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协会领导层的管理方式。它规定,指导协会活动的董事会由成员或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投票选出。董事和高级职员负有信托义务,需负责任且有效地管理协会。此外,如果互助协会转变为股份协会,在转换之日起最长五年内,董事选举可能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除非协会章程另有规定。

Section § 6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判犯有涉及不诚实或违反信任罪行的人,都不能被选举或担任协会的董事或高级职员。

Section § 6152

Explanation
如果金融协会的董事破产或被判犯有涉及不诚实或信任问题的罪行,他们将自动失去职位。此外,如果互助协会转变为股份协会,董事在最长五年内不能无故被免职,除非多数符合条件的成员或股东在合法会议上同意。

Section § 6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但是,它也要求每年选举约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以确保错开的选举程序。

董事的任期应为三年,并且直到其继任者被选举并任职为止,但应规定每年选举约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6154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职位增加了,但成员或股东没有投票选出人来填补这些新增的职位空缺,那么现任董事可以指定一个人来暂时担任董事。这个人将一直任职到下一次年度会议,届时会进行一次新的投票,选出一位董事来完成该职位的剩余任期。

Section § 615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化,并且有新董事被任命来填补这些空缺,那么这些董事的任期必须按照另一条规定(即第6153条)所概述的方式进行选举。

Section § 6156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中出现空缺,且尚未由成员或股东填补,其他董事可以通过多数票选出一人临时填补该职位。这位临时董事将任职至下一次年度会议,届时将投票选出一位新董事来完成原任期。同时,在空缺得到解决之前,剩余董事可以继续管理协会。

Section § 6157

Explanation
如果储蓄协会发生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控制权变更或财务困境等情况,它必须同时通知联邦机构和州专员。这是联邦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