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协会或其相关实体的董事会制定灾害保险的规定,以保护其与贷款相关的房地产权益。这些规定可能包括保险公司的财务评级等细节,但不能基于公司的结构。重要的是,只要借款人符合既定标准,就必须有选择自己灾害保险提供商的自由。

依照《民法典》第2955.5条的规定,每个协会及其附属机构或服务公司的董事会应制定灾害保险的维持标准,这些标准被认为是保护机构对其贷款的房地产担保权益所必需的。这些标准可以包括根据保险公司的公认财务评级和保险形式等因素建立的标准,但这些标准不得基于保险公司的公司结构。在符合这些标准的前提下,协会及其附属机构或服务公司应允许借款人在选择为房地产担保提供灾害保险的保险公司时享有合理的选择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