份符合规定的建筑产品清单,例如壁板、窗户、门、通风口、铺板、处理过的木材和屋顶材料。这包括自动车库门开启器的应急电源备用选项。
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以动用一项特殊的州基金用于此目的。
Section § 13159.6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为消防员制定专门的培训标准,重点是同伴互助式自杀预防。这包括在全州培训和教育咨询委员会的帮助下创建课程内容,并与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合作进行开发和实施。
这项培训适用于州或地方消防部门的所有受薪外勤人员。课程内容也将分享给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
然而,这项计划的实施前提是州预算或其他法律中为此项工作拨款。
Section § 13159.15
学徒标准司与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委员会 (CAL-JAC) 正在共同设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消防员学徒前培训项目。该项目旨在吸引那些在消防领域中代表性不足的群体中的候选人。
该项目有两个主要目标:首先,它将提供专业培训,帮助这些候选人达到加州消防员招聘过程中各种测试所需的标准。其次,它将提供紧急医疗技术员 (EMT) 培训,以确保他们符合大多数消防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
为了降低成本,CAL-JAC 将利用现有设施和模式开展这些试点课程,并与消防部门分享资源,以帮助设立地方项目。学徒标准司将监督该项目并提供协助。“代表性不足群体”由 CAL-JAC 确定为那些在消防职业中代表性不足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