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任期应为三年,并且直到其继任者被选举并任职为止,但应规定每年选举约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
公司行政董事
Section § 615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协会领导层的管理方式。它规定,指导协会活动的董事会由成员或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投票选出。董事和高级职员负有信托义务,需负责任且有效地管理协会。此外,如果互助协会转变为股份协会,在转换之日起最长五年内,董事选举可能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除非协会章程另有规定。
董事会 投票选举 多数票
Section § 6152
如果金融协会的董事破产或被判犯有涉及不诚实或信任问题的罪行,他们将自动失去职位。此外,如果互助协会转变为股份协会,董事在最长五年内不能无故被免职,除非多数符合条件的成员或股东在合法会议上同意。
董事免职 破产 刑事定罪
Section § 6154
如果董事职位增加了,但成员或股东没有投票选出人来填补这些新增的职位空缺,那么现任董事可以指定一个人来暂时担任董事。这个人将一直任职到下一次年度会议,届时会进行一次新的投票,选出一位董事来完成该职位的剩余任期。
董事空缺 董事人数增加 填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