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协会可以从事与房地产贷款相关的活动,例如为住宅或商业地产发起、购买、出售和管理这些贷款。在投资或放贷之前,协会必须获得由合格评估师出具的书面评估报告。这些由协会任命的评估师必须亲自检查房产并提供详细的评估。对于价值一百万美元或以上的已购买贷款,必须对房产进行检查。评估报告必须签名,包含评估师的身份信息,并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房产尚未开发,在有保证进行改进的前提下,应考虑其在改进后的潜在价值。

(a)CA 金融 Code § 7500(a) 受本章可能存在的限制,协会可以发起、投资、出售、购买、服务、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包括经纪或仓储)以住宅或非住宅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包括建筑贷款,或这些贷款的权益。
(b)CA 金融 Code § 7500(b) 协会不得对房地产或房地产贷款进行投资,除非一份或多份书面评估报告(应协会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已由符合专员法规中规定的评估师资格标准的人员提交给协会。协会不得作出支付承诺,除非该人员已被协会正式任命并具备评估师资格。该人员应已对将担保贷款或构成投资的房地产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向协会提交了一份完整记录的评估报告;或者,在购买贷款的情况下,该人员已审查并批准了一份支持该贷款的评估报告。如果任何购买贷款的余额为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以上,审查和批准评估报告的人员应已检查该房地产。根据本款提交给协会的每份评估报告都应签名,并应包含签署评估报告的人员的税务识别号、社会安全号或其他形式的可验证身份证明。
(c)CA 金融 Code § 7500(c) 为了确定评估价值,如果分区图已记录,并且与分区图记录相关的、保证安装场外改进的债券或其他文书已被管理机构接受,则未进行场外改进的未开发房地产应被评估为已安装场外改进。

Section § 7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每笔房地产贷款都必须通过一份票据或正式的债务凭证进行记录,其中应明确列出贷款金额和还款详情。它还应包括任何逾期付款罚金以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其他条款。

每笔房地产贷款应以载明贷款金额的票据或债务凭证为凭证。该票据或凭证应明确规定还款金额和条款,包括任何逾期付款罚金或费用,并可包含贷款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

Section § 7502

Explanation

当你申请房地产贷款时,这笔贷款必须以对房产的合法债权作为担保,比如信托契据或抵押。这意味着有一份正式协议将贷款直接与房产挂钩。法律将所有这些合法债权统称为“抵押”。

抵押协议应明确规定为提供贷款的协会提供保护的措施,涵盖贷款本金以及未来可能提供的任何额外资金。这包括贷款提供方认为对协议必要的任何具体条款。

(a)CA 金融 Code § 7502(a) 每笔房地产贷款应以信托契据、抵押,或构成留置权或债权的任何其他交易或文书,或其等价物,作为担保贷款的房地产的担保,并应按照适合该交易的任何合法且公认的惯例进行。任何信托契据或构成留置权或债权的其他文书或交易,在本分部中均包含在“抵押”一词内。
(b)CA 金融 Code § 7502(b) 抵押应明确规定对协会在贷款和额外预付款方面的充分保护,包括协会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以阐明双方之间的协议。

Section § 7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在某个协会有一个账户,用于支付您房产的税款或保险等费用,该协会无需向您支付这笔钱的利息,也无需为您投资。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您的贷款合同明确要求将这笔钱存入计息储蓄账户。

除非贷款合同或《民法典》第2954.8条另有规定,协会没有义务向借款人支付存入代管账户、信托账户或其他类型账户的资金的利息,或为借款人的利益投资这些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付与财产相关的税款、保险或其他费用,除非根据贷款合同的条款,这些资金已存入计息储蓄账户。

Section § 7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根据贷款合同和市场价值变化,调整房地产贷款的各种条款,例如利率和还款计划。法律对完全摊销贷款、非摊销贷款和反向年金抵押贷款等不同类型的贷款有明确定义。住房贷款的调整必须遵守规定,包括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40 年、特定的利息支付计划以及对贷款余额的条件。贷款余额超出房产评估价值的幅度有限制,尽管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调整。如果贷款到期时贷款价值比超过设定限额,可能会提供再融资,但再融资贷款有额外的要求。贷款条件的任何变更都必须与利率变动等特定指数挂钩。最后,在收到利率变更通知后的 90 天内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费用,并且某些披露必须符合联邦法规。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协会可以根据贷款合同的授权,调整任何以不动产为担保的贷款的利率、还款、余额或到期期限,并且可以收取部分房地产贷款的对价,形式为在贷款期限内或到期时,财产的当前市场价值超出原始评估价值的金额的百分比,但须遵守 (b) 款和 P.L. 97-320(H.R. 6267,《1982年加恩-圣日耳曼存款机构法》)第 341 条的限制。
(a)CA 金融 Code § 7504(a) 就本节而言:
(1)CA 金融 Code § 7504(a)(1) “完全摊销贷款”指在贷款开始时,全部本金余额连同应计利息,应在贷款的预定期限内以基本相等的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最后一笔付款除外,其金额可能小于常规预定付款)。
(2)CA 金融 Code § 7504(a)(2) “住房贷款”指以一至四单元住宅(包括公寓和合作社)为担保的贷款,这些住宅与商业地产的组合(其中房地产总评估价值中用于商业用途的部分不超过 20%),农场住宅以及农场住宅与商业农场不动产的组合。
(3)CA 金融 Code § 7504(a)(3) “非摊销贷款”指在贷款到期前无需偿还任何本金余额的贷款。
(4)CA 金融 Code § 7504(a)(4) “开放式信用额度”指协会合理预期会发生重复交易的贷款计划;协会可以不时地对贷款计划的未偿本金收取利息,并且在贷款计划期限内可以向借款人提供的信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协会设定的任何限额)通常在任何未偿本金余额偿还后即可再次使用。
(5)CA 金融 Code § 7504(a)(5) “部分摊销贷款”指在贷款到期前,部分而非全部本金余额连同应计利息应予偿还的贷款。
(6)CA 金融 Code § 7504(a)(6) “反向年金抵押贷款”指一种根据累积的房屋净值向房主定期支付款项的工具。这些款项由协会每月直接支付,或通过从保险公司购买年金的方式支付。贷款在支付全部本金金额后的指定日期或在发生特定事件(例如财产出售或借款人死亡)时到期。该工具的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根据本节规定定期调整。
(b)CA 金融 Code § 7504(b) 住房贷款的利率、还款、余额或到期期限的调整应受本款限制。
(1)CA 金融 Code § 7504(b)(1)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40 年,利息至少每半年支付一次,除非本节明确授权。
(2)CA 金融 Code § 7504(b)(2) 除非摊销和开放式信用额度贷款外的贷款余额应至少每半年分期偿还一次;但以农场住宅以及农场住宅与商业农场不动产组合为担保的贷款可以按年度分期偿还。
(3)CA 金融 Code § 7504(b)(3) 贷款可以是完全摊销贷款、部分摊销贷款、非摊销贷款、反向年金抵押贷款或开放式信用额度贷款。对于以借款人自住不动产为担保且正在进行定期预付款的自然人贷款,贷款合同可以规定延期偿还本金并将其部分或全部利息资本化。

Section § 7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从事各种活动,涉及以不动产为担保的贷款,无论是用于住宅(不包括小型住宅)还是非住宅用途。这些活动包括发起、投资、出售、购买、服务和参与这些贷款。 然而,协会在非住宅不动产贷款中的总投资金额不能超过其资产的40%。

Section § 75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储蓄协会为主要住宅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基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未来收入,也可以有其他还款保证,例如第三方的担保。但是,存在一个限制:此类贷款的总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协会总资产的5%。

(a)CA 金融 Code § 7505.5(a) 储蓄协会可以发放贷款,其主要目的是为现有或将成为主要住宅房地产的物业提供融资,为此,协会主要依赖借款人的总体信用状况和预计未来收入进行偿还,而无需其他担保,或依赖其他还款保证,包括第三方的担保或其他义务。
(b)CA 金融 Code § 7505.5(b) 协会对(a)款所述的住宅房地产贷款的总投资,不得超过协会资产的5%。

Section § 7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协会提供一种贷款,这种贷款以转让一项或多项现有贷款作为担保,前提是该协会在法律上被允许发放或购买这些作为担保的基础贷款。

Section § 7507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协会发放以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或进行投资,即使这些活动不符合典型的法律要求,例如贷款价值比或借款人证明。但是,它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在任何时候,此类贷款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并确保每项投资都有充分的文件记录,证明其是审慎的。此外,这些贷款必须符合另一条款中概述的特定监管要求。

Section § 750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根据房产价值限制了房地产贷款的借款金额。通常,贷款不能超过房产的市场价值,且贷款价值比(LTV)必须遵守协会董事会设定的限制。对于超过房产价值90%的住房贷款,只能使用借款人本人、其家人或雇主的资金作为担保,且贷款不能超过房产的评估价值。

任何超过房产价值80%的借款金额都需要由合格的私人抵押贷款保险公司承保。所有高贷款价值比的贷款都需要董事会批准,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开发土地的贷款不能超过其价值的80%。房产上的所有贷款总额,包括新贷款,不能超过设定的贷款价值比,但用新贷款偿还的贷款除外。房产价值通过当前评估确定。

(a)Copy CA 金融 Code § 7509(a)
(1)Copy CA 金融 Code § 7509(a)(1) 房地产贷款在发放时,不得超过担保财产市场价值的100%。协会应通过其董事会投票,为以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设定最高贷款价值比,且通过这些比例的决议应载入董事会会议记录。根据第7504条定义的住房贷款,以房地产和储蓄账户作为联合担保的,可以超过根据本款规定的最高贷款价值比发放,超出部分由储蓄账户担保。
(2)CA 金融 Code § 7509(a)(2) 然而,对于超过担保财产初始评估价值90%发放的贷款,储蓄账户只能由借款人、借款人的家人或借款人的雇主所有的资金组成,且贷款不得超过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b)CA 金融 Code § 7509(b) 对于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90%发放或再融资的住房贷款,未偿余额中超过财产价值80%的部分应由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认定为“合格私人保险公司”的抵押贷款保险公司承保或担保。
(c)CA 金融 Code § 7509(c) 对于所有其他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90%发放的房地产担保贷款,协会董事会应在贷款发放前批准每笔此类贷款,且该批准应载入其会议记录。
(d)CA 金融 Code § 7509(d) 如果贷款价值比超过以未开发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的评估价值的80%,协会不得发放以未开发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
(e)CA 金融 Code § 7509(e) 在确定房地产贷款是否符合最高贷款价值比限制时,协会在发放贷款时应将所有已记录的、以担保财产上的优先于协会留置权的抵押、留置或其他产权负担为担保的贷款的未偿金额(或在信用额度贷款的情况下,批准的信用额度)加总,并且除非这些贷款的总额(包括将要发放的贷款,但不包括将从新贷款收益中偿还的贷款)不超过本款规定的适用最高贷款价值比限制,否则不得发放该贷款。在确定房地产担保的价值时,协会应使用担保财产的当前评估价值,其中可包括任何预期将要融资的改进价值。
(f)CA 金融 Code § 7509(f) 房地产贷款的“价值”指房地产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