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已购债务条款和最高费用
Section § 18205.5
本条允许加州的工业贷款公司发放或取得以不等额付款方式偿还的贷款或债务,只要这些贷款或债务以不动产或动产作担保。但是,如果这些贷款或债务的期限超过10年,则必须以接近相等的每周、半月、每月或每季度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该法律旨在通过防止过多贷款导致期末出现大额气球式付款,从而确保贷款公司的安全。
本条还对不同类型的贷款设定了具体规则。如果贷款并非用于消费者目的,且主要以动产作担保,则其期限不得超过15年零30天。对于主要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法律参照另一条款(第18210条)规定了允许的最长贷款期限。在此语境下,“不动产”不包括住房贷款以及在不同联邦法规下提及的其他住宅房地产贷款。
Section § 18206
这项法律限制了以机动车作抵押且非等额分期偿还的消费贷款金额。这类贷款不能超过所有机动车抵押贷款的50%,或贷款人总资产的20%,以两者中较小的金额为准。但是,向在认可大学攻读学士后学位的研究生提供的贷款不受此规定限制。
Section § 18207
这项法律允许工业贷款公司提供主要不是用房地产做抵押的消费贷款。
贷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这笔还款将包括本金(原始借款金额)和所有费用。
但是,贷款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并且不能用于试图规避或绕过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18208
Section § 18209
Section § 18210
本法律规定了工业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或购买以不动产作担保的票据时的规则。通常,贷款应在不超过30年零30天的期限内以等额分期偿还,除非是可调整或浮动利率贷款,这类贷款有不同的要求。以单户住宅或最多四单元住宅作担保的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40年零30天,但这些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所有贷款总额的5%。
对于期限超过三年的消费贷款,必须仅以不动产或仅以个人财产作担保;如果贷款金额达到或超过2万美元,则可以同时以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作担保。这些贷款应遵循相同的分期偿还条款,除非有特定豁免。
此外,为确保金融稳定并防止出现一次性大额还款,所有期限超过15年零30天的贷款都必须以等额分期偿还。
Section § 18211
Section § 1821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工业贷款公司或经纪人可以对贷款收取的最高费用。对于一千美元 ($1,000) 及以下的贷款,他们可以对未偿还本金余额收取每月最高百分之二 (2%) 的费用。对于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部分,他们可以收取每月最高百分之一 (1%) 的费用。或者,公司可以选择对未偿还余额收取每月最高百分之一点六 (1.6%) 的统一费率,而不是这些分级费率。
Section § 18212.1
这项法律允许贷款人以特定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可以选择不使用第 18212 条规定的费用,而是每月最高收取百分之一的六分之五,再加上一个额外的月百分比,该百分比基于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设定的年利率。这个利率是在贷款发放季度前两个月确定的。利息是根据未偿还的本金余额计算的。
Section § 18212.2
这项法律允许工业贷款公司在发放2500美元或以下的贷款时收取一笔管理费。这笔费用最高可达贷款金额的5%或5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但是,如果借款人对贷款进行再融资,除非自上次支付此类费用以来已至少满一年,否则不得再次收取管理费。
Section § 18215
Section § 18216
加州的工业贷款公司可以向借款人或申请人收取评估费,针对超过5000美元且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即使贷款最终没有发放。该费用不得超过实际评估成本,并且必须由合格的评估师提供。除非已过一年且申请了新的或额外的贷款,否则不得收取新的评估费。此费用不计入其他贷款费用。如果收取了评估费,借款人可以在贷款最终确定时要求获得评估报告的副本。
Section § 18217
这项法律允许对以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收取合理的托管费,但前提是托管服务必须实际提供。如果费用支付给持牌托管公司或法律豁免的人员,并且与加州其他获授权的托管公司收取的费用相当,则该费用被视为合理。这笔费用不计入本部门允许的最高费用。
Section § 18218
这项法律允许工业贷款公司在收取逾期贷款余额时采取特定行动。如果法院对借款人作出判决,他们可以收取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此外,在未寻求法律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收回不超过未偿还贷款余额10%的真实费用。该法律还允许他们在拍卖出售被收回的车辆之前,收回为获取必要的车辆合规证书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