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与公司变更授权证书申请
Section § 5500
这项法律规定,在获得组织许可后60天内,任何希望成立新的股本或互助协会的人,必须向专员提交三份授权证书申请书和拟议的公司章程。该申请书必须包含拟议的章程,涵盖会议和通知、董事提名、董事会会议、董事职责、高级职员职责、文书签署、储蓄账户证明、公司印章、会计年度详情、修订以及灾害准备等主题。
此外,申请人必须支付任何适用的申请费,并提交专员做出决定所需的所有必要文件、附件和其他数据,具体要求见第5502节。
Section § 5501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为协会申请许可证书后的程序。专员收到申请后,必须通知相关协会,提供申请人姓名和拟议办公地点等详细信息。如果专员决定需要举行听证会,他们会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出后的10到60天内举行。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亲自或通过代表参加听证会,说明不应颁发证书的理由。
Section § 5501.5
本节规定了198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储蓄协会的公司章程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这些协会必须声明其宗旨包括从事储蓄协会业务、促进储蓄以及鼓励住房建设和产业发展。它们还应说明如何为账户持有人或成员管理储蓄和贷款,以及股份制或互助协会中资本发行和管理的规则。具体细节取决于协会是股份制还是互助组织,其中互助协会允许成员根据其储蓄额进行投票。这些章程必须符合更广泛的《储蓄协会法》,但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
Section § 5502
在批准新协会的授权证书申请之前,专员必须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任何听证会证据和官方记录,确认所有法律要求均已满足。
专员会审查相关人员是否值得信赖、负责任、财务状况稳定,并能良好地管理协会。该协会必须有真实的公共需求,并且其商业计划应显示出盈利运营的可能性。
Section § 5503
本法律概述了从专员处获得授权证书批准的流程。如果您提交了此证书的申请,专员将在合理时间内决定批准或拒绝。如果获得批准,专员将签发证书和一份详细说明必须满足的条件的通知。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授权证书就会被授予。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您可以要求书面说明拒绝理由,但该决定是最终的。您还需要停止使用保留名称,并通知州务卿解除该名称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