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金融协会的名称必须包含“储蓄协会”、“储蓄贷款协会”或“储蓄银行”等特定词语。如果需要使用其他名称,必须获得专员的批准。此外,这些词语之前必须加上描述性词语,这些描述性词语也必须获得专员的批准。

Section § 56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加州拟议成立的协会不得使用与现有协会相同或容易混淆的名称,除非这是由于重组或合并等过程造成的。此外,协会不得选择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公众混淆或以任何方式不当的名称。

Section § 56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获官方许可在加州经营储蓄协会业务,您不得在您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某些术语,例如“储蓄协会”、“储蓄银行”或任何暗示您是储蓄类机构的变体。这项规定有助于避免人们对您的业务性质产生混淆。但是,对于受特定联邦或州金融法规监管的机构,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此外,您不能使用宣传材料或广告来暗示您的业务是储蓄协会,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旨在保护消费者信任,确保人们不会对您业务提供的服务产生误解。

除非现有法律另有授权,任何个人,除非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在本州合法授权经营业务并实际从事储蓄协会业务,不得:
(a)CA 金融 Code § 5652(a) 以包含以下术语的任何名称或称号经营业务:
(1)CA 金融 Code § 5652(a)(1) “储蓄协会。”
(2)CA 金融 Code § 5652(a)(2) “储蓄银行。”
(3)CA 金融 Code § 5652(a)(3) “储蓄贷款协会。”
(4)CA 金融 Code § 5652(a)(4) “建房贷款协会。”
(5)CA 金融 Code § 5652(a)(5) “建房协会。”
(6)CA 金融 Code § 5652(a)(6) 任何组合,使用“建房”或“贷款”中的一个或两个词,并结合“储蓄”、“存款”或类似含义的词语中的一个或多个。
(7)CA 金融 Code § 5652(a)(7) 任何组合,使用“储蓄”、“存款”或类似含义的词语中的一个或多个,并结合“协会”、“银行”、“机构”、“社团”、“公司”、“基金”、“法人团体”或类似含义的词语中的一个或多个。
尽管有本分部的规定,但对于受第1分部(自第99条起)或第7分部(自第18000条起)规定管辖,或受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委员会、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颁布的程序和法规管辖的任何个人,其在名称或称号中使用“储蓄银行”一词不被禁止。本分部中提及“储蓄银行”一词,不旨在适用于除根据本分部授权在本州经营业务的个人以外的任何个人。
(b)CA 金融 Code § 5652(b) 使用任何名称或标志,或散发或使用任何信头、账单头、传单或任何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广告或声明,表明或合理暗示该业务是协会所从事或办理的业务性质或种类,或可能导致任何人相信该业务是协会的业务。

Section § 5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发布命令,阻止某人违反第5652条中的某些规定。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并且每天的违规行为都算作一项新的罪行。然而,这些规定不适用于为支持储蓄机构而成立的组织,包括其成员和代表。

经专员或任何协会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发布禁令,以制止任何人违反或继续违反第5652条的任何规定。任何违反第5652条任何规定的人,应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且每日的违规行为均构成一项单独的罪行。第5652条的禁令不适用于为促进储蓄机构利益而成立的任何公司或协会,其成员由储蓄机构、其高级职员或其他代表组成。

Section § 5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在进行某些重大变更之前,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这些变更包括开设新办事处、搬迁办事处、更改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设立子公司,以及收购其他金融机构的大量资产。

为了获得批准,协会必须向专员办公室提交申请,提供所需信息,并支付申请费。对于这些申请,可能会举行公开听证会。此外,公司章程的任何变更在提交给州务卿之前,必须获得专员的批准。最后,申请人必须按照专员的指示发布关于其申请的通知。

(a)CA 金融 Code § 5654(a) 未经专员按照本分部规定事先批准,任何协会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金融 Code § 5654(a)(1) 设立或维持除其总部以外的任何办事处,该总部应位于授权证书中指定的地点。
(2)CA 金融 Code § 5654(a)(2) 更改任何办事处的地点或名称,使其偏离已批准的地点或名称。
(3)CA 金融 Code § 5654(a)(3) 通过修订其公司章程和授权证书来更改其公司名称。名称变更须符合第5650条和第5651条中规定的相同标准。
(4)CA 金融 Code § 5654(a)(4) 修订其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
(5)CA 金融 Code § 5654(a)(5) 设立或维持子公司。
(6)CA 金融 Code § 5654(a)(6) 收购另一金融机构的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或储蓄账户负债。
(b)CA 金融 Code § 5654(b) 根据本条提交的批准申请应提交至专员办公室,应包含专员通过法规或书面指示规定的信息,并应附有专员根据第9001条规定收取的任何申请费。
(c)CA 金融 Code § 5654(c) 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可根据法律规定或专员通过的法规规定的程序举行公开听证会。
(d)CA 金融 Code § 5654(d) 协会的公司章程修订证书或其他修订证书,除非附有专员批准该证书的证明,否则不得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
(e)CA 金融 Code § 5654(e) 根据本分部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按照专员的规定发布通知。

Section § 5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协会都不能向公众宣称自己是银行。但是,如果该协会是储蓄银行,则允许它称自己为“储蓄银行”。

任何协会均不得以银行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或向公众宣称自己是银行。本款不得解释为禁止储蓄银行协会以“储蓄银行”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或向公众宣称自己是“储蓄银行”。