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禽检验违规
Section § 18841
Section § 18842
本法律规定,在州内销售或运输任何应经检验但未检验的食品,或任何变质或标签不当的肉类产品,均属违法。它旨在确保所有在州内商业中提供的食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是安全的并经过正确标识。
Section § 1884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有意或无意地污染或虚假标识在加州境内运输或之后持有待售的、可供人类食用的牲畜、家禽或其产品,均属违法。
Section § 18846
Section § 18847
这项法律规定,伪造或不当使用任何政府官方标志、器械或证书是违法的。未经许可,您不得更改、损坏或销毁这些物品,也不得伪造它们。如果您无意中持有此类伪造物品,您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对物品的检验状态作出虚假声明也是被禁止的。
Section § 18848
这项法律规定,在本州内销售任何肉类或禽类产品是违法的,除非这些产品已经过联邦或州政府机构的检验和批准。这些产品必须带有在动物被屠宰的地方以及肉类被预制或加工的地方加盖的“经检验合格”印章。
Section § 18849
这项法律规定,在州内销售、运输、提议销售或接收运输任何马、骡子或其他马科动物的尸体部分或其肉类产品是违法的,除非有适当的标签。标签必须按照主管的规定,清楚地显示肉类来自哪种动物,并符合特定的健康和安全法律章节。
Section § 1885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州内销售、运输或接收不用于人类食用的牲畜或禽类产品都是非法的。这些产品必须要么明确标记为非人类食物,要么它们本身就是人类不能食用的。此外,法律还要求这些产品符合特定的健康和安全规定。
Section § 18851
Section § 1885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政府官员或雇员收受旨在影响其公务决定的任何金钱、礼物或有价值的物品是违法的。此外,它还禁止他们收受来自从事州内肉类或禽类产品商业活动的人的任何礼物,无论赠予者的意图如何。
Section § 18856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故意在本章要求的任何商业报告或记录中制作虚假陈述或记录是违法的。它还禁止移除、篡改或伪造任何与此业务相关的文件,或拒绝允许当局检查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