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一般定义和总则刑事没收
Section § 5320
Section § 5321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某人涉嫌犯罪,如何没收其财产的程序。首先,检察机关必须向被告已被或将被指控的县的法院提交一份申请,列出他们想要扣押的财产。所有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都必须收到通知,可以直接通知,如果必要,也可以通过报纸上的公开通知。他们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财产是不动产,必须提交一份名为“未决诉讼通知”(lis pendens)的法律通知,告知他人存在未决的权利主张。如果这项行动在刑事指控正式提出之前进行,那些可能失去财产的人会被告知他们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如果120天内没有提出刑事指控,该申请将自动驳回,并且除非提出正式指控,否则不能重新提交。
Section § 5322
如果你认为自己对被扣押的财产拥有权益,你必须在首次得知此事后的30天内告知法院,并说明你的权益。完成此步骤后,务必同时通知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但如果你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法院将推定你没有主张,该财产可能会被没收。
财产被扣押的人可以承认或否认该财产应被没收。如果他们不采取任何行动,法院将自动视为否认。听证会将在审理与该财产相关的任何不法行为的同一法院举行。如果该人被判有罪,那么关于财产的决定将很快做出,很可能由同一陪审团审理。
在关于财产的听证会上,检察官必须证明该人参与了某些非法行为,并且该财产应该被没收。如果由陪审团做出决定,他们必须一致同意才能没收财产。
Section § 5323
这项法律允许检察官请求法院命令,以冻结和管理刑事没收案件中的资产。他们可以请求禁令,以防止任何人出售或更改涉案财产,或者请求指定接管人来照管这些资产。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财产在审判结束前保持原状。在批准这些措施之前,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并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该命令是否必要,同时要有合理理由表明这些资产是非法活动的一部分。
如果需要立即发布临时命令,可以在听证会之前发布。法院将考虑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以及对所有相关方的影响。公众利益和金融犯罪可能造成的损害会严重影响法院的决定。重要的是,这些命令不能阻止被告支付其法律辩护费用。
法院可以要求提供财务担保以保护财产权益,但在这样做时必须考虑公共机构的特殊地位。目标还包括保护与案件相关但未参与犯罪的无辜方。
Section § 5324
本节概述了因某些犯罪而被认定可没收的财产将如何处理。如果法院裁定财产或资金与非法活动有关,通常会被没收归政府所有。但是,如果有人善意购买了该财产,且不知道它与犯罪有关,他们就不会失去该财产。
如果某人对可没收财产拥有合法权利主张,例如抵押权或留置权,并且不知道该财产被用于非法目的,他们有几种选择。他们可以支付其应得金额与财产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以保留其权益。如果他们选择不支付,该财产将完全没收归政府所有。如果对财产价值存在争议,将由法院指定的评估师来确定其价值。
如果应得金额低于财产价值,并且该人决定不支付,该财产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拍卖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公布。
Section § 5325
本节概述了在某些情况下,从财产没收或出售中获得的资金如何处理。首先,州或地方政府必须向任何合法买家或留置权人,以及某些犯罪的受害者,支付他们应得的金额,具体取决于他们在财产中的权益。法院将努力查明所有有效索赔,并可能扣留资金60天,以确保所有人都能提交索赔。
其次,政府因出售、储存或维修财产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将得到报销。最后,任何剩余资金将进入处理该案件的政府机构的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