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6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局长负责制定规则,以实施本章的具体内容。

Section § 246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家禽加工厂的结构或设备如有任何强制性变更,必须在局长通知获得许可的经营者后至少六个月才能生效。这为工厂经营者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Section § 246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局长必须向根据本章持有或申请执照的每个人提供一份规章副本。

局长应当向每个持有执照或申请执照的人提供一份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副本。

Section § 2468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在某个县的高等法院采取法律行动,以阻止违反本章或其法规的行为或潜在的违反行为。

Section § 246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根据第24684条进行的法律程序,都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典》特定部分中描述的一般程序。然而,主管人员无需证明没有其他可用的法律选择,或者如果没有法院的干预,将会发生严重的损害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