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生产者在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机构覆盖的区域内生产上市牛奶时会发生什么。局长必须调查并与每个相关县的卫生官员合作,以决定哪个县级服务机构将负责奶牛场的检验。他们还需要划定每个县进行这些检验的区域界限。

Section § 33142

Explanation
在分配和指定检验职责时,局长必须考虑各县牛奶检验服务机构进行检验的便利程度,以及每个区域销售或交付的市场牛奶和相关产品的数量。
局长在进行指定和分配时,除了其他已考虑的事项外,应考虑提供此类检验的各县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机构的地理便利性,以及在每个区域内销售或交付的市场牛奶和相关产品的百分比。

Section § 33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生产上市牛奶的奶牛场,只能由局长指定一个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机构。这意味着局长不能为一个奶牛场指派多个检验服务机构。

Section § 33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牛奶生产商或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机构,如果他们不同意根据第 (33141) 条作出的指定,可以向主管提交书面抗议。如果在一个经批准的检验服务区域内,至少有 (51)% 的牛奶生产商签署请愿书,他们可以请求终止该县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他们还可以要求由主管设立一个新的检验服务机构。抗议或请愿的理由需要书面明确说明。

Section § 331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收到抗议或请愿书时,局长必须在30天内公布听证会日期。受影响的牛奶检查服务机构必须在听证会前收到至少五天的书面通知。

Section § 331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权力,可以主动组织听证会,但需至少提前10天通知获得批准的牛奶检查服务机构。如果局长认为变更指定可以使检查区域更加统一,并减少重复工作和差旅,就可以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33150

Explanation
听证会后,局长对牛奶检验服务有几种处理方式。他可以撤销、修改或保留现有的指定。另外,他也可以指派另一个经批准的服务机构来负责检验,或者自己设立一个新的检验服务。但是,如果法律中某个特定条款提供的资金不足以支持,局长自己设立的新服务就无法继续下去。

Section § 33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旦牛奶检验服务获得主管批准,它必须履行多项职责。首先,它应对在其管辖下生产或销售的上市牛奶进行分级。其次,它应确保使用本法律分部中详细规定的特定等级标签。最后,它必须遵循主管制定的与上市牛奶相关的法规,执行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