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协会可以不受限制地投资于以下证券,此外,还可以将其资产的5%以下投资于协会认为审慎的其他证券:
(a)CA 金融 Code § 7250(a) 美国的债券或其他附息票据和债务,以及那些以美国信誉和信用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或由美国、任何州或任何州的政治分支机构(包括其机构、公司和工具)就本金和利息提供完全担保的债务。
(b)CA 金融 Code § 7250(b) 任何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股票、债券或债务。
(c)CA 金融 Code § 7250(c) 任何根据国会法案授权成立的国际住房贷款银行或类似机构的股票或债务。
(d)CA 金融 Code § 7250(d)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学生贷款营销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或美国任何其他机构的股票、债务、参与权或其他工具,或由其发行或就本金和利息提供完全担保的工具,并且协会可以发行和出售根据《国家住房法》第306条(g)款(12 U.S.C. Sec. 1701 et seq.)担保的证券。
(e)CA 金融 Code § 7250(e) 加拿大自治领或其任何省份的债券、其他债务凭证或债务,或由其就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的,但前提是这些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须以美元支付。
(f)CA 金融 Code § 7250(f)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债务。
(g)CA 金融 Code § 7250(g) 任何联邦机构为其账户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的活期、定期或储蓄存款、股份或账户,或其他债务。
(h)CA 金融 Code § 7250(h) 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务证券。根据本款对任何单一债务人或发行人的票据或证券的投资,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1) 具有相同总资本和盈余的国民银行可以对任何单一债务人或发行人的票据或证券进行投资的金额,或 (2) 根据第105条定义的、具有相同股东权益的商业银行可以对任何单一债务人或发行人的票据或证券进行投资的金额。
(i)CA 金融 Code § 7250(i) 任何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开放式管理型投资公司的股份或凭证,且其投资组合受限于该管理公司的投资政策(仅在股东投票授权后方可更改),主要限于本节授权的投资。
(j)CA 金融 Code § 7250(j) 符合在联邦储备银行再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种类、性质和期限,以及第2.5条(从第7260节开始)授权的或专员可能通过规章制度授权的其他债券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