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专员办公室。该申请应当由组建人主席签署并核实,该主席应由组建人以多数票选出,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CA 金融 Code § 5401(a) 拟议协会组建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在已知范围内,其拟议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地址,连同每位组建人拟购买的股本和储蓄账户金额以及拟贡献的组织费用资金。
(b)CA 金融 Code § 5401(b) 其办公室的拟议地点。
(c)CA 金融 Code § 5401(c) 拟用于募集股本和储蓄账户认购以及其组织费用资金的任何合同的副本。
(d)CA 金融 Code § 5401(d) 拟用于募集股本和储蓄账户认购以及组织费用资金的任何广告、传单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副本。
(e)CA 金融 Code § 5401(e) 拟发生的组织费用的逐项估算。
(f)CA 金融 Code § 5401(f) 根据第5403条签发的名称预留证明的副本。所选名称应符合第4条(自第5650条起)的要求。
(g)CA 金融 Code § 5401(g) 专员可能通过书面指示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