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协会参与运作方式类似于借贷的租赁活动。但是,这仅限于第7701条至第7704条所设定的具体范围之内。

协会可以从事具有与贷款功能等同的租赁活动,但须遵守第7701条至第7704条(含)的限制。

Section § 7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拥有财产,例如设备或房地产,用于租赁目的。协会还可以接管租赁中出租人的地位并处理相关责任,但仅限于特定条件。首先,租赁必须是净额、全额支付租赁,这意味着承租人不能取消租赁,尽管租赁可能提前结束。其次,一旦租赁结束,协会必须迅速清算或解除其在该财产中的权益。

协会可以成为有形动产或不动产的法定或受益所有人,以租赁此类财产为目的,可以获得此类财产租赁中出租人权益的转让,并可能承担与其作为租赁财产的法定或受益所有人及出租人地位相关的义务,如果:
(1)CA 金融 Code § 7701(1) 该租赁是净额、全额支付租赁,代表承租人不可撤销的义务,尽管租赁可能提前终止。
(2)CA 金融 Code § 7701(2) 租赁期满时,协会在该财产中的权益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净额方式清算或解除。

Section § 77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金融协会在投资限制方面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财产租赁。如果您租赁个人财产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它必须遵循与消费贷款相同的规则。对于与商业、公司或农业活动相关的租赁,则适用商业贷款的规则。最后,如果您租赁住宅或非住宅物业,则受房地产贷款规则的管辖。

(a)CA 金融 Code § 7702(a) 根据本条规定,租赁给自然人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有形动产租赁,应受适用于协会对消费贷款投资金额的所有限制。
(b)CA 金融 Code § 7702(b) 根据本条规定,为商业、公司、业务或农业目的而订立的租赁,应受适用于协会对商业贷款投资金额的所有限制。
(c)CA 金融 Code § 7702(c) 根据本条规定,住宅或非住宅不动产租赁,应受适用于协会对房地产贷款投资金额的所有限制。

Section § 7703

Explanation

本法解释了在此语境下“净租赁”和“完全支付租赁”的含义。

“净租赁”是指租赁财产的协会不负责维护、零部件、替换品、保险(除非承租人未能履行义务)或续期,除非是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

“完全支付租赁”是指,出租人期望通过租金、税收优惠以及租赁期结束时财产的价值收回其全部投资。从租赁期结束时财产价值中获得的收益不得超过20%。此类租赁最长可达40年,主要取决于承租人的支付能力。

为本条目的目的:
(a)CA 金融 Code § 7703(a) “净租赁”是指协会不会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有义务提供以下服务的租赁:
(1)CA 金融 Code § 7703(a)(1) 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财产进行维修、修理或保养。
(2)CA 金融 Code § 7703(a)(2) 为租赁财产购买零部件和附件;但根据本节的完全支付要求,租赁财产的改进和增设可应承租人请求租赁给承租人。
(3)CA 金融 Code § 7703(a)(3) 在租赁财产维修期间提供替代或替换财产的借用。
(4)CA 金融 Code § 7703(a)(4) 为承租人购买保险,除非承租人未能履行购买或维持保险的合同义务。
(5)CA 金融 Code § 7703(a)(5) 续期财产的任何许可、登记或备案,除非协会采取此类行动是为了保护其作为财产所有者或融资方的利益。
(b)CA 金融 Code § 7703(b) “完全支付”租赁是指,出租人可以合理预期从租金、预计税收优惠以及租赁初始期限届满时财产的预计残值中,收回其在租赁财产中的全部投资,加上在租赁期内为财产融资的预计成本;但从租赁初始期限届满时财产的残值中实现的收益不得超过20%。财产的预计残值以及出租人为满足完全支付租赁要求所依赖的预计残值部分,必须根据租赁财产的性质和所有相关情况合理确定,以便出租人收回全部投资加上财产融资成本主要取决于承租人的信用状况,而非租赁财产的剩余市场价值。完全支付租赁的最长租赁期为40年。

Section § 7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协会,如果面临意想不到的财务风险,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其在租赁协议下的资产。首先,如果协会是全额支付租赁协议的所有者和出租人,它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财产的价值或其租赁权益。其次,如果协会是出租人权益的受让人,如果合同允许,它可以成为所有者和出租人,并采取行动保障财产的价值或权益。最后,协会可以增加租赁条款或签订额外协议,以确保在这些情况下的财务安全。

如果协会真诚地认为,由于情况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化,大幅增加了其面临损失的风险,从而威胁到其财务状况,则本条第7702和7703节的规定不应阻止该协会:
(a)CA 金融 Code § 7704(a) 作为净额、全额支付租赁协议下的所有者和出租人,采取合理和适当的行动,以挽救或保护财产的价值或其根据租赁协议产生的权益。
(b)CA 金融 Code § 7704(b) 作为租赁中出租人权益的受让人,根据其合同权利成为租赁财产的所有者和出租人,或采取任何合理和适当的行动,以挽救或保护财产的价值或其根据租赁协议产生的权益。
(c)CA 金融 Code § 7704(c) 在租赁协议中包含任何条款,或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以保护其在本节 (a) 和 (b) 款所述情况下的财务状况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