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与公司变更协会设立后的组织
Section § 5600
本法律阐明了加州新成立协会的董事会在处理从投资者或认购人处募集资金方面的责任。董事会必须选择一家本地金融机构来安全保管这些资金,直到协会成立。该银行或机构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并且只有在协会获得官方批准且高级职员办理了担保(这是一种类似保险的保障)后,才能将资金交付给协会。如果协会未能成功组建,银行必须将已存入的资金连同任何利息退还给投资者,但会扣除合理的银行服务费。
Section § 5601
Section § 5602
Section § 5603
Section § 5604
本节规定了股份制协会(一种商业实体)的相关规则。一旦获得官方批准,它们必须发行足够的股票(股份)以满足最低法律要求,并可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发行更多股票,但不得超过其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限。它们不能发行超出其管辖法律允许范围的股票。
已发行的股票被视为永久资本,在公司清偿所有债务和任何其他财务承诺(例如向储蓄账户持有人返还资金或偿还资本凭证)之前,不得收回或撤销。
Section § 5605
在加州,如果一个商业协会在获得公司注册批准证书后一年内没有开始运营,它就会失去该证书,除非它从专员那里获得了延期。如果批准被取消,证书就会失效,并且认购人所做的任何投资,包括利息,都必须按比例退还给他们。
此外,专员必须在发生丧失时迅速通知州务卿。
Section § 5606
Section § 5613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股票股息的情况外,协会在出售、要约出售、认购或发行其证券之前,必须先获得专员的许可。不过,协会可以在获得许可之前,与合格投资者或经批准的个人签订证券销售协议。此外,专员有权通过发布法规或命令,将某些交易排除在这些规定之外。
Section § 5614
协会在向公众出售或要约出售股票,或招揽股票认购之前,必须获得专员的许可。但是,此要求不适用于某些情况。首先,如果股票发行量不足总股本的10%且金额低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则此规定不适用。其次,根据1933年《证券法》进行的发行可获得豁免。最后,专员书面豁免的任何发行也不受此规定约束。
Section § 5615
如果你想获得销售证券的许可,你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这份申请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核实,并提交给专员办公室。申请中需要包含关于协会的详细信息,例如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地址、办公室地点、最新的财务报表以及与证券相关的会议记录。此外,还需要说明证券将如何出售,比如发行价格和宣传材料。你还需要附上任何与销售相关的合同,并提供参与销售的股东或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专员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并且你需要支付一笔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