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判犯有与经营贷款机构相关的某些金融犯罪,那么从这些犯罪中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可能被当局没收。这适用于涉及违反《公司法》或《刑法典》特定条款的犯罪,并且该贷款机构受相关部门管辖。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非法活动所得的利润被查封。

Section § 5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某人涉嫌犯罪,如何没收其财产的程序。首先,检察机关必须向被告已被或将被指控的县的法院提交一份申请,列出他们想要扣押的财产。所有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都必须收到通知,可以直接通知,如果必要,也可以通过报纸上的公开通知。他们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财产是不动产,必须提交一份名为“未决诉讼通知”(lis pendens)的法律通知,告知他人存在未决的权利主张。如果这项行动在刑事指控正式提出之前进行,那些可能失去财产的人会被告知他们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如果120天内没有提出刑事指控,该申请将自动驳回,并且除非提出正式指控,否则不能重新提交。

(a)CA 金融 Code § 5321(a) 检察机关应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前、同时或之后,向被告已被或将被指控基础刑事犯罪的县高等法院提交没收申请。该申请应指控被告从事了根据第5320条列举的刑事规定可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并应明确应予没收的财产。关于该申请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给对申请中指明的财产可能拥有权益的每个人。但是,如果无法通过挂号信或专人送达通知,则该通知应在财产所在县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连续刊登至少三周。该通知应说明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权利主张,说明其主张的权益金额以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确认或否认。该通知应规定提交对被扣押财产的权益主张所需的时间。
(b)CA 金融 Code § 5321(b) 如果被指控应予没收的财产是不动产,检察机关应在提交没收申请时,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每个县登记一份未决诉讼通知,该通知应通过法律描述、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登记所有者姓名以及估税员地块编号具体识别该财产。没收判决不应影响任何第三方在未决诉讼通知登记之前取得的房地产权益。
(c)CA 金融 Code § 5321(c) 如果根据本节在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之前提交没收申请,检察机关应同时通知任何可能被提议没收的当事人,他们是预期刑事诉讼的目标。
(d)CA 金融 Code § 5321(d) 如果根据本节在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之前提交没收申请,则该申请和任何禁令将依法驳回,除非在申请提交后120天内提交刑事诉状或大陪审团起诉书。如果根据本节驳回申请,则不得重新提交,除非提交刑事诉状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5322

Explanation

如果你认为自己对被扣押的财产拥有权益,你必须在首次得知此事后的30天内告知法院,并说明你的权益。完成此步骤后,务必同时通知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但如果你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法院将推定你没有主张,该财产可能会被没收。

财产被扣押的人可以承认或否认该财产应被没收。如果他们不采取任何行动,法院将自动视为否认。听证会将在审理与该财产相关的任何不法行为的同一法院举行。如果该人被判有罪,那么关于财产的决定将很快做出,很可能由同一陪审团审理。

在关于财产的听证会上,检察官必须证明该人参与了某些非法行为,并且该财产应该被没收。如果由陪审团做出决定,他们必须一致同意才能没收财产。

(a)CA 金融 Code § 5322(a) 任何声称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可以在扣押通知首次发布之日起30天内,或在收到实际通知后30天内,向案件正在审理的县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声明,说明其对该财产或收益的权益。声明人应将一份经核实的声明副本提交给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视情况而定)。
(b)Copy CA 金融 Code § 5322(b)
(1)Copy CA 金融 Code § 5322(b)(1) 如果在(a)款规定的期限结束时,除被告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未提交声明,法院应根据动议,宣布该人已对其声称的权益构成违约,并且在证明符合(d)款规定后,该权益将面临没收。
(2)CA 金融 Code § 5322(b)(2) 被告可以承认或否认该财产根据本条规定应被没收。如果被告未能承认或否认,或未能提交对该财产或收益的权益声明,法院应代表被告记录否认的回应。
(c)Copy CA 金融 Code § 5322(c)
(1)Copy CA 金融 Code § 5322(c)(1) 没收程序应安排在审理相关刑事犯罪的高等法院进行听证。
(2)CA 金融 Code § 5322(c)(2) 如果被告被判相关犯罪有罪,没收问题应立即审理,可以在同一陪审团面前或根据法院酌情决定在新的陪审团面前进行,除非经所有当事人同意放弃。
(d)CA 金融 Code § 5322(d) 在没收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从事了违反第5303、5304、5305和5306条的行为,并且申请书中指明的财产符合第5320条规定的其他没收标准。如果由陪审团作为事实认定者,裁决必须一致才能实施没收。

Section § 5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检察官请求法院命令,以冻结和管理刑事没收案件中的资产。他们可以请求禁令,以防止任何人出售或更改涉案财产,或者请求指定接管人来照管这些资产。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财产在审判结束前保持原状。在批准这些措施之前,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并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该命令是否必要,同时要有合理理由表明这些资产是非法活动的一部分。

如果需要立即发布临时命令,可以在听证会之前发布。法院将考虑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以及对所有相关方的影响。公众利益和金融犯罪可能造成的损害会严重影响法院的决定。重要的是,这些命令不能阻止被告支付其法律辩护费用。

法院可以要求提供财务担保以保护财产权益,但在这样做时必须考虑公共机构的特殊地位。目标还包括保护与案件相关但未参与犯罪的无辜方。

(a)CA 金融 Code § 5323(a) 在提交没收申请书的同时或之后,检察机关可向高等法院申请以下诉讼期间命令,以保持没收申请书中所指财产的现状:
(1)CA 金融 Code § 5323(a)(1) 发布禁令,限制所有利害关系方,并禁止其转让、设定负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
(2)CA 金融 Code § 5323(a)(2) 指定接管人,以占有、照管、管理和运营资产和财产,从而使该财产得以维护和保全。
(b)CA 金融 Code § 5323(b) 未经符合第5321条规定的通知送达所有利害关系方(包括向预期刑事诉讼的目标对象发出实际通知),且未经听证会确定此类命令对于在刑事诉讼结果确定之前保全财产是必要的,并且有合理理由相信没收程序中指称的财产是根据第5320条可予没收的收益或财产权益,不得授予初步禁令或指定接管人。但是,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发布临时限制令。
(1)CA 金融 Code § 5323(b)(1) 在决定是否在检察机关与基础刑事诉讼同时或之后提起的程序中发布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时,法院应权衡实体结果的相对确定性程度以及授予临时救济对各方造成的后果。如果检察机关很可能在实体上胜诉,且对公众的潜在损害大于对被告和利害关系方的潜在损害,法院应授予禁令救济。法院应特别重视以下因素:
(A)CA 金融 Code § 5323(b)(1)(A) 在诉讼期间保全流动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的公共利益。
(B)CA 金融 Code § 5323(b)(1)(B) 当基础指控罪行涉及欺诈和道德败坏问题时,在诉讼期间保全金融资产的难度。
(C)CA 金融 Code § 5323(b)(1)(C) 所请求的救济是由检察官代表金融犯罪的受害人提出的事实。
(D)CA 金融 Code § 5323(b)(1)(D) 在被指控发生金融犯罪的情况下,发生重大公共损害的可能性。
(2)CA 金融 Code § 5323(b)(2) 在决定是否在检察机关于基础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之前提起的程序中发布永久禁令或临时限制令时,法院应权衡实体结果的相对确定性程度以及授予临时救济对各方造成的后果。
(3)CA 金融 Code § 5323(b)(3) 根据本条发布的任何禁令均不得损害被告或利害关系方支付其对刑事指控和没收申请的法律辩护的实际律师费或聘用费的能力。
(c)CA 金融 Code § 532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在批准这些动议时可命令提供担保金或承诺书,以保全利害关系方的财产权益,但法院在决定是否命令提供担保金或承诺书时,应特别重视公共机构(而非私人诉讼当事人)的独特情况。
(d)CA 金融 Code § 5323(d) 法院在发布命令时,应力求保护那些可能与被告参与同一企业,但未参与实施第5320条所列罪行的人的利益。

Section § 532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因某些犯罪而被认定可没收的财产将如何处理。如果法院裁定财产或资金与非法活动有关,通常会被没收归政府所有。但是,如果有人善意购买了该财产,且不知道它与犯罪有关,他们就不会失去该财产。

如果某人对可没收财产拥有合法权利主张,例如抵押权或留置权,并且不知道该财产被用于非法目的,他们有几种选择。他们可以支付其应得金额与财产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以保留其权益。如果他们选择不支付,该财产将完全没收归政府所有。如果对财产价值存在争议,将由法院指定的评估师来确定其价值。

如果应得金额低于财产价值,并且该人决定不支付,该财产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拍卖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公布。

(a)CA 金融 Code § 5324(a) 如果没收听证会上的事实认定者认定所指控的财产或收益根据第5320条规定可予没收,法院应宣布该财产或收益没收归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所有,并按照第5325条的规定进行分配。善意有偿购买人单独拥有的财产不应被没收。
(b)CA 金融 Code § 5324(b) 如果没收听证会上的事实认定者认定所指控的财产根据第5320条规定可予没收,但未认定持有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人在获得该权益时实际知悉该财产将被用于允许没收的目的,且该人应得的金额低于该财产的评估价值,则该人可以向启动没收程序的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支付该财产评估价值与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后,州或地方政府实体应放弃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利主张。如果权益持有人选择不向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支付该款项,则该财产应被视为没收归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所有,并且该财产的任何所有权凭证应予转交。评估价值应在判决生效之日确定,确定方式为(a)由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持有人与相关政府实体协商一致,或(b)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提起诉讼所在县的法院指定评估师确定。持有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人应获得其权益的评估价值。
(c)CA 金融 Code § 5324(c) 如果持有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人应得的金额低于该财产的价值,且该人选择不向政府实体支付款项,则该财产应由县(如果检察官是地方检察官)、市(如果检察官是市检察官)或总务部(如果检察官是总检察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通知应通过在拍卖地所在的市、社区或地方出版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一次来提供。

Section § 532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某些情况下,从财产没收或出售中获得的资金如何处理。首先,州或地方政府必须向任何合法买家或留置权人,以及某些犯罪的受害者,支付他们应得的金额,具体取决于他们在财产中的权益。法院将努力查明所有有效索赔,并可能扣留资金60天,以确保所有人都能提交索赔。

其次,政府因出售、储存或维修财产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将得到报销。最后,任何剩余资金将进入处理该案件的政府机构的普通基金。

尽管未根据第5322条提交答复或索赔,但在所有根据本条没收财产,并在必要时由总务部或地方政府实体出售财产的案件中,没收的款项或出售所得款项应由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按以下方式分配:
(a)CA 金融 Code § 5325(a) 支付给善意或无辜购买人、有条件销售的卖方,或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或担保权益的持有人(如有),以及从任何没收款项余额中支付给被告实施的第5320条所列罪行的任何受害人,金额不超过其在财产或所得款项中的权益,前提是宣布没收的法院命令向该人分配。法院应努力查明所有此类留置权人并保护其权益,并可酌情命令将所得款项托管最长额外60天,以确保所有有效索赔均已收到并处理。根据本分节分配的所有款项以及根据法院赔偿令收到的所有款项的总额,不得超过该个人在财产或所得款项中的权益金额。
(b)CA 金融 Code § 5325(b) 支付给总务部或地方政府实体,用于其因出售财产而产生或招致的所有支出,包括根据本条扣押的任何财产的任何必要维修、储存或运输支出。
(c)CA 金融 Code § 5325(c) 在分节(a)和(b)的义务履行后剩余的没收款项余额,应支付给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以提起诉讼者为准)的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